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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制度【汇编15篇】

资产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资产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资产管理制度1

中心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学校购进固定资产,要有保管员签字后方可报销,无保管员签字,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二、保管员对固定资产按类进行登记,凭总务处发放单分至部门进行管理。

三、对固定资产的借用,借用人要写出借条,经总务主任同意后(贵重物品经校长同意后),方能借用;保管员要按时收回,收回时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检查完毕后放置规定位置。

四、保管员要每学期同会计核对帐目,保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五、每学期保管员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写出清查报告。

六、凡固定资产,放假前必须交保管员处,保管员要有固定专门仓库。

七、捐赠物品必须入帐后方可领用。

八、固定资产位置变动更换需告之总务处及保管员。

九、未列条款按省市有关固定资产的管理规定执行。

资产管理制度2

饭店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一套规定饭店如何管理其长期使用的有形资产的规则和程序,旨在确保资产的有效利用,降低损耗,提高运营效率。它涵盖了从资产购置、登记、维护、折旧、处置到审计的`全过程。

内容概述:

1.资产购置:明确审批流程,规定采购标准和预算控制。

2.资产登记:建立详细的资产清单,记录资产信息,包括购买日期、价值、使用部门等。

3.资产使用和维护:设定使用权限,制定定期保养和维修计划。

4.折旧政策:规定折旧方法和年限,计算资产净值。

5.资产处置:设立资产报废、转让或出售的程序和标准。

6.内部审计:定期进行资产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7.责任追究:设定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确保制度执行。

资产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民办学校的资产与财务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民办学校的资金与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的监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资产与财务

管理的监督。

第四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以资金、实物等资产或者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出资。以无形资产出资的,应当依法评估。

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民办学校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应当与举办者的其他资产相分离。民办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对出资的财产不得抽逃,不得占有、使用和处置或以其他方式挪用。

举办者退出办学时可以有偿转让其办学资产的相应财产权,受让人在依法履行有关手续后享有与原举办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单位和个人,应有与其办学类别、层次及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开办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学校依法成立后,举办者应确保办学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严禁虚假投资。

民办学校经费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六条民办学校一经批准成立,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银行开设账户,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七条民办学校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做好日常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及时记账、结账、对账并编报各种会计报表,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应及时清理各种往来款项,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限额。应按照会计档案有关规定对凭证、账册、报表等会计资料进行妥善保管。

财务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学校会计报告应由学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按时报送审批机关。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民办学校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须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民办学校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同时报送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条民办学校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在学校显著位置对收费项目、标准、收取对象、批准文号及退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的监督。

民办学校除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外,不得向学生家长收取“教育储备金”等任何费用。严禁向本校教师或社会单位、个人非法集资。

学历教育民办学校所有收费项目应在学期或学年初一次性收取,不得跨年度收费,非学历教育民办学校按月或季度(学期)收费。

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一条民办学校收费应当依法使用规定的票据,并严格遵守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民办学校以办学名义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只能用于办学,不得用于抵押担保,不得变更其土地使用性质。

第十三条民办学校接受的捐助,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接交、入账(库)等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学生因故退学,民办学校要按有关规定核退费用;因刊播、散发虚假的招生简章(广告)造成学生退学的,应退还所收的全部费用。

第十五条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国家规定为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第十六条民办学校分立、合并、终止办学或变更举办者时,应依法组织财务清算,并报审批机关批准或核准。

第十七条民办学校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资产管理制度4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切实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借款报销行为,合理购置、正确使用各类固定资产并提高使用效率,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与完整,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2条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3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置、保管、转让、报废、处置等行为相关的所有活动。

第4条管理职责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采用财务部门、行政部门、使用部门三级管理的办法,行政部门、使用部门负实物的直接管理责任,财务部门负核算和监督、检查的管理责任。具体职责划分如下表所示:

使用部门:

1、建立和贯彻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责任制度

2、建立台账或卡片,及时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等情况,做到账(卡)、物一致

3、正确使用固定资产,做好维护保养

4、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并提出盘点报告

5、负责编制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计划

行政部门

1、建立健全分管固定资产的账(卡),并按期填报有关的业务报表;

2、正确及时办理新增、转移、调拨、报废等手续;

3、对使用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维护、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和指导;

4、定期组织清查盘点,处理盈亏报废,提出盘点报告;

5、健全档案资料,组织给固定资产编号并粘贴标识。

财务部门

1、负责本企业固定资产的统一核算,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核算凭证和账卡,正确填报有关会计报表;

2、审核并办理固定资产新增、转移、调拨、报废等的财务手续及核算;

3、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4、监督执行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第2章固定资产购置

第5条固定资产预算

固定资产购置实行预算管理。年初由各部门编制本部门年度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列明拟购置固定资产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具体配置、购置的数量、单价、金额,成套资产应按各组成部分分别编制预算。

第6条请购审批

1、预算内固定资产的购置

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购买申请单”(一式三份)并申请购置,申请单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存,一份由行政部留存,一份交财务部。具体审批和执行权限如下表所示。

购置固定资产的.审批、执行权限表:

单次使用金额

审批人

执行办理

10万元(不含)以下

使用部门负责人、财务部

一般固定资产购置由行政部办理购买

手续;专用设备的购置由设备部负责办理

10万元(含)~30万元

公司主管领导、财务部

30万元(含)以上

总经理、财务部

2、预算外固定资产购置

预算外固定资产购置应提交《预算外资产购置申请报告》,经公司财务部、行政部会签并报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购置。

第7条购置方式

资产购置应坚持多方询价不少于三方的原则,保证资产购置价格的经济合理。单批购置固定资产的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应公开招标,招标文件及成交合同应报经营财务部备案。为保证资产购置价格的合理,方便公司员工的监督,购置设备的相关信息应在公司内部网上公开。

第8条固定资产验收登记

1、固定资产购置应办理验收登记手续。

总部各部门(含市场部)、各事业部的固定资产验收由采购部、行政部和各使用部门负责,经过验收合格的资产才能办理报销手续。验收不合格的设备,由采购人员办理退换、索赔、拒付等事宜。

2、固定资产的登记应符合以下三点要求。

(1)各使用部门对资产进行验收后一周内,应到行政部办理固定资产卡片登记手续,固定资产卡片应由验收人和使用人签字,行政部在办理固定资产管理卡片的同时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并对固定资产贴具标签。

(2)固定资产管理卡片必须记录的事项包括名称、资产编号、规格型号、价格、配置、配件、购入日期、生产厂家、验收情况、验收人、使用单位、使用人及备注(反映固定资产维护使用情况)。

(3)固定资产管理卡片一式三份,行政部、财务部和使用单位各持一份。

第3章固定资产使用与盘点

第9条使用与操作

固定资产的使用办法由各使用单位负责进行规范,做到安全使用和日常维护。对精密贵重以及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应制定具体操作归程,指定专人操作。

第10条盘点清查

公司对固定资产实行定期实物盘点清查,目的是保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摸清资产的实际使用现状,保证资产安全、完整。具体要求有以下四点。

1、固定资产盘点清查由行政部、财务部和各资产使用部门共同进行(必要时审计部共同参加);

2、盘点清查中发现的闲置资产要查明情况并制订处理计划,账外资产要做盘盈处理,及时入账;

3、对盘点清查中发现的盈亏和资产毁损,应逐个查明原因,协商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4、对导致资产毁损的责任人追究赔偿责任。

