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仲裁申请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申诉人:
申诉人名称: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职务: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被诉人:
被诉人名称: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理由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此,特向你会申请仲裁。
此致
_________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本申请书副本____份。
合同副本______份。
仲裁协议书_____份。
其它有关文件____份。
注:经济合同纠纷申请仲裁时,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有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仲裁机关方能受理。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住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
1、要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共计人民币1354.62元;
2、要求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申请人拖欠工资共计人民币1550元,并赔偿25%的.赔偿金即人民币387.5元;
3、要求被申请人补交20__年3月至劳动合同解除之日止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
4、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作期间的加班工资共计人民币3801.04元。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于20__年3月6日进入被申请人单位从事普工工作,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月平均工资为1354.62元/月。
入职以来,被申请人从未缴纳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自上班之日起,申请人在工作日经常加班,且从未享受过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但是被申请人从未支付过期间的加班工资。
从20__年8月开始,被申请人从未按时足额给申请人发放工资。至起诉前,扔拖欠20__年8月、9月的工资共1550元。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依法提出上述仲裁请求,请劳动争议仲裁委依法裁决。
此致
_____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申请人:刘x,男,汉族,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
被申请人:x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22000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xx年2月至20xx年3月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41800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补缴20xx年2月至20xx年3月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自20xx年2月到被申请人处工作,被聘任为司机,每月工资为1100元。20xx年3月被申请人通知申请人必须和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便将其辞退。申请人表示不同意,无奈于20xx年3月31日离开了单位。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期间,被申请人一直未与申请人签订过劳动合同,且未给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被申请人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没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现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委提出劳动仲裁,请依法裁决。
此致
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x年xx月xx日
申请单位:市清滨企业公司直属建筑工程施工队。法定代表人:姜厂长地址及电话:区 电话:63543号被申请单位:黑龙江省某厂 法定代表人杨厂长地 址:区 电话:33406号
一、请求事项:
履行合同
二、事实、理由及证据:
1985年10月30日,双方签订一份基本建设承包合同。主要内容:
1.接楼房538.08平方米,核算造价每平方米为人民币210元,(包干)总计
是111316.80元;
2.原三楼的电器维修为4994.12元;
3.土建工程维修为18800.18元;
4.新建四楼增墙工程为3275.77元;这一项目是市一商局设计室1985年11月15日“技术变更通知单”增加决定的。
5.木屋面改变为平屋顶水泥面,造价差为人民币22608.83元。此项改变工程是依据省建委标准化设计室(1986年1月15日文件)和省某工厂接楼技术鉴定决定的。
以上各项工程造价合计人民币160995.70元。
证明文件:(1)建设承发包合同复制件一份。(2)市一商局设计室技术通知单复制件一份,(3)省建委对某工厂接楼技术鉴定复制件一份。
上记双方签订的承发包合同所有建筑工程造价,都是按实际工、料计算出来的。但依市建工局、市建行联合文件建工字(1986)第78号关于贯彻执行省建委、建行黑建经(1986)第18号文件的补充规定中:
一、关于建筑材料预算价格的调整——(二)调整办法中“6”之规定执行。“差”为材料调差金额18234.83元;人工费调差为2750.94元;管理费增调为2226.95元;增加现金5600.09元。
以上总记:189808.49元。申请方除收到人民币壹拾贰万肆仟元外,被申请方尚欠陆万伍仟捌百零捌元肆角玖分,拒不清偿。
对此,我方认为:在建设承包合同中凡属国家颁布的法令和有关机关下达的'规定,一切被法律承认的经济权利主体都有无条件遵照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本案申请方的请求,均有文件规定,因此被申请方的拒付款额是无理的。为此,提起仲裁申请,希望给予仲裁解决。
此致
颁布 单 位: 国家工商管理局
颁布 日 期: 1986
申请人:xx市钢窗厂。住所地:xx市xx区xxxx大街xx号。
法定代表人:张xx,厂长,电话:xxxxxx
委托代理人:王xx,xx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xx省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xx,经理。
案由:购销合同纠纷。
仲裁要求:
一、立即支付货款xxx元。
二、赔偿损失费xxx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3月2日,被申请人xx省xx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我厂在xx市签订销合同一份,采购我厂生产的钢窗xxxx副。合同对钢窗的质料、规格、数量和单价都作了明确约定,交货日期为19xx年6月份。我厂按期向被申请人交付了钢窗并经过合格验收,但对方却迟迟不支付货款,后又称有部分钢窗不符合合市场变化的影响,公司资金紧张,一时难于支付货款。由于xx房地产开发公司违约拒不支付货款,我厂几次到xx省xx市往返交涉,给我厂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由于上述情况,根据原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特申请xx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此致
