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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管理制度【通用11篇】

在当下社会,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

物品管理制度 1

一、进入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按照物品的性能、燃点进行分类、单独存放和管理。

二、必须按实际用量计划采购、库存、不准超量长期存放。

三、使用、管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人员必须掌握物品的特性、使用、保管方法。

四、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必须牢固、密封,压力容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容器不得破损、变型、泄漏,要定期检查维修。

五、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必须通风、清洁、通道通畅、配电线路性能良好、接头牢固、隔离火源及其它可燃物。

六、使用剩余部分必须收回妥善保管,残渣、残液不得随意倾倒,集中安全处理。

七、办公场所、住宿区域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物资管理制度 2

一。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风场应急管理制度,提升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应急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快速反应”的原则。

三。应急管理分“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过程。主要内容包含: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

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与修订。风场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预案的编制、修订、审核。预案应保持与上级部门预案的。衔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实际演练情况,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做到科学、易操作。

五。应急演练。根据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分别安排一次桌面演练和综合演练,加强职工应急意识,提升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安质环保部负责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

六。应急通讯设备保障。风场要对电话、对讲机、手机等通讯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或更新,保证通讯畅通。

七。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根据公司预案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保证经费、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并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保证性能完好。

八。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要按应急报告制度逐级汇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事故发生后及时封闭现场,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九。成立兼职应急救护队,人员由班组主要负责人、业务骨干和员工组成,并进行经常性训练,熟练掌握基本的救护常识和救援能力。

物品管理制度 3

为切实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结合我园安全教育工作实际,禁止携带刀具等危险品进入幼儿园,特制订禁止携带刀具等危险品进入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1、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守法意识政教处要充分利用班级黑板报、幼儿园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的宣传。进一步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和守法观念,提高抵御不法侵害的能力。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专题教育,通过讲座的形式增强学生的守法意识和明辩是非的能力,让学生懂得了什么是管制刀具、为什么要远离管制刀具,使学生明白收藏、携带、使用管制刀具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充分地意识到携带刀具进入幼儿园的严重危害,逐渐养成自觉守法的习惯。

2、全体班主任认真地向学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动员有管制刀具的学生主动上交,发动广大学生对私藏管制刀具的人进行举报。

3、班主任每月至少要在班级进行一次针对本班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及危险品的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4、加强门卫的管理,学生进入幼儿园门卫要对学生物品进行检查,发现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及危险品进入幼儿园,立即没收并上交幼儿园。门卫人员严格执行来客登记制度,严禁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幼儿园,堵住了管制刀具进入幼儿园的源头。

5、经常开展收缴管制刀具专项行动。对学生安全思想教育常抓不懈,绝不允许学生将管制刀具带入幼儿园。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周边地区的日常治安巡逻管控,坚决堵住管制刀具进入幼儿园的源头。

6、针对我园的封闭式管理,在师生间进一步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做到预防为主,层层负责,层层汇报。

7、幼儿园不定期在班级对学生物品进行检查,如发现管制刀具及危险品对学生进行教育并没收:在班级发现管制刀具及危险品,班主任进行安全教育并联系家长。如果发生事故,追究相当人员的责任。

物品管理制度 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国家鼓励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积攒交售再生资源。

第五条 国家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处理再生资源,鼓励开展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

第二章 经营规则

第六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的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的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 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

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第十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一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并开列扣押清单。

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经查明不是赃物的,应当依法及时退还;经查明确属赃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再生资源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全过程应当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从事旧货收购、销售、储存、运输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旧货流通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再生资源回收可以采取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地点回收等方式。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形式与居民、企业建立信息互动,实现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商务主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公安机关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建设、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第十六条 商务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国范围内再生资源回收的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具体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具体措施。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设置负责管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经贸)、公安、工商、环保、建设、城乡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具体情况,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包括社区回收、中转、集散、加工处理等回收过程中再生资源停留的各类场所。

第十八条 跨行政区域转移再生资源进行储存、处置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

第十九条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是行业自律性组织,履行如下职责:

(一)反映企业的建议和要求,维护行业利益;