第4章固定资产的保养与修理

第11条保管与养护

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养护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锈、防蛀等工作。各使用部门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按照制度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定期监测或修缮,确保其完好和使用安全。

第12条升级与维修

各类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提高配置、增加器件或进行维修时,按以下规定进行。

1、各类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如需增加器件或维修,各使用部门应首先向行政部门提交申请,由行政部统一编制费用预算,按固定资产购置要求经有关人员审批后再进行。

2、经批准后,行政部负责组织进行升级或维修(设备类固定资产由设备部负责)。

3、财务部负责相应凭证、账簿的处理工作。

4、行政部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实物账的变更。

第5章固定资产的租借、转移

第13条内部调拨管理

固定资产的内部调拨或借用应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部门间调剂使用固定资产,应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调剂通知单”,经使用双方部门经理、行政部、财务部签字后,报公司主管领导(设备主管部门)批准。由行政部负责对固定资产台账和固定资产管理卡片进行调整,财务部负责对账务进行调整。

2、部门间临时借用固定资产,借入方应填写“固定资产内部借用通知单”,说明借用资产的名称、借用原因、借用期限等,由借用人和本部门经理签字,交借出方部门经理审批,行政部备案。借出方资产管理员应对借出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并负责借出资产的收回。

第14条外部出租

固定资产的租赁工作统一由行政部负责对外办理手续。具体有以下四点要求。

1.贵重的仪表、设备(原值大于10万元)没有特殊情况,不办理出租手续。

2、出租或租入的固定资产均须报经总经理批准,并办理正式租赁协议后方可执行。

3、出租资产归还时,由行政部和公司原使用部门点检清楚,撤销原租赁合同

4、接收租入固定资产时,应由使用单位和行政部按租赁协议进行清点,并由行政部建立实物数量台账(不并入公司的资产账)。

第15条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性质的固定资产租入由行政部、财务部负责审核相关条件。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部办理租赁协议,并按租赁协议的内容建立实物数量台账(并入公司的资产账)和固定资产卡片。

财务部按照固定资产公允价值进行入账处理,并定期提取折旧。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支出,由行政部进行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16条抵押资产的租借处理

抵押借款的固定资产如有减损、出租或外借时,固定资产会计人员应事先备函写明抵押编号及资产名称、数量,向财务部报备,由财务部经理负责组织向贷款及抵押权登记机构办理标的物增减变更手续。

资产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固定资产,保障和促进固定资产管理体制,根据市政府和财政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各学科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管理活动。

第三条学校固定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材料、低值耐久品和低值易耗品),是保证开展学校工作,完成教育任务所必需的物质条件。学校需建立必要的固定资产及财产物资管理制度,进行科学核算和严格管理,防止财产物资的积压、浪费和损失。

第四条学校要加强对固定资产和财产物资管理工作的领导。按照“分级管理,管用结合,层层落实”的原则,实行学校领导负责,财产管理部门负责实施,专职财产会计(财产总保管员)具体管理和核算,做到财务、财产使用部门明确分工,密切配合,严密手续,定期对帐,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第二章固定资产范围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范围

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及其他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的教学、科研、生活、生产用资产(不含玻璃制品)。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课桌椅、办公桌椅、图书资料、学生床等),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六条固定资产分为以下六类:

第一类:房屋和建筑物。凡产权属于学校的房屋(校舍)、场地、建筑物及其他各种附属设施。

第二类:专用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电教设备、艺术和体育专业用的文娱、体育设备等。

第三类:一般设备。包括被服装具,家俱,办公与炊事设备等。

第四类:文物和陈列品,包括展览(室)的一切文物及陈列品,不论其价值大小,一律列为固定资产。

第五类:图书音像资料。包括各类图书、报刊合订本、各种音像资料、教育软件、管理软件等。

第六类:其他固定资产。不属于以上分类的固定资产。

第三章固定资产计价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计价

1、新建、购入、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和调拨价入帐。

2、无偿调入、捐赠、赞助和盘盈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价的,参照同类固定资产估价入帐。

3、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开支的工料费入帐。

4、调出、变卖和报废的固定资产,都按帐面原价注销。

5、按规定支付的购置车辆附加费计入车辆购价内。购入、调入固定资产的运杂费和固定资产的安装调试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6、固定资产大修理,不变动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对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或扩大原有规模的,应按其支出相应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在工程中拆除的单独计算价值部分,可从该项固定资产原值中减除。

第四章固定资产增加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增加

1、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学校的发展和教育的需要,对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和建造永久性设施,应十分注重使用效益,必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可行性研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从各种方案中择优确定。凡属于集中采购的工程、货物,应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2、购置固定资产,要按批准的计划(预算)进行,其中属于集中采购的工程、货物,应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购入的固定资产,要经管理部门人员验收;专业设备还应会同使用部门进行技术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制“固定资产入帐单”一式三联,分别登记入帐。

3、学校自制的固定资产,只核算耗用的工料费。付出时费用先记入“暂付款”帐户,自制完工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再转列“支出”,并填写“固定资产入帐单”一式三联,分别登记入帐。

4、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财产管理部门人员应按调拨单或估价单验收后,填写“固定资产入帐单”一式三联,分别登记入帐。

第五章固定资产权限处置

根据《州杭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杭财综〔20xx〕821号)的通知》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报废、报损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按下列权限处置:

(一)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报废、报损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由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部门审批。

(二)资产核销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权限处置

依据上述权限处置要求,学校固定资产的正常报废、责任损失、调拨、变卖等,必须按规定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1、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学校固定资产,经一定时间的使用、磨损,逐渐丧失了使用效能,需要报废更新的固定资产,须经学校有关部门和学科实地检查鉴定后,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部门审批。

2、房屋和建筑物、土地、车辆处置,应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向市教育局申报,提出申请处置国有资产的报告,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国资)部门审批。

3、报废或处置后的固定资产,须进行清理。经变价处理后,有一部分残值收入作“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收入核算,用于重置固定资产。

4、报废或处置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一式三联或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一式五份,分别注销固定资产帐户。

5、责任损失的固定资产。由于管理不善或失职,固定资产有丢失、毁损、遭受人为破坏等情况,财产管理部门人员应会同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员认真追查,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领导审批。重大损失还应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时,要编制《固定资产报损单》一式三联,并根据批准后的处理意见,责成过失单位和个人赔偿损失,或执行其他处理决定。管理部门人员根据《固定资产报损单》注销固定资产明细帐,财会部门减少固定资产。赔偿损失的收入,纳入“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收入核算。

6、无偿或有偿调拨、变卖的固定资产。为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对于闲置或不适用的固定资产在系统内无偿调拨时,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国资)部门审批,财产管理部门(人员)应填制《固定资产调拨清单》,一式三联,分别冲销固定资产帐户记录;收回价款记入“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收入核算。

第六章固定资产清查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清查和监督复核

1、为了进一步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率,及时解决固定资产在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学校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财会部门至少每季要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人员对帐一次,保持帐帐相符,同时应不定期的对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管理账目、实物进行监督和复核。管理部门人员定期(半年或一年)组织由学校领导、使用部门、财会部门参加的清查小组,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清查、核对,保持帐物相符。并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记录。

2、通过清查,要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说明盈亏的原因,报学校领导批准,及时做出相应的'会计帐务处理。

第七章固定资产维修保养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维修保养。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使用寿命:

1、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性能和要求,进行必要的保养,特别是对电视机、录像机、高级照相机及附件、高级乐器、高级美术教具等固定资产,每半年进行一次专门检修和保养,并建立保养记录。

2、保持固定资产存放地点的清洁卫生,注意防火、防窃、防潮、防尘。

3、贵重物品设专人保管、专人使用、专人保养。

4、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维修,并建立维修记录。

第八章低值耐久品和低值易耗品

第十二条低值耐久品和低值易耗品

1、低值耐久品是指单位价值未达到固定资产规定标准,但单位价值在50元,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非批量同类物资资产。

2、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和使用年限均不够低值耐久品条件的物品。如小仪器仪表、小工具、小量具、一般办公用具以及劳保用品等。

3、采购低值耐久品和低值易耗品,应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和库存情况,有计划地进行,并建立验收、领用和保管制度。对于增减变动低值耐久品由学校会计和财产会计同时登记备查帐薄入帐核算,低值易耗品设立领用登记簿。

第九章财产保管员的管理范围

第十三条为加强财产管理,学校各部门设专、兼职财产保管员

1、总务处设专职财产会计(或称财产总保管员),负责全校财产的管理(验收、保管、编目、登记、作帐)。

2、各教研组、处室、图书馆、食堂等部门,设兼职财产保管员(也可由各组、处室等部门负责人兼任),负责本部门、本班级财产保管及财产帐务等工作。各班级也设财产保管员,负责本班级财产保管等工作。

3、财产保管实行以学校与组、处室(或图书馆)或个人保管本结合的原则:

凡集体使用的公物,分别由校或部门财产保管员保管。

凡个别因教学或工作需要而个人借用之物(如计算器、收录机、工具书和参考书等),也列入其所在部门的财产清册,责任到人。

4、各部门保管员,负责对本部门公物的保管,财产增减必须及时入帐,并协助总务处执行对公物管理的奖惩制度。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所制定的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资产管理制度6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分类和计价

1、确认标准

(1)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资形态。

(2)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设备,也属于固定资产范围,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范围和分类

(1)房屋及建筑物:指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一切房屋建筑物及各种附属设施;

(2)专业设备:指用于业务的各种医疗仪器、设备等;

(3)一般设备:指办公与事务用的设备、家具、用具、交通工具等;

(4)图书:指各种专业图书、技术图书和重要杂志等;

(5)其他固定资产:指不属于以上各类范围的固定资产。

3、计价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包括运输装卸、包装费用、安装调试费和进口税金等计价;

(2)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3)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扩建发生的房屋建筑物,按其原值加上改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4)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

(5)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6)接受捐款的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的价格计价。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7)无偿调拨或由于医院撤并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原单位帐面原值计价;

(8)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二、固定资产管理原则

医院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鉴于目前医院的现状,暂设置设备科和总务科为专门的财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三帐一卡制度

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总帐和一级明细分类帐,进行金额核算;财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帐,按类别、品名、规格、型号,进行数量金额核算;使用科室负责建卡(台帐),进行数量管理。做到财会部门有帐,财产管理部门有帐有卡,使用科室有卡,便于清查核对,互相制约。

2、财产管理部门职责

设备科主要负责医疗设备的计划、采购、验收、安装调试、科学论证、内部调剂、维修保养、清查盘点及办理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有关报批手续,按档案管理要求建立设备仪器技术档案和运转日志,对大型贵重设备、仪器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

总务科主要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保管、办理出入库手续、健全帐目、清查盘点、对报废资产核实后提出申请,定期与财务科核对,做到帐帐、帐实、帐卡相符。

3、使用部门的职责

负责本科室固定资产的管理保养、登记帐卡、清理盘点工作,做好设备

使用、维修、故障、事故等情况记录。遇有丢失、报废或因故防疫站需修理的情况及时向财产管理部门反映。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科室财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做到定期清点实物,帐(卡)实相符。

4、核算部门的职责

财务科作为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负责设置固定资产的总账和明细账,并对国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协助设备科每年进行一次国定资产的全面清查,做到账实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分类归口管理

1、屋房、建筑物及其各种附属设施,各种车辆、机电设备、锅炉、水暖、电器、家具、被服及有关设备等,归总务科管理。

2、医疗设备、医疗器械、电子仪器、及有关医疗、教学、科研、专用设备等,归设备科管理。

3、计算机设备,归信息科管理。

4、图书杂志及重要文献资料,归信息科(图书馆)管理。

四、国定资产购置、领用及转移调拨管理

1、购置的管理

(1)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充分考虑工作需要与实际可能的基础上,按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办理。

(2)购置设备要按规定申报,大型仪器设备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申报中要详细说明仪器设备的价格、性能、适用范围,预测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并通过组织专家咨询等方法,对安装条件、配装能力、资金来源、技术力量和利用率情况进行综合论证。

(3)对于购入、调入设备,必须按发票、调拔单、合同等组织验收,根据订货合同和发票内容及时认真地验质验量。如发现型号规格不符、性能不良、数量短少、质量不符要求或残缺损坏、缺附件资料等情况,应立即与供货单位联系,尽快解决。

(4)及时办理财产建帐、入库、分配等有关手续。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要按财产类别填写“验收入库单”,财务和财产管理部门根据发票(或调拨单)、入库验收单,登记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和台帐。

2、领用的管理

(1)各科室领用固定资产必须严格手续,由使用科室填写“财产物资出库单”一式三份,一联仓库保管留底,一联财产管理部门登帐,一联领用科室存查。

(2)及时建立台帐,仓库保管和使用科室各一份,做到责任明确,手续完备。

3、转移、调拨的管理

(1)各科领用的各种固定资产,不准随意变动,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科室之间进行转移调配时,须到设备科做转移登记,设备科应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情况书面通知财务部门,以便进行账务处理。

(2)对各科室某些不再使用或有多余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予调出,以防止物资财产积压和浪费。

五、固定资产处置的管理

1、固定资产出售

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设备科必须申报出售处理固定资产的报告并列出明细表,注明出售处理的原因,报院长批准;财务部门根据院长批准的国定资产出售处理报告进行账务处理,并开具发票及收款,并上报上级部门将款项上缴国库;设备科依据财务科开具的发票及收据办理发货手续。

2、固定资产报废

凡属固定资产管理的物资,须无偿调拨或折旧作价处理和报废时,须提出书面申请,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表》,报经院长审批,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审批;并以此据作财务处理。

六、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1、医院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的清查盘工作,由财产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并实施,使用科室共同清理,财会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2、清查工作人员要深入到使用科室逐一盘点核对,发现余缺应及时作出记录,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按报批手续报院长批准后进行账面调整。需追究责任者,按有关制度规定处理。

3、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有设备科按年度盘点后提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会同财务科核查落实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财务科依据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进行账务处理。

七、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1、固定资产要按规定严格管理、定期维护保养,未经医院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2、固定资产折旧

财务科每月按各类固定资产规定的使用年限,计算提取折旧,列入有关科室的成本费用的核算。

八、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考核

1、固定资产的管理应纳入年终考核内容之一,目的是管好设备、用好设备、充分发挥设备应有的效能。

2、考核奖惩

(1)对管理制度健全、使用合理、注意保养、保证安全、延长使用年限、提高使用效益、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科室和个人,应予以表扬、奖励;