xx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xx市钢窗厂
20xx年11月18日
反请求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一)依法裁决反请求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二)依法裁决反请求被申请人承担反请求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反请求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zz设计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zz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1、裁决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设计费万元。
2、裁决被申请人按每日发生的违约金为欠款总额的千分之二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至为元,违约金总额从逾期付款之日计至实际付款日。
3、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下称“原合同”,见证据2),约定:_________________被申请人委托申请人承担安置用房项目的工程设计。原合同对设计内容、收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做出了规定,并规定了违约责任及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即原合同第7.2款:_________________“每逾期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原合同第8.7款还约定: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同意由zz仲裁委员会仲裁。
原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依约履行了设计义务并将工程方案及工程施工图交付予被申请人,工程方案及工程施工图亦经相关主管部门及审查所审查合格。(见证据3)
年月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工程设计补充协议书》(下称“补充协议”,见证据7)。补充协议表明:_________________由于规划调整,主管机关将项目地块东面的用地划拨给被申请人,根据主管机关有关文件的要求及被申请人的.意见,对新增用地设计的同时,需对原项目设计进行修改。补充协议规定:_________________
1、设计取费:_________________新增用地建筑面积平方米套用原合同收费标准,需增补设计费万元;本次设计需对原一期设计作重大调整,调整的工作量占原设计工作量的%,需增补设计费万元;补充协议修改及新增部分的总设计费合计万元;原合同仍按原约定履行。(见补充协议第一条)
2、付款进度:_________________补充协议签订后7日内,支付该协议总设计费的10%即万元作为定金;本次修改及新增部分(部分)的方案批复后7日内,支付总设计费的20%即万元;本次修改及新增部分的施工图提交后7日内,支付总设计费的65%即万元;本次修改及新增部分的工程竣工验收后7日内,支付总设计费的5%即万元。(见补充协议第三条)
3、补充协议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参照设计合同执行。(见补充协议第四条)
补充协议签订前,申请人即已根据被申请人的要求进行补充协议所规定的改扩建设计工作,包括:_________________改扩建工程的设计方案已完成、交付被申请人并已经主管部门批复通过(见证据4),开始了施工图设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补充协议的签订,是对被申请人的委托设计内容、申请人已完成和应完成的改扩建设计工作、设计收费以及双方相关权利义务进行的书面补充和确认。补充协议签订后,申请人依约完成了补充协议规定的施工图并交付予被申请人,该工程施工图亦经zz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所审查合格。(见证据6、证据8)
依据补充协议第三条,就申请人已完成的全部设计工作,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设计费累计万元,为此,申请人于20xx年月日开具了两张总额为万元的设计费发票(见证据9)提交被申请人以催讨欠款。
迄今为止,虽经申请人多次催讨,但被申请人并未依约支付全部到期应付的设计费及其相关逾期付款违约金(见证据10)。
综上,被申请人拒不履行补充协议规定的付款义务,其行为已严重违约、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应继续履行补充协议规定的付款义务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依法请求仲裁庭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裁如所请。
此致
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申请人姓名:xxx
性别:x
出生年月:xx年xx月xx日
民族:x
住址:南京市鼓楼区山西南村室
邮编:210000
电话:
工作单位:xxxx
邮编:x
电话:x
被申请人名称:xx
住所地:
邮编:x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xx
电话:xx
请求事项: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xx年9月的双被工资2750元。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法定休假日,双休日以及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加班工资,合计2283元。
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20xx年8月和9月的社会劳动保险费,基数为1369。
申请人于20xx年8月1日起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当时被申请人口诉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900元;第二个月转正后一个月为1200元。两班倒,一天9个小时,一个月3天休息,双休日正常上班。直至第二个月9月25日为止,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8月份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共计76.36个小时,双休日加班10日;9月1日至9月25日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共计31.36个小时,双休日加班4日;法定假期中秋节1日;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
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9月份的双倍工资2750元。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
(一)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点工资;