(二)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自律性规范;

(三)经法律法规授权或主管部门委托,进行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

(四)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回收标准。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应当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条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处罚。

凡超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由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由县级人民的政府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三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二款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进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发现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而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教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滥用权力、徇私作弊、收收人贿赂赂,侵害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用于建筑、铁路、通讯、电力、水利、油田、市政设施及其他生产领域,已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建设部负责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发展改革(经贸)、公安、工商、环保、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客观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幼儿园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5

一、物资存放

1、所保管和添置的'物品(教学用品、生活用品)应分类编号登记造册。

2、物品要妥善保存,做到存放有序,不被风吹、日晒、雨淋、防霉、防虫蛀。

二、物资领取

1、每班每学期开始时填写物资清单,学期末管理员对照物资清单清点各班物资,物资缺失者应申述理由,妥善处理。

1、领用物品要按实际需要量供应,每月底需备齐下月用品,学期末备齐下学期所需物品。每学期末清仓、查库一次。

2、每班平时需要的教学或日常物品必须履行领用手续,即事先计划,经批准后,向保管人员领用,做到领用人要签字。

3、如物品缺失可由管理员代购,经保管员核实入账。

三、物资借还

1、借用幼儿园财产(包括图书等),须按时归还。

2、如有损坏视情节轻重,照价赔偿或加倍赔偿,赔偿金从本月工资中扣除。

四、物资兑换

1、属消耗品重领时,可以以旧换新,如原物丢失,应申述理由,妥善处理。

2、兑换物资时间为每周五的5:00~5:30。

物品管理制度 6

一、为了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规定,制度如下规定:

二、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三、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不得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四、从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人员必须经消防、安全部门进行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

五、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物和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必须按照有关法规装防雷保护设施;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

六、对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和使用,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大量销毁、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当征得所在地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

八、危险物品必须双人保管,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保管人员必须按国家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消防部门的规定进行管理。不了解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从事保管和操作工作。

九、各单位领导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要指定专人负责领导取和保管,账目要清楚,手续要完备,使用和保管要安全。剧毒物品要专柜(保险柜)专人保管,领导时需经批准,准确登记用量,使用时应妥善保管,严格处理废液,防止中毒事故。

十、进购和领用化学危险物品、剧毒物品要及时办妥手续,库存。

物品管理制度 7

重要性1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一方面,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安全生产,避免因管理不当导致的事故,降低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它关乎国家公共安全,防止爆炸物品落入不法分子之手,防止恐怖袭击或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此外,良好的管理制度还有助于提升行业形象,增强公众对行业的信任。

重要性2

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能有效预防因操作不当引发的爆炸事故,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另一方面,遵守相关法规,可以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风险,维护企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重要性3

爆炸物品运输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直接关系到运输人员的生命安全,以及沿途公众的安全;另一方面,有效管理能降低潜在风险,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此外,严格的管理制度也是企业合规经营,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必要条件。

重要性4

煤矿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能预防因爆炸物品管理不当引发的事故,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另一方面,良好的管理制度可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运营风险,维护企业声誉。此外,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

重要性5

爆炸物品运输、装卸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直接关乎到人员的生命安全,任何疏忽都可能导致灾难性后果;另一方面,严格的管理制度可以防止非法运输,维护社会稳定。此外,它还有助于减少环境污染,保护公众利益。

重要性6

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能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营;另一方面,遵循国家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带来的法律风险。此外,良好的安全管理也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众形象。

重要性7

爆炸物品装卸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任何疏忽都可能导致灾难性的后果,不仅威胁到员工的生命安全,也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危及公共安全。因此,建立并严格执行这一制度,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也是确保生产活动持续稳定的基础。

重要性8

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能够防止因操作不当或疏忽导致的爆炸事故,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另一方面,严格的管理制度可以防止爆炸物品落入不法分子之手,维护社会稳定。此外,良好的管理制度也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形象,增强公众信任。