(2)对管理不善、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赔偿规定处理。

九、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房屋及建筑物的地质资料、设计、施工及竣工图纸,电器、水暖安装路线等有关材料,应归档保存。大型、贵重精密仪器等参照《仪器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执行。

十、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纳入科室工作的重要范畴,作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因玩忽职守或违反规定造成财产损失者,当事人或科室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述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加以处理,对隐情不报者应严加处罚。

资产管理制度7

第一章 总则

考核目的

第一条、为加强本部门管理,建立强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为人员调配、薪资调整、人事异动、培训及奖金分配提供依据,保证部门总体目标的实现,实现部门高速、稳健运作,为员工稳步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考核意义

第二条、考核是为了促进考核者与被考核者之间的工作交流和思想交流,使沟通与反馈形成制度。考核有利于考核者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部门从总体上把握员工目前的工作现状与思想现状,奖优罚劣,合理分配,从而充分开发人力资源优势,进而完成本部门管理目标。

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部门全体在岗员工(部门负责人由公司上级进行考核)。

第四条、试用员工工作标准遵照本制度规定的各项考核要求执行。

考核原则

第五条、务实原则:务实是考核工作成绩的标准。

第六条、量化和主观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本考核制度尽量采取量化的方式对岗位职责及岗位质量职能进行分解,不可量化如工作态度、职业行为准则的执行情况等尽量用事实进行说明,并按照一定标准折算成分数。

第七条、公正原则: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对考核过程中所反映的事实应采取客观公正的态度,尽量降低考核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影响,部门负责人对各组的考核公正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考核执行体系

对象分类

第八条、根据本部门各岗位工作职责特点,将考核对象分为三类:

1、 文职级员工(指助理、技术工程师)

2、 组长级员工(指各组长和各组指定负责人)

3、 技术级员工(指值班员、维修员)

考核内容

第九条、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行为规范执行情况三方面。其中,工作业绩考核得分所占比重为80%,工作态度考核得分所占比重为20%,行为规范考核得分所占比重为10%。

业绩考核重点

第十条、1、文职级员工业绩考核重点突出岗位质量职能、成本控制执行情况及工作效率、工作完成质量方面;2、组长级员工的业绩考核重点突出小组管理效果、月度重点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与相关单位的协作配合方面;3、技术岗位员工业绩考核重点突出岗位质量控制、生产效率方面、及临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工作态度考核重点

第十一条、工作态度考核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主要从纪律性、责任心、协作性、主动性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各级员工的工作态度由各员工直接上级评价、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态度由厂长直接评价得出。

行为规范考核重点

第十二条、 主要以《职业行为准则》中的自19条为主要考核重点,以劳动纪律监察结果及各单位反馈信息为依据进行考核。

考核方法

第十三条、考核采用分层次、交叉监督的方法,即由被考核者的直接上级对其工作绩效、工作态度进行检查评定,并结合与其岗位有业务联系的'其它员工反馈的信息评价其工作执行情况(如管理职务的管理行为及工作方法须参考被管理者的意见进行考核),行为规范执行情况根据劳动纪律监察结果得出。

第十四条、部门负责人将随时对考核者的客观性、公正性进行检查,并将结果记录在册,作为对考核者的工作评价内容之一。

第十五条、工作业绩和工作态度的考核的扣分和加分项均需提供具体事实或现象说明,考核结果需知会当事人。考核时需附有当事人签名和确认。

考核标准

第十六条、考核标准见各岗位绩效评定标准、工作态度评定标准、行为规范评定标准。

考核执行时间

第十七条、考核周期:工作业绩和工作态度实行每月考核一次、行为规范实行每季度综合考核一次。

考核组织

第十八条、部门负责人负责考核制度的起草、修订、解释工作;考核反馈信息、数据的统计整理工作;考核执行过程监察工作;考核申诉意见的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部门每一位员工既是被考核者,也是考核执行人,有权对下属员工和业务联系较紧的其它员工的工作业绩和表现进行评定,同时也有义务接受直接上级和其它员工的考核与监督.

第三章 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体现形式

第二十条、考核结果以考核分数形式体现,即考核分数=总分100-扣分项+加分项。

结果应用

第二十一条、当月考核结果与考核奖金挂钩,其具体实施为:

1、 考核分在95分(含95分) 以上的,不扣当月考核奖金。

2、 考核分在95到85分(含85分)的,每多扣一分,扣5元考核奖金(即实际考核奖金=每月考核奖金-(95-实得考核分)*5元)。

3、 考核分在85到70分(含70分)的,扣除当月考核奖金的50%。

4、 考核分在70分以下的,扣除当月全部考核奖金。

5、 考核分超过100分的,每多一分,奖励5元。

第二十二条、员工的考核结果为人员调配、薪资调整、人事异动、培训及奖金分配提供依据,详细情况另定。

反馈与申诉

第二十三条、考核者须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者,内容包括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改进建议等;反馈是双方的,尤其是进行考核沟通时,考核者应留出充分的时间让被考核者发表意见。

资产管理制度8

金帝集团有限公司

密级

聊城金帝集团企业标准GEN-1220-20xx

固定资产变更管理规定

20xx-12-20发布20xx-12-20实施

聊城金帝集团

发布

GEN-1220-20xx

前言

本标准为聊城金帝集团管理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依据集团管理要求,特制订本集团《固定资产变更管理规定》。

本标准由聊城金帝集团设备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部门:聊城金帝集团生产中心设备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目的和范围

1.1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落实管理责任制,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性、完好性,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建筑物、运输工具、机械、机器、工器具等固定资产的管理。

定义

2.1固定资产:能够独立完成一项工艺过程或单独具有某项作业功能,而无需附属于其它设备及设施,且价值在两千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建筑物、运输工具、机械、机器、工器具等,满足以上要求的都为固定资产。

2.2闲置资产:因生产或技术原因,连续停用一年以上,并办理闲置手续获得批准的资产。

2.3内部调拨:指固定资产在公司内不同的车间、使用地点之间的变化。

2.4外部调拨:指公司固定资产向集团内关联公司的移动。

2.5不良资产:闲置一年以上,或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

管理职责

3.1设备部

3.1.1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管理,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完好性;

3.1.2制定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

3.1.3负责新增固定资产的接收、登记,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3.1.4负责固定资产的季度清查;

3.1.5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异动、报废清理等相关手续;

3.1.6协同财务中心门对清查后的固定资产台帐进行调整;

3.2财务中心

3.2.1作为公司固定资产的监管部门,对公司固定资产的完整性负责;

3.2.2负责固定资产的财务核算、登帐,每年与资产管理部门核对帐目;

3.2.3负责固定资产明细帐的帐务处理;

3.2.4会同设备部组织固定资产清查。

3.2.5组织固定资产年度清查,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情况会同设备部向公司管理层提出报告;

3.3使用部门

3.3.1对所属固定资产的完整性、完好性负责;

3.3.2负责所属固定资产的使用、日常管理和维护(其中企管中心负责网络、电脑、电话类;总经办负责小型车辆类资产),保证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和运行。

3.3.3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管理规定和岗位责任制;

3.3.4建立固定资产台帐,负责资产的挂牌;

3.3.4资产发生异动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资产管理部门,并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的异动、报废清理等相关手续;

3.3.5对需集中存放的闲置资产,资产使用部门列出清单报企管中心备案;

3.3.6做好所属资产的维护保养工作,并对报废未处理的资产妥善保管;

