在当今社会生活中,人们运用到起诉书的场合不断增多,起诉书是一种法律文书,在书写时对不同性质案件要写出法律规定的犯罪特征;有关犯罪事实必须写清时间,地点,手段,目的,经过,后果等要素。那么你有了解过起诉书吗?
对于拖欠工程款起诉管用吗这个问题,这要看所具备的材料是否充足,那么需要有以下材料将材料准备充足后,可以向法院起诉:
1、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本类证据大致是双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若涉及起诉时双方企业名称与原签订合同时不一致的,还应提交证明双方名称变更的证据。
2、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本类证据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协议、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
3、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工程预、决算报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
(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4、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在起诉时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若合同没有违约金条款,可要求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逾期付款利息,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规定。施工单位在起诉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供有关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
交通事故起诉状范文(一)
原告:冯兰,女,出生年月日,汉族
家庭住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某乡某村
联系电话:******
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笔人:陈岩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大街**号
企业注册号:******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误工费7087.50元、护理费20__.00元、交通费20__.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40.00元、后期治疗费(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残疾生活补助费(待伤残鉴定结果出来确定);
2、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3000.00元;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__年7月5日16时40分,被告驾驶员朱泰驾驶的牌号为京****的小货车在北京市朝阳区清河某村急救中心东20__米处将原告撞伤。之后,原告被送到北京市某医院抢救中心治疗。该事故经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阳交通支队亚运村队处理,出具****号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对本次事故损失费负100%责任。
事故发生至今,被告仅支付了原告在住院期间的治疗费,对造成原告误工费、陪护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贴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后期治疗费用等损失拒不赔偿,为此双方发生争议。
原告认为,被告的过错造成原告人身损害的结果,其行为已侵犯了原告的身体权、健康权,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此致
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交通事故起诉状范文(二)
原告:彭跃,男,4岁(20__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怀柔区某镇某村
法定代理人:李丽(原告之母),女,26岁(1983年12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怀柔区某镇某村
法定代理人:彭浩(原告之父),男,32岁(1977年3月5日出生),满族,农民,住北京市怀柔区某镇某村
委托代理人:王常清,北京亿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闻,男,33岁,满族,农民,住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某乡某村
被告:赵东,男,38岁,满族,农民,住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某乡某村
被告:孙亮,男,37岁,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怀柔区某镇某村
被告:吴尚,男,35岁,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怀柔区某镇某村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残疾赔偿金6288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20__元、残疾辅助器具费797290元、护理费3000元,共计875170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__年9月9日被告张闻驾驶四轮农用车(京b****,所有人系孙亮)牵引被告赵东驾驶的小货车(京b****,所有人系被告吴尚)于北京市怀柔区某乡某村自西向东行使,被告赵东驾驶的小货车与路边的行人发生事故,造成原告受伤。经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交通支队认定,原告不承担任何责任,被告张闻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被送往怀柔区医院简易包扎后于20__年9月10日转入北京积水潭医院。经诊断,原告左下肢车祸伤,股骨干骨折(左),胫腓骨开放性骨折,神经血管损伤。该院为原告进行了清创探查、左膝关节离断及左股骨干骨折闭合复位、弹性髓内针内固定手术,后原告于20__年9月20日出院。住院期间,被告柴东祥支付了各项医疗费用以及营养费共计19282.77元,并于原告出院时购置800元左右的轮椅一副。原告出院后,被告未再支付任何费用。
原告认为,有关公安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表明,事故完全是由被告张闻的违规驾驶所引起的,被告赵东驾驶的小货车则直接给原告的身体造成伤害,而被告张闻和被告赵东所驾驶的车辆的所有权分别属于被告孙亮和被告吴尚。为了更快、更好地实现赔偿责任,让原告能够顺利成长,四被告应该承担连带责任,不仅应当赔偿原告的所有损失,而且应当支付原告后续治疗所需要的费用。又因为原告只有3岁,不能与其他小朋友一块玩耍,快乐自由的度过童年,而且以后上学、工作,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原告有权请求四被告给付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
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此致
怀柔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20__年10月16日,xx公司与xxxx公司签订编号为rx20__-106-01的《融资租赁合同》,约定:xx公司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将xxx公司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指定的食品生产设备出租给xxxx公司使用,租期24个月,租金共计人民币元。
20__年10月20日,xx公司向xxxx公司支付租赁物转让款4000万元,同日起租。xxxx公司以《抵押合同》项下全部设备向xx公司提供质押担保,xxx以其享有的xxxx公司股权、派生股权及追加质押股权提供质押担保,xxx、xxx为xxxx公司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xxxx公司已支付第1期至第3期租金,第4期仅支付部分租金,后续各期租金均未支付。xx公司多次发出《租金支付催收函》、《律师函》催要租金,但xxxx公司均未履行付款义务。故诉至法院。
xx市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原告:X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生,住XX市XX区XX镇XXX号。身份证号:370404XXXXXXXX29X4.