(二)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
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8月1日至9月25日的加班工资2750元。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被申请人应补缴8月和9月的社会劳动保险费,基数1369。
此致
南京市鼓楼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唐__________,男,汉族,19__________年7月23日生,住址:重庆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电话:
被申请人:重庆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重庆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王__________
电话:(023)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申请仲裁事项:
1、请求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10000元。
2、请求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未缴纳一年的社保金额,最新或20xx(历届)5月19日至最新或20xx(历届)5月31日,约12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__________年5月19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实习工作,被申请人承诺三个月后转正,但被申请人未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直至11月中旬才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申请人在被申请人的平均工资为20xx元,故被申请人应为此另行支付10000元的工资。
被申请人一直未与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缴纳,被申请人以员工必须工作满一年才能为其缴纳社保为由拒绝。因被申请人拒绝缴纳社保和申请人自身发展,申请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规定,被申请人应赔偿这一年的社保金额约12000元(1000/月,12个月)。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申请人:__________
20__________年6月23日
申请人:xx设计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1、裁决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设计费x万元。
2、裁决被申请人按每日发生的违约金为欠款总额的千分之二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至为x元,违约金总额从逾期付款之日计至实际付款日。
3、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xx年xx月xx日签订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下称“原合同”,见证据2),约定:被申请人委托申请人承担安置用房项目的工程设计。原合同对设计内容、收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做出了规定,并规定了违约责任及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即原合同第7.2款:“每逾期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原合同第8.7款还约定: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同意由xx仲裁委员会仲裁。
原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依约履行了设计义务并将工程方案及工程施工图交付予被申请人,工程方案及工程施工图亦经相关主管部门及审查所审查合格。(见证据3)
20xx年xx月xx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工程设计补充协议书》(下称“补充协议”,见证据7)。补充协议表明:由于规划调整,主管机关将项目地块东面的用地划拨给被申请人,根据主管机关有关文件的要求及被申请人的.意见,对新增用地设计的同时,需对原项目设计进行修改。补充协议规定:
1、设计取费:新增用地建筑面积x平方米套用原合同收费标准,需增补设计费x万元;本次设计需对原一期设计作重大调整,调整的工作量占原设计工作量的x %,需增补设计费x万元;补充协议修改及新增部分的总设计费合计x万元;原合同仍按原约定履行。(见补充协议第一条)
2、付款进度:补充协议签订后7日内,支付该协议总设计费的10%即x万元作为定金;本次修改及新增部分(部分)的方案批复后7日内,支付总设计费的20%即x万元;本次修改及新增部分的施工图提交后7日内,支付总设计费的65%即x万元;本次修改及新增部分的工程竣工验收后7日内,支付总设计费的5%即x万元。(见补充协议第三条)
3、补充协议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参照设计合同执行。(见补充协议第四条)
补充协议签订前,申请人即已根据被申请人的要求进行补充协议所规定的改扩建设计工作,包括:改扩建工程的设计方案已完成、交付被申请人并已经主管部门批复通过(见证据4),开始了施工图设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补充协议的签订,是对被申请人的委托设计内容、申请人已完成和应完成的改扩建设计工作、设计收费以及双方相关权利义务进行的书面补充和确认。补充协议签订后,申请人依约完成了补充协议规定的施工图并交付予被申请人,该工程施工图亦经xx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所审查合格。(见证据6、证据8)
依据补充协议第三条,就申请人已完成的全部设计工作,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设计费累计万元,为此,申请人于20xx年xx月xx日开具了两张总额为万元的设计费发票(见证据9)提交被申请人以催讨欠款。
迄今为止,虽经申请人多次催讨,但被申请人并未依约支付全部到期应付的设计费及其相关逾期付款违约金(见证据10)。
综上,被申请人拒不履行补充协议规定的付款义务,其行为已严重违约、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应继续履行补充协议规定的付款义务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依法请求仲裁庭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裁如所请。
此致
xx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设计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尊敬的采油厂的领导:
带着许多留恋与美好的回忆,经过自己慎重考虑,向采油厂正式提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申请。
我自20xx年7月从石油学毕业进入桩西采油厂到现在已有11个年头,正是在这里我开始踏上了社会,完成了自己从一个学生到社会人的转变。在这11年里,采油厂给予了我良好学习和锻炼机会,学习了许多宝贵的知识与技能。采油厂的领导和同事无论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也给予了我无微不至的助和关心,我对于采油厂11年多的照顾与关心表示真心的感谢!