3.3.7负责对固定资产季度清查,并做出资产清查报告提交设备部;

3.3.8参加固定资产年度清查工作。

3.4企管中心

3.4.1负责接收集中存放的闲置资产,并做好闲置资产台帐;

3.4.2负责对集中存放闲置资产的管理,并以书面报表反馈信息给设备部。

工作要求

固定资产的管理分为在用、新增、闲置、异动、报废、清查和档案资料管理。

4.1在用固定资产的管理

4.1.1设备部与企管中心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资产使用部门对资产的使用与管理;

4.1.2各使用单位及责任部门对在用的固定资产按《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管理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4.1.3建立资产三级台帐(集团、分公司、车间),资产使用部门做好资产标识工作;

4.1.4各使用单位每季度对所属管理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形成清查报告提交设备部,由设备部、企管中心、财务中心对清查结果进行抽查;

4.2新增固定资产的`管理

4.2.1新增固定资产按《资本性支出管理规定》进行实施购置;

4.2.2固定资产购置新增后,由资产移交部门(采购部)填写《固定资产验收移交单》一式三份,设备部、财务中心、资产使用部门共同签字确认后,正式列为固定资产,三级台帐部门分别进行登记建帐。

4.2.3对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资产,资产使用部门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精心维护。

4.3固定资产的调拨管理

4.3.1固定资产的调拨可分为内部调拨和外部调拨两种形式。

4.3.2固定资产内部调拨由设备部负责组织执行。

4.3.2.1由于生产需要固定资产在公司内迁移时,由提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迁移申请单》,分别由移出部门、移入部门签署意见,财务中心经理、设备部经理确认、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迁移。

4.3.2.2批准后的《固定资产迁移申请单》一式四份,移出部门、移入部门、设备部、财务中心作为调帐凭证。

4.3.3固定资产外部调拨,调入单位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经调入部门、调出部门确认,设备部、财务中心经理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调拨。

4.4闲置固定资产的管理

4.4.1闲置固定资产由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设备部组织相关部门论证,并填写《设备闲置(封存)申请单》,报送财务总监、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

4.4.3闲置资产可分为原地存放、异地封存两种形式。

4.4.4.1闲置资产原地存放时,将资产清单以防水密封的形式、牢靠地放置在封存包装内,一份留设备部存档,另一份送财务中心作为资产调整凭证;

4.4.4.2闲置资产异地封存时,以木箱或其它材料进行稳妥的包装并把资产清单放置在封存包装内,指定地点存放;

4.4.5闲置资产封存时,应采取防尘、防锈蚀、防潮措施进行适当维护;

4.4.6原地存放的闲置资产由原所属部门负责看护,异地封存的闲置资产由企管中心负责看护;

4.4.7闲置资产需要启用时,需用部门持原《申报闲置报告单》申报启用理由,经设备部经理签署意见,报财务总监,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

4.5固定资产的报废

4.5.1报废的依据

4.5.1.1设备类报废

a)使用寿命到期,折旧费已提完,无再使用价值和修复价值的设备。

b)状况恶劣,损伤严重,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超过设备原值60%的设备。

c)技术特性陈旧落后,结构先天不足,经一般性技术改造仍不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设备。

d)因产品换型、工艺变更淘汰,不宜改造利用的设备。

e)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限制使用或禁止使用的机电产品。

f)因影响环保安全,继续使用将会污染环境,引发人身安全事故与危害健康,继续修复改造不经济的设备。

4.5.1.2房屋及建筑物报废

a)超过规定使用年限、长期废置不用、存在安全隐患,或其它原因且无使用价值的房屋及建筑物。

b)因扩建或改造工程需要拆除的房屋及建筑物。

c)由于政府部门规划或要求需要拆除的房屋及建筑物。

4.5.2符合以上报废条件,由资产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设备部组织生产、技术等相关部门进行论证,并提交论证结论;涉及国家相关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4.5.3依据论证结论,设备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由设备部经理签署意见,报经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

4.5.4财务中心、设备部、资产申请部门依据批准后的《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核减固定资产。

4.6固定资产的盘点

4.6.1每年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

4.6.2采取财务中心组织、使用部门、设备部同时实地盘点、逐项核实的方法。

4.6.3盘点人员做好各项盘点记录,认真核对每项资产,准确、详细的填写盘点表,将清查中产生疑议的资产进行详细记录,由财务中心经理会同相关部门经理到现场进行核实确认。

4.6.4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处理

4.6.4.1由各盘点小组出具盘点结果交财务中心汇总,由财务中心提交《固定资产盘盈报告表》、《固定资产盘亏报告表》报告,报财务总监、主管副总经理批示、总经理批准。

4.6.4.2财务中心、设备部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所在部门依据确认批准后的《固定资产盘盈报告表》、《固定资产盘亏报告表》,财务中心进行帐务处理,设备部、资产使用部门进行资产台帐调整。

4.6.5不良资产的处理根据盘点结果,财务中心门会同设备部提交不良资产专题报告。

4.7固定资产的档案资料管理

4.7.1资产移交部门向设备部提供资产转固清单、资产项目明细帐。

4.7.2资产移交部门负责每一项目技术资料、图纸的完整性,并交档案室存档,考核如违反上述规定,由企管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处罚决定!

资产管理制度9

一、管理分工

为了更好的利用固定资产,实行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范,按照集中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以固定资产的类别确定分工管理如下:

1.财务部作为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明细帐卡。

2.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固定资产的维护与使用管理。

3.各科室微机使用人负责电脑桌椅相关设备的维护和使用管理。

二、主管部门的职责

1.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

2.负责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点,保证帐、卡、物三相符。

3.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账卡,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4.根据使用部门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设备大中修维修计划,按期编报设备更新计划。

5.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三、使用部门的职责

3.1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本科室的设备管理工作,每台设备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者。

3.2各检测队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和安全使用。

3.3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必须经主管部门及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3.4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盘点,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四、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入库、领用

4.1由于工作需要,各科室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提前向分管经理提出申请,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负责购置。

4.2购设备进入公司后,由相关科室开箱检查、验收,设备安装完毕后填“设备使用单”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部门根据“设备使用单”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通知使用科室。

五、固定资产的调拨与转移

5.1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拔、转移、借出和出售。

5.1 .1公司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主管部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单位的双方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转帐手续,并通知相关的会计进行账、卡交接。

5.2公司对外的设备调拨和转移一般实行有偿价调拨方式,设备主管部门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折余价值、新旧程度按质论价,原则上调出设备的`价值不得低于设备的折余价值,对外处理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价值,报总经理签字方可处理,办理有关财务手续。

5.3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设备转移及处理,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及经办人的责任。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与封存

6.1公司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时,须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单一式三份由财务部门将其净损失上报总经理批复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

6.2凡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

6.2.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

6.2.2不能动迁的设备,因工房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

6.2.3腐蚀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

6.2.4绝缘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

6.2.5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灾害,使设备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6.3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能继续在生产线上使用,主管部门与使用部门要及时作价处理。处理后的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一起办理固定资产的注销手续,对外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时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总经理批准,变价收入上交财务部。

6.4凡停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封存、保管。

6.5闲置设备和封存设备启封后,由使用部门填写启封单,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七、固定资产的清查

7.1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

7.2固定资产每年至少清查一次。遇有下列情况,应当对有关固定资产进行全部或部分的临时清查:

(一)直接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调动工作;