被告:樊XX,男,汉族,198X年X月29日生,住XXX市长XX区XX镇XXX号。身份证号:370123XXXXXX1014.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判决婚生子XXXX归原告抚养;
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于20xx年12月21日在XX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xx年12月X日育一子XXX。由于原被告在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双方又没有建立稳固的夫妻感情,近年来男方多次出轨,沾惹赌博恶习,其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间感情,现双方已经分居多日,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理当结束这段婚姻。之前,原被告曾多次协商离婚,最终都因被告反悔而告终。
终上所述,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原告不得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XXXXXXX
具状人:XXX
20xx年XX月X日
原告:______,男,汉族,19____年3月15日出生,住____省______市______街______路一巷3号。
原告:______,男,汉族,19____年12月19日出生,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镇______街______。
被告:__________建材厂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住所地:______市______镇______村______社
电话:____________
第三人:________,男,______年__月__日出生,____省______市______街______路______号。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无效;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保证金86000元、8月份租金43000元及补偿金10000元及上述款项利息暂计3000元(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付清款日止)
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____年6月26日,原被告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将位于______市____路______号115、116、117首层商铺租赁给原告使用,20____年7月1日,原告依约定向被告支付了保证金86000元、8月份租金43000元及10000元补偿金。双方签订上述合同15天后原告发现被告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存在恶意欺诈,且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其一、被告在签订合同时声称是上述商铺的产权人,但商铺所有权人实为______,被告并不是上述商铺的产权人;其二、______出租上述商铺给被告,租期是四年,但被告出租给原告的租期是五年;其三、被告租赁给原告的'商铺并没有400平方米,实际只有320平方米,合同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相符,且签订上述合同的过程第三人完全不知情。故此,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原被告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无效,被告应返还原告所交的所有款项,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求。
此致
______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原告:**,女,汉族,1973年6月27日出生,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被告:房产管理局,
住所地:,
第三人:,
住所地:,
法定**人:。
第三人:,
住所地:,
法定**人:。
诉讼请求
1、请求****撤销被告于20__年6月15日作出的准予第三人之间进行房产买卖过户变更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
2、请求**判令被告和第三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__年1月1日,原告与第三人****(以下简称食品二店)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第三人食品二店将位于****34号1栋1楼7号的`营业用房【房屋所有权证号:监证0155344,土地使用权证号(20__)第96070号】租赁给原告使用,租赁期限为一年,从20__年1月1日起至20__年12月31日止。
在房屋租赁期内,第三人食品二店(卖方)于20__年6月7日与第三人****金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方)、****三利房地产经纪人事务所(居间人)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绵存房买20__第3836号),将上述房屋出售给****金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于20__年6月14日在被告处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第三人在知晓该房屋存在租约且未征求原告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仍在
《****存量房买卖合同》中标注该房屋处于无租约状态,恶意骗取被告为其办理过户登记。同时,被告办理前述过户登记也未按规定的审批流程进行。
综上所述,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据《*******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向人民****,请求****原告的诉讼请求。
****人民**
具状人:**** 年 月 日
原告:xxx,女,中国国籍,汉族,20__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址:
被告:英文名,男,x国国籍,20__年xx月xx日出生,护照号:住址:
诉讼请求:
1、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2、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被告系美国籍。我与被告于20__年xx月xx日在成都登记结婚,结婚证号为:川(xxxx)外结字第xxxx号。婚后因双方一直分居,感情逐渐破裂。我与被告对离婚协商多次,被告也同意离婚,被告并
1、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我国的特殊原则。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原告:___________(填写姓名),______(性别),______(民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经常居住地),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填写姓名),______(性别),______(民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经常居住地),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__(姓名)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计);
三、__市__区__路__号__房(房子的具体地址)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事实和理由(陈述支持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根据自身情况撰写)
原告于__年_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__月__日到__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__年__月__日生下儿子___。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寻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长年不归家。自此以后,我与被告便过上牛郎织女式的分居生活。结婚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其实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点点温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无人知晓;病了,自己照顾自己;受了委屈,没人可以倾诉和理解。照料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
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本人的情况,偶尔归家对我也是漠不关心,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伤心的是,被告在外还沾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年月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而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多年,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儿子___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携带,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 被告现月收入上万元,且其经常不归家、无法联系,因而应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应判归原告所有。
为此,原告根据《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判决!