重要性9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防止了非法活动,如恐怖袭击和非法开采,维护了社会秩序。另一方面,它降低了因操作不当或管理疏漏导致的爆炸事故,保护了工人和公众的生命安全。此外,良好的管理制度也有助于企业避免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高其经营效率和声誉。

重要性10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 公共安全:有效防止爆炸物品流入非法渠道,保障社会安宁。

2. 生产安全:确保企业在合法、安全的条件下使用爆炸物品,降低事故风险。

3. 法制建设:完善相关法规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4. 经济秩序: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促进相关行业健康发展。

重要性11

爆炸物品的储存管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一旦发生事故,不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还会对企业声誉和社会稳定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建立健全的爆炸物品储存管理制度,能够有效预防风险,减少潜在的损失,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和社会和谐。

物品管理制度 8

一、仓库管理制度:

1、仓库是物品保管重地,除仓库管理人员的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准进入仓库。

2、因工作需要进入的人员,除仓管员外,任何人不可独自进入仓库,须有相关人员陪同。

3、任何进入仓库人员不得携带火种,嘻戏打闹,大声喧哗。

4、任何入进入仓库不得私自拿取仓库物品,必须服从仓管员的管理。

5、仓库内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采取相应措施,符合消防规定,并按仓库面积每50平方米配置4KG干粉灭火器一个。

6、仓库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如确实需要临时存放必须经经理同意方可。

7、对违反以上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8、此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二、物品入仓制度:

1、物品入仓制度是爲了確保采购物品的質量,及时有效地掌握库存物品,所办理的完备的入仓手续。

2、物品入仓时需要登记;日期、名称、数量、品种规格、单价、供应商电话。

3、物品入仓时,仓管员须开箱检验所购物品的数量、名称、规格,并对查验的仓库物品进行签字确认。

4、仓库管理员应对入仓的物品进行分堆存放,编号、以便于核对数量。并注意每次入仓后都要做好室内的卫生清洁工作。

5、大型设备设施、以及砖、水泥、沙等物品不需要入仓,但仓管员必须赶往现场核实数量,质量,并做好入仓出仓等手续。

6、设备工具入仓后,必须详细记录采购情况及保修日期等,并将随机文件复印存档,以备日后维修之用。

三、物品领用制度:

1、物品领用指除工具以外的备件、低值易耗品的领用。

2、物品领用实行按单领取,在领取时要凭报事单上的内容领用相关物品,并在领用登记表上做好登记。其他部门在无单领用时;虽经各部门主管同意方可。

3、如领用的物品在使用过程中有剩余的情况,领用人应将多领物品退回仓库,仓管人应认真进行核对登记。

4、如在紧急情况下,可先进行领用,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5、领用物品时;除维修组及前台管理人员外,其他部门在领用物品时必须由部门负责人进行领用。

四、工具管理制度:

1、各班组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个人常用工具和小组公用工具,个人工具由本人负责保管,公用工具由主管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2、所有工具都要进行建帐管理,做到帐物相符,每人必须在各自的工具清单上签字。

3、所有的工具必须正确使用,特别是电动工具必须正确、合理地使用,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使用。

4、所有工具坚持以旧换新的原则,在领用新工具时必须交回旧的工具,交回的工具统一由仓库处理,不准私自处理。

5、专业工具未经培训不得随意使用。

6、较大型的专业工具应随用随借,当日归还。

7、新工具在领用时也必须进行登记、建帐签字。

8、所有工具实行丢失赔偿的原则。

9、借用工具均应填写《工具借用登记表》,在登记表上填写清楚;时间、借用工具名称、借用工具用途、借用人签名、并出示报事单后方可借用。填写的借用工具用途及出示的报事单必须真实,如有伪造,一经发现严惩不怠。

10、未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可将借用的`工具用于不属于小区日常维修以外的维修使用。

11、仓管员每月会对个人领用的工具及部门领用的工具进行盘点核实,任何人都必须配合,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

12、员工在调离公司时,全部工具必须如数交回。

13、此制度适用于中南花园各部门。

五、物品盘点制度:

1、物品盘点制度是为了确保公司的物品与帐面相符,保证公司物品的使用正规化,是确保资产不流失的有效方法,并为采购提供重要依据。

2、为及时反映公司各部门物品的数量及使用状况,配合编制采购计划,节约使用资金,仓管员每月对使用的易耗品进行盘点一次,并将核实物品的库存情况向经理汇报。每季度对花园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盘点一次,并进行存档。

3、仓管员在盘点过程中要制订常用易耗物品的最低储存量,数量不能把握的须与各部门主管沟通,共同制订最低储存量,根据库存量向公司领导提出申购备品计划,避免物资积压所造成的浪费资金,更要避免物资短缺而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

4、仓库员应做到仓库内的各种物品做到帐、物、卡三相符,并防止物品过多,过少,损坏或过期等情况。

六、物品申购制度:

1、物品申购制度是为了确保以最少的物品储存来满足物业维修保养和日常运作的需要,尽可能的压缩库存,防止积压,提高资金和仓库的利用率。

2、根据库存情况和日常使用的消耗记录,设立常用物品的库存量,一般以一个季度的消耗量为计算库存依据。

3、各部门在申购物品时,必须由部门主管填具申购单报经理审核上报公司批准方可。在填写时要写清楚;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用途等,对较少用的配件必须提供样品,以方便购买时准确无误。

4、各部门只限每月申购一次,即每月3日前将本月所需物品提前申购,并向仓管员核实库存量,以免造成库存积压。

5、仓管员必须认真核实各部门申购的物品具有合理化,严格限制申购数量,将库存情况向经理汇报,核实无误后,在申购单处签字确认。

6、日常所需在月申购计划之外的物品,价值在200元以下的由经理批准购买。日常所需物品价值超过200元以上的报由公司总经理审批方可。

七、物品采购制度:

1、物品采购制度是为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采购价廉物美实用的物品。

2、月计划的采购量必须严格按照申购单上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进行购买。临时小型采购量必须按临时填制申购单上的内容购买,严禁私自主张多买或少买。

3、采购物品时必须遵循“货比三家”的原则,在保证物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挑选物美价廉且有诚信的供货商供货。

4、采购的物品必须说明保用或保修期等内容,以便发生问题可以及时的进行处理,并可节约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5、购买物品结算时,费用在3000元以下的可进行现金付款,超过3000元以上的应开具支票付款。

6、购买的物品必须开具有效发票,特别情况的;例如;水泥、沙等无发票物品必须开具有效的第二联购货收据。

7、管理中心为了便于工作的开展,可设立500元的维修采购备用金,并由经理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8、若遇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急需采购物品,费用在200元以下的,虽获得经理批准后,方可支取备用金。费用在200元以上的物品必须由经理上报总经理批准方可购买及使用备用金。

9、任何人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从中获取不义之财,或故意提高物价,获取高额回扣等贪污行为,如若发现有此行为者将对其做出严肃处理。

物品管理制度 9

根据我酒店物品携出的批准权限和管理状况,保安部结合本酒店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酒店物品携出的管理办法,以保证酒店物品的安全。

1、属酒店的物品,员工需借出店外的一律填写公物携出单。

2、外单位、酒店客人需携酒店物品出店时,必须填写公物携出单,然后由许可部门总监和原物品管理部门总监签字后方可离店。

3、公物携出单必须填写清楚,携出物品的名称、数量必须与实际相符;否则虽然已经签字,保安部仍不予以放行。

4、属于外单位所有的物品进入酒店后,须由接待部门经理填签公物携出单,再经部门总监批签后,方可出店。

5、归还物品时应填写公物归还单,由部门总监签字。

物品管理制度 10

1目的

为了保证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使用及储存,防止因管理不严、使用不当,发生危险,造成事故,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储存、运输管理规则。

本规定适用于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8号

4储存使用要求

4.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系指国家标准gbi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4.2各级人员必须高度重视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加强日常的使用、储存和运输管理,确保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可靠。

4.3风场应设置专门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根据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储存。

4.4风场允许存放少量的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每种最多不能超过1桶以上),以备日常应急所用,严禁超量储存。检修用氧气、乙炔气瓶每种最多允许存放2瓶,并且应分开单独放置。