(二)因机构、业务变动,办理财产交接;

(三)固定资产发生非常损失事故;

(四)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进行的临时抽查。

7.3根据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和任务,成立由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使用部门、技术人员和实物保管人员参加的清查小组。组长由主管固定资产的公司领导担任。

7.4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以前,财务部门必须检查有关财产增减变动的凭证是否齐全,如有尚未入账的会计事项,应当及时入账,主动与固定资产管理、仓库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核对各项固定资产的收、付记录,做到清查前的账目相符。

7.5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在清查以前,应当将所经管的固定资产进行整理,对尚未点验入库和应当调拨出库的固定资产,尽可能做好入库和出库手续,避免发生重点、漏点等差错。

7.6固定资产清查应当逐一点清实物,包括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报废和转让等情况是否正常等等。发现没有入账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入账。在清查中发现毁损情况,应当查明毁损的程度、原因和责任以后,在清查表内加以注明,并提出处理意见。

对租赁、代管的固定资产,都应当进行清查,并分别填制清查表。

7.7对固定资产清查以后,根据清查的结果填制清查表单。清查表单经过审核无误以后,由参与清查的人员和经管财产的人员共同签名盖章。

清查表单应当由资产管理部门留存一份,送交财务部门一份。

7.8财务部门根据清查表格与固定资产账簿记录进行核对。如发现盘存数与账存数不一致的时候,应该及时查明原因,必要时进行复查或由经管财产的人员做出书面报告。

7.9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短缺和溢余,经查明核实以后,经资产清查小组审核,报公司领导集体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查核实后的清查表和审批意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做账务的调整,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的资料一致。

八、奖惩

8.1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8.2固定资产保管人、使用人玩忽职守,违反有关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造成固定资产损失者,应予赔偿。赔偿数额依据损失大小和责任大小确定,同时追究其相关领导的责任。

8.3造成重大固定资产安全事故,依据国家安全法规和局队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资产管理制度10

1.固定资产及其相关规定

(1)根据相关的财会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①单位价值较高。

②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③使用年限超过一年。

(2)本制度将企业投资建设、购置或以其他方式形成的,交由企业经营管理的以下资产作为固定资产。

①企业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②复印机、相片冲印设备、运输车辆等。

③中央空调、监控系统、消防系统、通信及播音系统、电梯、锅炉、冰柜及制冷设备(设施)卫星电视接收系统、供配电系统、供排水系统、洗涤设备。

(3)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实物,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按企业存货管理办法执行。低值易耗品,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项目:

①各种用具、家具、工具、玻璃器皿、瓷器等。

②电视机、影碟机、音箱、显示器、投影仪等。

③餐桌、餐椅、餐具、食品架、食品容器、不锈钢用具等。

④电话机、传真机、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饮水机、会议桌椅、移动电话、幻灯机、电脑、打印机、装订机、验钞机等。

⑤厨房中除冷柜以外的所有工、器具。

⑥地毯、灯饰、灯具、花瓶、摆件、饰品挂件等。

⑦制服、餐桌用品、麻棉制品等。

⑧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⑨固定资产的维修维护用品、用具及备用零部件等。

(4)企业全部资产的所有权均属企业所有,任何个人或其他组织无权私自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处置、变卖、毁损、报废,无权将企业资产对外进行担保、抵押、质押等民事行为。

(5)企业管理人员对资产行使经营、管理、使用和维护的职权。

2.固定资产预算制度

(1)每个会计年度初期,企业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经营情况,将本部门的现有资产的使用情况、维修计划、报废计划、拟新增资产购置计划及其他与固定资产相关的支出计划,上报给工程技术部门和财务部门。

(2)企业财务部根据企业下年的资金情况,提出资金安排计划。

(3)工程技术部门根据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对上述计划从技术角度提出意见。

(4)企业采购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及企业财务部门,各自遵照固定资产预算执行相应责权,记录、监督、管理、使用好固定资产。

(5)企业总经理召集相关部门,根据上述意见制定出固定资产的增减、维修计划后报企业相关部门。

(6)企业管理委员会将上述计划讨论通过后形成企业的年度固定资产预算。

3.固定资产购建及形成

(1)在年度预算范围内的固定资产,由相关部门按预算执行购建任务。

(2)未列入预算范围而急需使用的.资产,按照预算形成程序,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相关部门(含企业财务部)出具意见后,由企业总经理决定是否确需购建资产。

(3)对于确需购建的资产,由企业总经理将购建计划提请企业的决策人员审批。

(4)各相关部门按审批意见执行购建任务。

4.固定资产的管理

(1)根据企业经营管理的具体情况,企业固定资产按账务和实物分别进行管理。

(2)企业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

①企业固定资产账务统一由企业财务部门核算,固定资产的核算按照企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②企业财务部组织相关部门,每半年和不定期地清点、盘查企业的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维修、服役状态、报废情况与账面记录情况进行核实,并对各责任人的资产管理执行情况提出奖惩建议。

③企业财务部负责企业固定资产的增加、报废、折旧、资产减值等的账务处理、记录、核算工作。

④对于已提完折旧,尚在服役的固定资产,应登记造册,与其他资产同等管理。

(3)企业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①各部门应对本部门所管理的资产建立资产档案,对本部门的资产位置、功能、工作状况、操作方法、使用注意事项、能源耗用情况、修理维护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等各种信息作详细记录,并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个人,以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②企业财务部虽不对企业固定资产进行账务核算,但应按固定资产原始入账价值设置固定资产清单、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固定资产卡片,将固定资产统一编号、归类,对固定资产的实物形态作详细记录,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负全面监督责任。

③各部门应对固定资产进行不定期的清查盘点,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对资产的清点和监督管理工作。

④在由财务部统一记录的基础上,将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分解到各个部门。各个部门的负责人对本部门责任内的资产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

⑤各部门应对管辖内的资产制定定期检修制度,以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建筑物的功能完好。

⑥对于专业性较强,需要特殊技能、须持证人员操作的设备,应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⑦企业总经理对企业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负有全面责任,企业工程技术部门协助总经理做好固定资产的管护工作。

5.固定资产的折旧

(1)固定资产的折旧由企业统一核算。除以下情况外,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①已提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②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2)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直线法、按单项资产计提,各类资产的折旧年限如下。

①房屋营业用房年、非营业用房年、简易房年。

②建筑物年。

③机器设备类。供电系统设备年、供热系统设备年、中央空调设备年、通信设备年、洗涤设备年、维修设备年、厨房用具设备年、电子计算机系统设备年、电梯年、相片冲印设备年、复印设备年、其他机器设备年。

④交通运输工具类。大中型客车(座以上)万公里年、小轿车万公里年、货车万公里年、摩托车万公里年。

⑤电器及影视设备类。闭路电视播放设备年、音响设备年、电冰箱柜年、空调器柜式年窗式年、电影放映机年、其他电器设备年。

(3)企业固定资产净残值按税务机关的要求执行。

(4)固定资产减值,按企业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6.固定资产的修理、维护及日常保养

(1)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定期维护和保养,以确保资产正常、经济、有效地运行。资产的维修按年度固定资产预算进行。

(2)资产维修部门和物资采购部门,根据总经理的批示意见执行维修任务。

(3)各责任部门应随时掌握本部门的资产运转情况。若发现急需修理而又未纳入预算的情形,应做出报告经工程技术部门鉴定并出具意见,由财务部门审核后,上报企业总经理批准。