此致
__市__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
____年__月__日
二〇xx年九月十四日,被告许三多以做生意为名向原告张大同借款人民币534000元(大写人民币伍叁万肆仟元整)。原告曾多次向被告要求偿还借款,被告以各种借口推委拒绝偿还。在被告无力还款的情况下,于20__年原告同意被告于20__年年底之前还清,并出具借条为证。从原告同意被告展期后到起诉之日为至,被告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由于被告的行为,给原告的生活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根据《_民事诉讼法》一百零八条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大同
二0xx年三月五日
附件:本诉状副本1份。
网友:死亡赔偿金的性质?
律师:《国家赔偿法》第34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由此可见,死亡赔偿金是不法致人死亡时特有的财产损害项目,是对受害者近亲属的赔偿,有以下特点
1、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遗产表现的财产权益系死者生前已经合法所有的,而死亡赔偿金的形成及赔偿金的实际取得均发生在死亡之后。
2、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夫妻关系终结于离婚或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而死亡赔偿金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
3、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并非对死者自身的赔偿,是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的补偿。
被告人彭某某等虚假诉讼案——以部分虚假的事实提起虚假诉讼,以诈骗罪论处
【基本案情】
20__年12月至20__年12月,以被告人彭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被害人签订虚高的借条,虚构借条金额相对应的债务,隐瞒实际借条远低于借条金额及已经返还部分本金、利息的真相,用该借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从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涉及诈骗事实16起,金额高达4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诉讼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诈骗共同犯罪中,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应当选择处罚较重的既遂确定法定刑幅度,对未遂部分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彭某某等人除犯有诈骗罪外,还触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予以数罪并罚,对被告人彭某某等人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2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4万元至1万元不等。
【评析】
本案被告人彭某某等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隐瞒借条金额虚高以及部分本金、利息已支付的事实,提起虚假诉讼,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20__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虚假诉讼罪中“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作出规定,仅限于“无中生有型”行为,即凭空捏造根本不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和因该民事法律关系产生民事纠纷的情形,故本案彭某某等人以虚假诉讼的手段企图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并不能以虚假诉讼罪定罪。但从整体上看,被告人彭某某等人行为实质上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部分借款已清偿的真相,向法院提起诉讼,意图陷法官于错误认识作出裁判,利用法院的裁判权实现其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符合三角诈骗的特征。在司法解释认为其手段行为不构成虚假诉讼的情况下,以诈骗罪对其行为进行整体评价,更反映出其行为的本质特征。对这种非典型性虚假诉讼行为的定罪处罚,更体现出人民法院对虚假诉讼行为的严厉打击,对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和浪费司法资源不法行为的深恶痛绝,决不给不法分子任何可乘之机。
20__ 年10月14日21点许因背痛,于20__年10月14日23点左右就诊于神州医院急诊科。到急症科后方出现双脚麻木,继之胸部以下失去知觉、不能运动。当时诊断:“1、急性脊髓炎,2、脊髓内肿瘤待排?”15日1点20分左右摄胸段ct检查,报告:“t4—t12节段脊髓内连续低密度阴影”,仅予脱水、对症处理。15日9时许神内科会诊,读ct:“t4—t12硬膜下高密度影”,诊为:“1、脊髓硬膜下出血?2、脊髓硬膜下脓肿?”15日12时许行胸段脊髓磁共振,口头报告:“颈胸段出血原因待查?”下午4时许又行颈胸段脊髓磁共振增强扫描,印象:“颈6—胸4段椎管内硬膜外转为性病变,考虑肿瘤可能性大”。将患者收入骨科,入科后患者进一步恶化,经神经外科会诊,转入脑病中心。晚上11时许行血管造影和脊膜出血栓塞术,确诊为:“硬脊膜外血肿”。16 日10点30分,患者方进入手术室行椎板切除血肿清除术。术后行康复治疗。半年来,患者无一点恢复,仍为左胸2,右胸4以下的高位截瘫,断送了患者即将出国深造的美好前途。