今年我已经35岁,我选择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经过了慎重的思考。我觉得我更适合于专职的软件开发与项目设计,希望能通过自己的努力不断提高自己在计算机方面的技术水平。同时通过努力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经济收入水平,为以后的'家庭以及孩子的未来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请采油厂领导给予谅解。
在此,我郑重向采油厂提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申请,望采油厂领导给予批准。
祝桩西采油厂的事业不断推进、创造辉煌,祝采油厂的领导和同事们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部门领导:
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12月1日
申请人: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大街_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借款合同到期纠纷。
仲裁要求:_________________
一、立即支付货款_______________元。
二、赔偿损失费_______________元。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由于上述情况,根据原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特申请__________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此致
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______________
20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申请单位:___市清滨企业公司直属建筑工程施工队。
法定代表人:姜厂长
地址及电话:___区电话:
被申请单位:黑龙江省某厂
法定代表人杨厂长
地址:___区
电话:
一、请求事项:
履行合同
二、事实、理由及证据:
1985年10月30日,双方签订一份基本建设承包合同。主要内容:
1、接楼房538.08平方米,核算造价每平方米为人民币210元,(包干)总计是111316.80元;
2、原三楼的电器维修为4994.12元;
3、土建工程维修为18800.18元;
4、新建四楼增墙工程为3275.77元;这一项目是___市一商局设计室1985年11月15日“技术变更通知单”增加决定的。
5、木屋面改变为平屋顶水泥面,造价差为人民币22608.83元。此项改变工程是依据省建委标准化设计室(1986年1月15日文件)和省某工厂接楼技术鉴定决定的。
以上各项工程造价合计人民币160995.70元。
证明文件:
(1)建设承发包合同复制件一份。
(2)市一商局设计室技术通知单复制件一份,
(3)省建委对某工厂接楼技术鉴定复制件一份。
上记双方签订的承发包合同所有建筑工程造价,都是按实际工、料计算出来的。但依×市建工局、市建行联合文件×建工字(1986)第78号关于贯彻执行省建委、建行黑建经(1986)第18号文件的补充规定中:
一、关于建筑材料
预算价格的`调整——(二)调整办法中“6”之规定执行。“差”为材料调差金额18234.83元;人工费调差为2750.94元;管理费增调为2226.95元;增加现金5600.09元。
以上总记:189808.49元。申请方除收到人民币壹拾贰万肆仟元外,被申请方尚欠陆万伍仟捌百零捌元肆角玖分,拒不清偿。
对此,我方认为:在建设承包合同中凡属国家颁布的法令和有关机关下达的规定,一切被法律承认的经济权利主体都有无条件遵照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本案申请方的请求,均有文件规定,因此被申请方的拒付款额是无理的。为此,提起仲裁申请,希望给予仲裁解决。
此致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
颁布日期:
被诉方:________,地址: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厂长
案由:被诉方单方终止合同。
(一)继续履行协议;
(二)赔偿申诉方经济损失。
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申诉方与被诉方签订“联办淀粉厂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同投资建厂。申诉方投资为三分之一,被诉方投资为三分之二,投产后利润也按投资比例分成。协议书第12条规定:“本协议签订后,双方信守协议,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终止。任何一方终止协议,一切后果由提出终止协议方负责。”(见附件2)。
双方于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筹建施工。申诉方与被诉方各投资10万元,计划___年_______月底建成投产。不料被诉方____年_______月突然提出:“经请示县经计委,不再给淀粉厂投资”(见附件3),为此,申诉方数次找被诉方协商,同时主动向县经计委申明情况,希望督促被诉方履约。但被诉方竟不予理会,公然单方终止协议,不但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还无理要求申诉方承担被诉方全部投资款项。不仅如此,被诉方还背着申诉方函告县电力局,要求停止使用用电补贴,故意给筹建工作设置障碍。申诉方多次规劝其继续履行协议,但被诉方却根本听不进去,置_______法和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于不顾,一直奉行违法行为。申诉方在做出多方努力毫不见效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特向贵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___________经济仲裁委员会。
申诉方:____镇____村民委员会(印)。
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1、本申请书副本一份。
2、协议书一份(复印件)。
3、被诉方擅自终止合同的函件一份。
申请人:呼和浩特市xx羊绒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XX职务:董事长
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金川开发区XXXXXX号
电话:180047XXXXXX
被申请人:三井xx融资租赁(香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藤田XXXX职务:董事长
住址:香港九龍尖沙咀彌敦道132號XXXXXX
电话:(852)25XXXXXX
请求事项:依法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仲裁条款无效
事实和理由:20xx年4月21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编号(CSC201120-00)日本株式会社岛精机制作所制造的岛精电脑横编织机及计算机设计系统融资租赁合同一份。合同价款327,558美元;
20xx年7月30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再次签订编号(CSC201120-01)日本株式会社岛精机制作所制造的岛精电脑横编织机融资租赁合同一份。合同价款USD832,608美元;
两份合同均约定分期付款,期数12期,每期3个月,合计36个月。编号(CSC201120-00)合同约定每期付款金额19684美元;编号(CSC201120-01)合同约定每期付款金额50034美元;两份合同总额为USD1160166美元。