(4)若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金额较大(通常按超过固定资产原值的为准),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相应的支出,应由企业负责人审批。

(5)零部件等维修费用,按企业费用报销办法执行,相关费用计入企业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不得以预提或待摊的方式处理。

(6)企业正常经营期间,若需对建筑物进行装修。装修方案和相应支出应由企业负责人批准。

若装修支出符合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标准,则企业财务应将此项支出在固定资产账下单独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并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7.固定资产的清理及报废

(1)企业财务部和企业财务,应按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办法和本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及时对固定资产的盘亏、盘盈、报废、毁损、转出、转入事项进行账务处理。

(2)各部门应不定期地对所管辖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盘亏、盘盈、报废、毁损、转出、转入的固定资产,应及时与企业财务部和企业财务取得联系。对于盘亏、报废、毁损的资产,应查明原因。若系人为因素造成,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企业资产的转出和转入应征得企业负责人的批准。

(3)对于超过服役期或尚在服役期内的设备,如存在下列现象则按程序进行清理或报废处理。

①由于意想不到的因素,资产受到不可抗力损坏,已无法继续服役。

②无法正常运行,且无法修复。

③能源消耗等使用成本过高,购置新设备比使用现有设备更经济。

④修理费用过高,不如购买新设备。

⑤原有设备的工艺、技术已被新工艺、新技术淘汰,继续使用已经不经济。

⑥由于国家新法规、新标准颁布,现有设备的使用已违反了这些新规定。

⑦其他需要对设备进行报废的原因。

⑧继续使用将对环境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4)对于未来得及纳入预算的资产报废,应按预算形成程序,最终由企业负责人立项审批。各相关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办理。

(5)对于需要清理、报废的资产,由各资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工程技术部门鉴定、财务部门(含企业财务)验证后,由企业总经理确认,按程序纳入年度固定资产预算管理。各相关部门根据预算处理。

(6)对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资产,相应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办理好报废资产的销户、转出转入资产的过户等相关手续。

(7)财务部门(含企业财务)应配合并监督好各相关部门的清理工作,做到资产清理费用按规定开支、资产残值收入及时入账。

对于保险赔偿范围内的资产报废,应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做到财产赔偿及时、足额入账。

8.附则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自动作废。

资产管理制度11

1、设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三账一卡。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核实、作到账账、帐卡、账物相符。保管人员变动时,应办理移交手续。

2、固定资产的购置严格执行逐级审批制度,大型设备应根据季候的规模、任务、现状发展规划和经费情况添置和更新。

3、设备操作人员须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并掌握设备安全使用程序,规范操作。

4、定期做好设别保养、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提高设备使用率。

5、固定资产的报废、转让、变价处理,严格执行有关报废的程序和规定并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6、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严防国有资产的流失。

资产管理制度12

店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一项旨在确保店内资产有效管理、维护和增值的规则体系,它涵盖了资产购置、登记、使用、保养、折旧、处置等各个环节。制度的建立旨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利用效率,防止资产流失,并为店面的长期稳定运营提供保障。

内容概述:

1.资产购置:明确资产购置的审批流程,规定购置标准和预算控制。

2.登记管理:设立资产登记簿,详细记录每项固定资产的来源、价值、使用部门等信息。

3.使用与维护:制定设备使用规范,规定定期保养和维修计划。

4.折旧政策:设定合理的折旧率和折旧方法,反映资产的磨损状况。

5.资产转移与处置:规定资产内部调拨、对外出售或报废的`程序和权限。

6.盘点与审计:定期进行资产盘点,确保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7.责任追究:对资产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设定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

资产管理制度13

为了加强酒店固定资产的管理,明确部门员工的'职责,现结合酒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实账及管理,注明使用及管理部门。

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购建、验收。

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部门负责人,并订立相关的使用,交接、调拨、出售、报废、定期盘点等有关事项。

置定资产总账及明细分类账。

各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财务处理。

定期做好资产盘点工作,做到账实相符。

对于新添资产先由部门提出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购买,并在申购单上注明名称,型号、规格、性能、质量、用途。

针对资产内部调拨,须到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调拨手续,不得私下转借。

对于出售的部分资产须由部门注明出售原因,报总经理批准,财务根据出售处理报告。××是发票及收款,部门见发票及收据方可办理发货手续。

对于报废的资产,须由相关技术人员检测后提出报废报告,送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行财务处理。

每三个月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每次盘盈、盘亏均由当事人负责。

定期维护保养,未经总经理批准一律不得外借。

对严格执行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由酒店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本制度由财务负责监督执行和解释。

资产管理制度14

初级中学学校财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学校财产管理的范围和标准

1.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馆图书、课桌椅、学生宿舍床、柜等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七类:房屋和建筑物,交通工具,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2.低值易耗品是指一般设备单价不足500元、专用设备单价不足800元、非大批同类物资等物品。

3.消耗物品是指维修、修缮材料及小工具,劳技、实验材料及玻璃器皿,办公用品等物品。

二、内部管理机构和人员财产管理职责

1.校长财产管理工作职责:

(1)校长对其依法管理的国有资产负全责,严格管理、有效使用、保证财产安全完整是校长任职期内重要的经济职责。

(2)财产管理是学校重要的经济岗位,校长应当任用德才兼备、细致认真、具有一定专业基础的总务部门负责人和财产管理人员。

(3)组织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财产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并有正常途径了解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和相关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以保证其管理意识的实施。

(4)协调、处理财产管理的重要问题,处罚或处分违规违纪、玩忽职守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

(5)校长可以亲自主管财产管理工作,也可以授权副校长或总务部门负责人代理行使该项管理职责,但校长应当对其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

2.分管副校长财产管理工作职责:

(1)在校长授权的范围内积极主动做好财产的计划、购建、验收、分配使用、维护、清查、报废等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2)拟订有关制度、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执行有关制度及规程。

(3)建议任用细心、认真、负责并有一定专业基础的财产管理人员并指导其工作。

(4)经常检查学校财产管理各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汇报,对学校财产负具体组织和管理的责任。

(5)校长授权的其他财产管理职责。

3.总务部门负责人财产管理工作职责:

(1)财产实物账、实物管理单据是重要的会计资料,总务部门负责人对财产实物账、实物管理单据的建立、填写、登记和编制资产报表负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责任。

(2)协助进行年终财产清查、固定资产的计划购建、清查报废等工作,对学校拟定的有关财产管理制度初稿有参与修改、提出建议的责任。

(3)监督并检查会计(报账员)做好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消耗物品等账务的报销、记账、结账等工作。

(4)校长授权的其他管理和监督职责。

4.财产管理员工作职责:

(1)负责财产实物账、实物管理单据的建立、填写和登记,编制有关资产报表,做好财产的验收、分配使用、维护、清查、报废等工作。

(2)妥善保管库存财产,堆放有序,防止霉烂变质,做好防火、防潮、防盗工作。定期检查各部门财产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汇报。

(3)提供物品采购计划,保证供应。执行分发制度,坚持原则。对部门和个人领用的财物,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4)定期清查盘点,定期与会计对账,编制账账、账实核对单,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5)总务部门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财产管理职责。

5.会计员(报账员)财产管理工作职责:

(1)按规定及时做好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消耗物品的报账工作,对入账的财产验收、领用、调拨、盘点单据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告知财产管理员纠正。