硬脊膜外血肿是急诊外科疾病。及时手术解除血肿压迫,脊髓的功能可望部分或全部恢复,如果压迫时间过久,脊髓因血液循环障碍而发生软化、萎缩或瘢痕形成,则瘫痪难以恢复。特别强调受压后6小时之内发生脊髓中心坏死之前进行手术,受压后24小时为早期,如不放弃早期手术时间,则可以保存脊髓部分白质,使患者恢复不瘫。然而患者在医院后逐渐瘫痪的,就诊这样及时,却被人为的延误诊断、人为的延误手术,使患者失去宝贵的站起机会,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患者是年青人,既往有过背痛,却从没有肢体麻木、无力。在无外伤,仅短时背痛、而无其它全身症状和局部症状情况下,突发截瘫却一点没想到硬脊膜外血肿或硬脊膜下血肿的可能,简直不可思议。在ct中得不到结论时,为什么要“待明日”才做对神经系统敏感性强、分辨率高的mri?不可饶恕的是ct室的不负责:1、胸椎ct竟没把胸椎扫完,2、竟没看到ct中一明显的血肿影像,3、明显的高密度影像,竟得出“连续低密度阴影”,导致诊断方向性的错误,4、ct报告、会诊意见都提到t4—t12的异常,然而最后的几个胸椎根本没扫到,何来的结论。正由于临床医师和ct室医师的不负责,瘫后6小时这一手术黄金时间就这样耽误了,患者就此失去了完全康复的机会。
15 日晨9时许会诊意见:“脊髓硬膜下出血?脊髓硬膜下脓肿?”应该清楚该两种病手术时间需针分夺秒,为什么不积极做相应的检查或行椎管探查术?拖延到中午 12时才做mri,此时的mri检查也错误百出:1、申请的胸椎mri,却主扫颈椎,而胸椎竟只扫到第7胸椎,2、申请的是胸椎mri增强,也交了增强费,却未作增强扫描,3、mri竟只做了矢位,而忘了做最重要的轴位。这么多的人为错误拖延着诊断时间,也导致下午4时许的mri重做。4、重做的mri 已能明确诊断硬脊膜外血肿,却得出“颈6—胸4段椎管内硬膜外转为性病变,考虑肿瘤可能性大。”何谓“转为性病变”?内行人士也无法理解,怎能指导临床?如果阅片认真些,结合临床,就能明确此诊断,患者就能尽早手术,关键是争取到不全瘫的手术机会,也避免了业内人多不主张的风险性大、并发症严重的血管造影和脊膜出血栓塞术。
15日晚23时许血管造影术才确诊了“脊髓血管畸形破裂引起的硬脊膜外血肿”这一诊断。此病一诊断出,就意味着一分一秒皆黄金,争分夺秒是康复,立即手术是患者最后的希望。然医务人员竟漠然视之,拖延到16日10时以后方把患者送进手术室。受压35小时的手术意义有多大?可想而知是徒劳之举。
神州医院是三甲医院,硬软件强,有脑外科和脊柱外科,门诊病历上特别提到:脑脊髓动静脉畸形为医院专科特色。有如此雄厚的诊治条件,患者却在医方一次次不负责中失去宝贵的机会。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医疗损害责任,应当赔偿患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综上所述,由于被告方医务人员违反诊疗常规,严重失职,延误了原告宝贵的治疗时间,从而直接导致了完全不能康复的后果并间接导致原告目前反复并发症的状况,原告认为被告应为此承担过失责任。根据《民法通则》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有关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不幸的原告及其家属做主,讨回公道!
xxx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年**月**日
起诉状的内容和写法
(一)首部应依次写明
文书名称“民事起诉状”,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如有的被告下落不明(如离婚案件的对方当事人),则要说明原因和有关情况。
关于“住所、住址、所在地址”的提法问题。住所,通常亦称住所地。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
(二)正文包括以下内容
1.诉讼请求。要写明请求法院解决什么问题,提出明确的具体要求。
2.事实与理由。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
3.证据及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4.尾部写明受诉法院名称,附件除写明起诉状副本×份外,提交证据的,还要写明证据的名称和数量。最后由起诉人签名盖章,写明起诉日期。
……
原告:,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河南省洛阳市,身份证号码:,电话:;
被告:,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住河南省洛阳市,身份证号:,电话:;
第三人:,女,汉族,19xxx年x月x日出生,住洛阳市号,身份证号码:,电话:;
第三人:,男,汉族,xx岁,住洛阳市;
第三人:,女,汉族,xx岁,住洛阳市,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确认x名下,图号-x-,地号-x-,东临,西临,南、北临路的宅院内房屋归原告所有;
2、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第三人、四人系与第三人子女。x5年,在洛阳市批得宅基地一块(地号-x-)。x7年,、共同出资在上述宅院内建造上房三间、厨房及楼梯;1991年,、共同出资在上述上房基础上加盖二层。x2年12月15日,在主持下,原、被告等五人立下书面分家协议,约定上述宅院内房屋经原、被告协商作价24000元,由原告向被告支付1x0元,该宅院内房屋归原告所有,与其他子女无关。之后原告又在上述宅院内房屋基础上加盖房屋约149.3㎡。x3年3月7日,因病死亡。现原告要求确认上述宅院内房屋归原告所有,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原告:张某,男,汉族,20xx年12月6日出生。
法定代理人:王某(张家彬之母),女,汉族,1975年12月31日出生,住洛阳市涧西区#号街坊1#栋1门702室,电话:60230。
被告:张##(张家彬之父),男,汉族,1959年1月出生,住洛阳市涧西区#号街坊#栋#门701室。电话:15823020。
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
事实与理由:
父母于20xx年9月离婚,原告跟随母亲生活,被告每月支付100元。现在原告上学前班,学习、生活的费用也增多了。由于金融危机,母亲收入减少,不能满足原告的实际需要。去年到今年的物价飞涨,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也增涨了不少。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更多的抚养费,与情与理与法都是应该的,完全合情合理。根据婚姻法及其解释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另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因此,请求法院判决令被告支付每月抚养费400元。