两份合同均约定:第一期分期付款应以交货完毕日所属月份1个月后的月底为首期支付日,以后各期在每满3个月的月底支付;
两份合同均含有特别重要条款、一般特别、特别约定条款。但是,每一个条款均有效,而适用的法律却大不相同。三个条款对比如下:
1、重要条款约定中第八条:
(1)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对本合同的解释意见不一致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依据相关法律各方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应提交仲裁。甲方或丙方为被申请人时,仲裁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并且应按在中国上海的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乙方为被申请人时,应提交香港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并应按该仲裁中心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合同各方都应执行。
(2)第九条:本合同适用香港法律。
2、一般条款约定中第十六条:本合同或本合同违约、或履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纷争或意见不一致,经协商仍不能及时解决的,应提交日本国东京都国际商事仲裁协会,按其仲裁规则予以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合同各方都应执行,各方均可以要求仲裁裁决的执行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法庭进行执行。本合同适用日本国法律,并按照香港法进行解释。本合同所使用的FOB、CFR以及CIF等贸易术语,均根据2000年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及其后修订版予以解释;
3、特别约定条款第二十一条中:
(1)尽管有本合同一般条款16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对本合同的解释意见不一致或者其他合同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基于本合同发生的一切纠纷,各方应依据相关法律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应提交仲裁。甲方或丙方为被申请人的,仲裁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并且应按在中国上海的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乙方为被申请人的,应提交香港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并应按该仲裁中心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合同各方都应执行。在仲裁过程中,除各方有争议正在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2)第22条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除此之外,适用香港法律;
上述三个条款中均含有仲裁条款。但是,适用的条款和适用的法律均不一致。
20xx年3月17日,申请人与岛精机(香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份,合同价款USD1078500美元,因涉及进出口贸易许可问题,该公司无法向申请人交付货物。此后,由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协商,由被申请人为其办理有关进出口业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规定,申请人找到内蒙古捷泰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捷泰公司)为其办理代理进口货物买卖事宜后,被申请人以高出同类产品国际市场价格USD81,666美元的情况下,与申请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各一份。合同名称为:买卖合同;实际执行的应当确认为融资租赁性质;但是,被申请人因申请人未能按期支付租赁费为由,于20xx年10月31日正值生产期时,拒绝提供进口设备系统说明书,导致因无法输入系统文件,致使该设备停止运行至今。被申请人拒绝申请人使用该设备造成申请人与第三人不能履行合同被诉、违约损害赔偿案件屡屡不断,目前仍有河北省霸州市加工销售合同案件未能审理终结。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拒绝提供设备说明书,拒绝输入信息系统口令所导致的损失责任问题,将在该确认申请案件终结后,另行提起反诉,或者反仲裁请求。
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合同目的是保证申请人融资租赁合同目的能够按照预期最大化实现经济利益之目的。但是,被申请人利益申请人对进口设备知识欠缺,拒绝提供信息系统说明书,拒绝按照系统数据提供数据信息的方式,控制申请人对该设备的正常使用,导致申请人所融资租赁的设备从20xx年7月30日合同签订到设备交货并安装完毕至20xx年10月31日被停止运行,包括试车运行在内,仅仅生产了一个周期,申请人实际支付融资租赁费包括运费、保险费、手续费等在内合计约700000多万美元,按照国际货物买卖规则,应当属于被申请人履行的合同义务,也因申请人对进口货物买卖知识的欠缺,全部由申请人承担了费用,致使申请人的经营状况一直未能最大化满足和实现。
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0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合同约定解决争议适用其他合同、文件中的有效仲裁条款的,发生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应当按照该仲裁条款提请仲裁。涉外合同应当适用的有关国际条约中有仲裁规定的,发生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应当按照国际条约中的仲裁规定提请仲裁。】第12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申请确认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之规定。特向本院提出仲裁条款效力的确认申请。请求确认理由如下:
1、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所签订的仲裁条款不符合仲裁法的具体规定;
2、被申请人选定的仲裁机构与现有仲裁机构名称明显不符;
3、被申请人在协议中的仲裁条款,适用的准据法约定不明确;
4、被申请人选择适用香港法律时,未向申请人提供香港法律的内容;
5、被申请人对约定的仲裁条款均有选择权,被申请人提供的是格式合同文本,按照约定应当提供两种文字的合同文本,外文文本合同,还必须附中文译本;
6、被申请人应当提供香港法律内容,并且与申请人未协商选择所适用的法律;
因此,申请人请求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依法确认为无效仲裁条款。
此致
上海市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
申请人:呼和浩特市xx羊绒制品有限公司
20xx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