(2)指导或要求政府财务管理(记账)中心,对固定资产要按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并提供准确详细的财务账面资料,以便进行账务处理。

(3)在定期财产清查中负责与财产管理人员进行账账相符的核对工作。

(4)总务部门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财产管理和监督职责。

6.使用部门和使用人财产管理责任:

(1)指定部门财产管理责任人,领用、保管和维护本部门财产。

(2)领用财物时办理有关手续,保管好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领用单,爱护公物,做好财物的保管和日常维护。

(3)协助清查盘点,损坏或报废时报告财产管理部门,调离岗位前通知财产管理部门办理移交或交回手续。

三、财产管理工作规程

1.建账建制

(1)委任财产管理员,配备专用电脑,统一使用“深圳市学校财产管理软件”进行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消耗物品的管理。不得聘用校外临时人员担任财产管理员。

(2)按照“固定资产分类编码表”的要求建立固定资产实物账,固定资产会计账和实物账应同时核算数量、单价和金额。

低值易耗品和消耗物品的实物账(卡)可以只登记数量不核算单价、金额,会计部门对随购随用的低值易耗品和消耗物品可以于购入时直接列支,但应定期检查低值易耗品和消耗物品的实物管理。

(3)使用统一的固定资产验收单、领用单、调拨单、盘盈盘亏报告单、报废单、设备标签等单据,各种单据上所列项目和内容应填写齐全、签名完整。

2.购建和验收

(1)政府基本建设投资形成的房屋、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后,根据有关部门提交的资料,作为无偿调入固定资产处理,会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同时按照表列数额及相关资料入账。

(2)接收其他部门或开发单位配套建设形成的房屋、建筑物、设备设施等,经有关部门验收并办妥交接手续后,根据有关部门的资料,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会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同时按照表列数额及相关资料入账。

(3)单位有偿调入、购入、无偿调入、自制、接受捐赠以及盘盈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由财产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其中,技术性较强的仪器设备和工程,除根据合同、发票进行实物数量验收外,还应会同技术部门、使用部门对照使用说明检验技术性能和产品质量,如发现技术性能、产品质量、数量及规格型号与合同不符,资料不全等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设备验收后,必须及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发现问题必须在索赔期内抓紧办理。

(4)财产管理员验收固定资产时应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会计记账部门、管理员各留存一份。

> 自制完成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按照自制成本入账,无偿调入、接受捐赠和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市场价值或重置价值估价入账。

(5)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后,管理员应及时记实物账,制作“设备标签”粘贴于每件设备的醒目位置。

3.领用、调拨和移交

(1)领用一般、常用的固定资产按照使用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审――学校财产管理员调查――总务部门负责人审批的程序由本部门财产管理员统一办理领用手续,领用贵重固定资产还需经过校长审批。

领用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领用单》一式二份,会计部门、使用部门(使用人)各留存一份。《固定资产领用单》必须按照内容填写完整,以便管理。

(2)固定资产发出后,管理员应将各个使用部门和使用人领用的固定资产打印清单保管。设备在学校内部调剂使用时,管理员应填制调拨单,并相应更改使用部门记录,不更改实物分类记录和会计记录。

(3)教职工在学校内部改变工作岗位时,学校人事部门应通知管理员变更其使用记录。教职工离校时将个人使用的`财产交管理员收回并证明后,学校人事部门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4)财产管理员离岗时应在学校总务部门负责人的监督下办理交接。财产管理员离校时需由总务部门出具证明后,学校人事部门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5)学校财产(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依时收回外借财物,如有损坏由借用人照价赔偿。

4.保管、清查和报废

(1)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保养和保管,执行技术操作和维护规程,确保所使用财产的安全完好。

(2)每年十一月学校应进行年终清查,根据各部门(个人)使用清单进行清点,清点结果必须与会计账和实物分类账核对。漏记、错记的项目应及时调整,无偿调出、报废、盘盈、盘亏的财产应查明原因,按照规定申报批准后及时调账。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学校不得处置和转让固定资产。

因基本建设需要经批准而拆除的原有房屋或建筑物,要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关拆建文件(批示)等资料办理核减校舍、建筑物面积以及固定资产的手续。

(3)学校各部门闲置的财产应及时通知校产管理员调剂使用,使用部门无权自行处置本部门的财产。

5.管理和监督

学校理财小组、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1)是否建立健全了财产管理职责和内部管理监督制度。

(2)校长、总务部门负责人监督职责的履行情况。

(3)是否依财产管理规程的要求和程序工作。

(4)会计资产账、财产实物账的建立与核算是否合规,原始单据的填制、保管是否合乎规定。

(5)财产的保管、维护和使用情况。

(6)财产是否定期清点,账账、账实是否相符。

(7)财产管理人员的任用是否合乎规定。

学校总务负责人依据《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进行日常监督。发现原始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会计资产账与财产实物账核算不合规,账账、账实不相符,财产管理工作违反程序,财产管理人员任用不合规等情况的,按照有关财务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校长报告,请求作出处理。

6.学校各级管理人员不能认真、全部、合格履行职责的,由校长提出批评、限期改正或者调换岗位,情节比较严重的可给予行政处分。因失职、管理不善造成财产丢失、短缺、损坏或者其他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7.学校教职工有权对财产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和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情况进行监督、检举,各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确对待,不得打击报复。

校长和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对依规履行职责、制止、纠正、抵制违反本制度行为的会计人员、管理人员和教职工实行打击报复的,由学校或上级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四、附则

1.本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资产管理制度15

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坚持统一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和勤俭办事业的原则,建立内控制度,以村建账,独立核算。实行预、决算管理和成立监督管理,履行“双签双审”,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凡属集体资金必须全额纳入村集体账内核算,重点监管货币资金,不坐收坐支,不设“小金库”。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或民主权利的基础上,将村集体账务资金委托给镇农村会计中心代管。

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产权登记、财务会计、民主理财、资产报告等制度。涉及集体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民主讨论决定。

2、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管理的,采取招、投标或其它公开方式,按市场原则确定承包(租赁)经济指标及承租人,同时做好承租合同的签订、兑现工作。签订合同时,要在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承包者利益关系的原则下,合理确定承包金和折旧等指标。

3、实行股份制经营的,按照稳健经营、确保收益的原则,建立并落实股权代表人制度。

4、实行自主经营的,制定村集体资产保值和增值经营目标,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接受村民监督。

5、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拍卖、联营、股份合作、中外合资和合作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6、加强对所属企(事)业集体资产运行状况的.监督,切实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资产的所有权、管理权、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挪借集体资产。

集体资源管理制度

1、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在的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受国家法律保护,其所得收入归属于村集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集体土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制度。

3、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经营方式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的有关规定。

4、在镇党委、政府的指导监督下,做好征地补偿费的管理,有关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青苗补偿费与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分配方案、土地补偿费的有偿使用方案、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标准与分配方案、土地补偿费收益的分配方案等必须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意见,交村民(成员)代表会议认定,报镇里审批。

5、享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人员的资格,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确定,并报镇政府备案。

6、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的监管,实行专户专账,专项管理。

7、加强对集体资源性资产的承包(租赁)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承包(租赁)人,发包(租赁)收入要全额纳入集体账内核算。

8、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批准征地机关、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向村民予以公告。

9、主动接受镇政府对集体资源性资产发包收入和征地补偿费的收支情况的内部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列入村务公开内容,接受村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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