此致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具 状 人:张# 法定代理人:
xx年十二月 日
原告某中学。住所:xx大庆路。法定代表人王某,董事长。
被告李某,女,汉族,1976年11月6日生。住xx市金台区。
原告因不服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宝劳人仲字(x3)第79号裁决书,现向贵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一、判决原告不应支付被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600元。
二、原告不应支付被告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4300元。
三、原告不应支付被告失业保险待遇元。
事实理由:裁决书认定事实不清,论理及适用法律不当,裁决结果错误。
一、原告不应支付被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600元。本项请求的争议焦点是:被告在受聘担任一线班主任教学和管理工作时,是否具备《教师法》明文规定的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及中教一级资质证书,在从事教学管理工作中,是否按照学校规章制度履行了其应有职责。证据表明:x1年9月开学之后,被告利用其教务干事职务之便,虚构事实,谎称其具有教师资格,并被评审为中教一级职务资质,骗取了原告的信任,安排其为教学一线班主任职务。x2年秋季开学原告在大会上宣布,凡被聘任上岗的一线教师,应速将学历、教师资格、职务证书交原告查验、审验,以便备案,被告以其证书没在手边为由,在其他教师都交了相关证书后,被告继续瞒哄、推诿。x3年2月,原告继续查核被告人相关证书,在此情况下,被告承认没有教师资格证和中教一级职务资质证书,说她目前准备报考。
被告除不能胜任教学工作外,在班主任管理工作中,迟到早退,发生学生打架时,放任自流,不履行其应尽职责,严重违反原告规章制度。据此,原告在x3年3月15日作出决定,准备通知被告离校,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而在此前的3月5日发生学生打架后,被告自知失职,责任重大,就告知原告负责人张校长、付校长,说她要离校去上海工作,并要原告找人尽快交接手续,因此被告在明知原告查清其无相关资格、资质证书,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自动弃校离去。因此,被告在工作岗位上自动离校及原告此后所作的处理决定及调查情况完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一款(一)、(二)、(五)项及第二十六条(一)项规定,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以欺诈……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所以,应判决支持原告该项请求。
二、原告不应支付被告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4300元,首先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是因被告一直未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件,无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过错责任在被告。其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一款明文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被告从x1年9月担任班主任工作至x3年3月弃校离去,已超过一年的法定期限,不应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对此,应严格依法执行,不能作任何扩大和缩小解释。
三、原告不应支付被告失业保险待遇元。根据_《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二)、(三)项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十五条一款:“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为(一)“重新就业的”。因此,被告弃校校离去后已重新就业,且不能出示失业登记证明,故应支持原告该项请求。
综上,特具状贵院,请判决。
金台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ox年八月七日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女,*出生,民族:_________________汉族,地址:_________________香港*,香港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判令婚后财产按照公证书约定归原告所有;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20__年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20__年5月15日确立恋爱关系,于20__年10月18日到*民政局登记结婚,登记结婚后,被告即于20__年11月回港居住,再未回过大陆。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婚后被告即回港居住,未曾与原告共同生活,夫妻双方长期分居,没有事实上的夫妻生活,感情已彻底破裂。原告方经慎重考虑,于*年*月*日*诉至罗湖区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后经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离婚诉求,之后,原告虽试图多次与被告联系,最终也无法联系到,被告至今仍然下落不明,夫妻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现原判决已经生效超过6个月。鉴于双方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现原告依法再次起诉离婚,恳请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
夫妻婚后无子女,婚后财产已按约定并公证归原告所有。以上事实望人民法院审查并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