4.5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应有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牌,库房门应上锁,并设专人负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专责人必须了解易燃易爆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按照国家规定的防火防爆要求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4.6库房内严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烟,控制电源应经常检查,保证完好,库房负责人每天应对库房防火情况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4.7库房内应根据易燃易爆物品数量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维护检查,保证消防器材足够好用。

4.8库房内应经常通风换气,防止易燃易爆物质挥发积聚产生危险,室内温度不宜过高,宜保持在15℃以下,夏季还应做好降温措施。

4.9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场所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火防爆要求;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电冰箱等设备。

4.10易燃易爆物品的外包装要有明显的标识。使用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正确使用。

5运输要求

5.1易燃易爆物品运输前必须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品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易燃易爆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没有瓶帽、防震胶圈的气体钢瓶不得装运。

5.2化学性质、安全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混车装运。

5.3遇热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按夏季限运物品安排,宜在夜间运输。必要时应采取隔热降温措施。

5.4易燃易爆物品在搬运、装卸时应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工具。

6附则

6.1本规定由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安监部负责解释。

6.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物品管理规定 11

一、目的:明确物品和人员出入放行程序,建立良好的放行规则,使出入公司人员、车辆、物品

管理有序,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东泰商业运营管理公司所有物品放行审批权限及所有进出公司人员、

车辆及物品的管理。

三、物品放行规则

1、物品放行的基本原则

1.1生活区和工作区物品分流、即非生活相关物品不进生活区,非工作物品不进工作区;

1.2任何本公司物品放行出门均须书面申报,获准并按规定接受保安检查;任何本公司物品不得被私人侵占或变相侵占后以私人物品方式放行出厂;

1.3任何人不得超越本文件的规定越权批准货物放行,任何进入本公司中转或暂放的其它非本公司物品,均须在进本公司时向值班保安员申报,并登记确认作为放行依据;

1.4任何物品放行均须遵守放行单描述的与实物一致的'原则,任何物品放行后均有事后监督;

1.5除成品出货以外,其余物品放行严格实行放行单有效期制度,门禁人员只在该有效期内予以放行,过期无效,对于过期的行李物品放行条须重新请相关授权人员加签;

2、物品出入放行

2.1 A类:固定资产、模具;

2.2 B类:生产物料、成品、半成品、生产辅料;

2.3 C类:员工私人物品、行李箱及工务维修工具、材料;

2.4 D类:本公司公务车辆及租用车辆的放行管制;

2.5 A、B、D类物品放行时间不作限制;A、B类物品使用《物品放行条》(附件一)放行。

3、A类物品放行

3.1人力资源部开具《物品放行条》,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批准后方可放行。 A 类特定物品(制造部门机器配件、马达、电脑零配件、电话等小资产生或配件)外修放行,由负责维修人员填具《物品放行条》人力资源部经理核签后放行;

3.2固定资产出厂月报:保安队安排专人每月5日之前填报上月份《固定资产出厂月报表》(附件二),由人力资源部呈报副总经理以上审阅批示,人力资源部存档。

4、B类物品放行

4.1成品出由客服部门开具《物品放行条》,商管部门主管审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批准,由值班保安人员核实出厂物品数量与放行单计划数量相符时准予放行;

4.2外发加工物料出厂由外发部门开具《物品放行条》,部门主管审核,副总经理或授权人员批准后,一并出示物料《外发生产单》(附件三),值班保安人员核实物品出厂数量与该放行条计划数量相符时准予放行;

4.3物料因品质异常需退回供应商返修时,由责任品管人员开具《物品放行条》,副总经理或授权人员批准后,提货人员出厂时一并出示《物品放行条》和《退货单》(附件四),值班保安人员核实后放行;

4.4废料物品变卖,由公司指定人员和人力资源部专职人员(或保安人员)、仓储部各安排一人现场作业,严格把好验收、监称重量等手续,废料物品出厂时,由仓储部监称人开具《物品放行条》,部门主管审核,人力资源部确认签批后,保安员凭条核实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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