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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优秀18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

企业信用调查报告 1

企业信用调查报告

一、概况

二、注册资料

三、历史沿革

上海伯纳克精密仪器有限公司是中国最早生产和经营不锈钢精密测量仪器,是国家重点高科技企业。

207月,当时的上海伯纳克精密仪器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750万元,11月上海伯纳克精密仪器有限公司再次出资250万元。

四、股东

五、主要管理者

六、组织结构

七、经营方式及状况

3.主营业务

生产销售不锈钢精密测量仪器、配件、仪器安装,不锈钢及其他金属产品。

8.财务状况

9、附属机构 无

10、实地考察

该公司位于上海市相邻市区,环境整洁,交通便利。公司自有2个仓库,3间厂房。办公设备及环境良好,主要生产线有3条,全部由国产。

11、行业状况:

该公司所属行业是制造业,本行业在产品销售收入为人民币21,862,000元;行业的平均资产回报率为2.5。 12、综合评价

该公司的赢利能力指标大大高于同行业水平,赢利能力较强;公司的资金比较雄厚,资产负债率仅为36.03%。流动比和速动比均较理想,公司的综合偿债能力较好,特别是短期的支付能力较强;该公司存货周转率和应收帐款周转率一般,并接近行业水平。

投资方是在国内比较知名的品牌,有利于产品进入海外并进一步推广。

13、信用评级

评价结果

评价项目

满分

建议 得分 17 18 20 21 9 85

评价标准

信用等级 分值

建议

经营管理 经济实力 资金结构 经营效益 发展前景 总计 20 20 25 25 10 100

√ AAA 95-100 信用优良,往来交易无问题。

AA 85-94 信用良好,目前往来交易应无问题。 A 70-84 信用尚可,当前正常交易尚无问题。

BB 55-69 信用一般,有条件或保证的往来交易尚可进行。 B 40-54 信用欠佳,往来交易值得关注,须谨慎从事。 C 40以下 信用不良,不宜进行交往。

(报告结束)

郑重声明:本公司提供的资信调查报告,按国际惯例,仅供委托者作为决策参考,委托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者透露报告内容,并且本公司不承担据此报告所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企业信用调查报告]

企业诚信管理制度 2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促进企业诚信水平的提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xx检验检疫局将对xx外贸企业(下称企业)实施诚信评价制度。实施办法如下:

一、企业诚信评价制度是检验检疫部门对各类企业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情况。

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情况以及征信信息进行综合评审,将企业分别设定为不同诚信等级,实行分类监管和服务的一项制度。

二、xx检验检疫局企业诚信评价工作小组(下称诚信评价工作小组)负责对企业的诚信评价认定,并指导全局诚信评价工作。

各处室负责分管业务所涉及企业的诚信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三、企业诚信评价内容,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行政许可工作中发现的情况;

(三)企业报检时发现的情况;

(四)对进出境货物及包装实施检验检疫发现的情况;

(五)对进出境集装箱实施检验检疫时发现的情况;

(六)出证、领证工作中发现的情况;

(七)检验检疫日常监管和定期监管中发现的情况;

(八)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工作中发现的情况;

(九)基地备案及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的情况;

(十)进口产品后续监管中发现的情况;

(十一)行政处罚工作中发现的情况;

(十二)产地证申报、调查及年审过程中发现的情况;

(十三)在检验检疫计收费工作中发现的情况;

(十四)在检验检疫卫生除害工作中发现的情况;

(十五)其它征信工作中发现的情况,包括海关、税务、工商、客户等渠道反映的情况。

四、企业诚信评价实行等级制度,设定A、B、C三个等级。

(一)企业在诚信方面达到下列标准的,评定为A级:

1.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没有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

2.在申请行政许可的工作中,没有失信行为;

3.在检验检疫部门实施检验检疫、模式改革、日常监管、定期监管工作中,没有失信行为;

4.在报检、领证和产地证申领工作中,没有失信行为;

5.在行政处罚工作中,没有失信行为;

6.在检验检疫计收费工作中,没有失信行为;

7.在基地备案、进口产品后续监管和卫生除害工作中,没有较重失信行为;

8.其它工作中,没有较重失信行为;

9.企业诚信评价得分在90分以上(不含90分)。

(二)企业在诚信方面达到下列标准的,评定为B级:

1.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没有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

2.在申请行政许可的工作中,没有较重失信行为;

3.在检验检疫部门实施检验检疫、模式改革、日常监管、定期监管工作中,没有较重失信行为;

4.在报检、领证和产地证申领工作中,没有较重失信行为;

5.在行政处罚工作中,没有较重失信行为;

6.在检验检疫计收费工作中,没有较重失信行为;

7.在基地备案、进口产品后续监管和卫生除害工作中,没有较重失信行为;

8.其它工作中,没有较重失信行为;

9.企业诚信评价得分在80分以上(不含80分)。

(三)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诚信评价评定为C级:

1.有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事件;

2.有严重失信行为;

3.有其它违法违规事件;

4.企业诚信评价得分在80或80分以下。

五、企业诚信等级评定方法。

企业诚信满分为100分,按其失信行为等级进行扣分,根据得分确定企业诚信等级。企业失信行为分为严重、较严重、一般3个等级。严重失信行为是指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检验检疫有关手续工作中,故意、过失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正常检验检疫工作秩序,且情节严重的不道德或违法犯罪的行为。较重失信行为是指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检验检疫有关手续工作中,故意、过失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正常检验检疫工作秩序,且情节较重的行为。其它失信行为列入一般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每次扣20分,较严重失信行为每次扣10分,一般失信行为每次扣5分。

六、诚信评价实施。

企业诚信评价每季度1次。各处室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企业诚信信息报办公室汇总。企业诚信等级由诚信评价工作小组认定,并报局党组审核批准。经诚信评价工作小组评审,评定为A级诚信企业的,可在xx检验检疫局网页或本市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公示。

七、诚信等级转换。

对取得相应诚信等级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等重大失信事件,应在1周内及时调整评价等级。日常管理中,发现A级企业达不到A级诚信标准的,降为B级;B级企业达不到B级诚信标准的,降为C级。B级和C级诚信

企业每季度评审中,符合条件的上升诚信等级。企业因违法行为,诚信等级降到C级的,至少在半年以后才能上升诚信等级。

八、企业诚信后续监管。

实行良好企业制度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对C级诚信企业实行重点监管,跟踪监督。良好企业制度、企业黑名单制度及A级、B级诚信企业待遇另行制定。

请各处室对照第三条所列的诚信内容,按照业务分管范围,制定相应的诚信评分项目、严重等级和扣分标准,并以表格的形式报办公室,经诚信评价工作小组审核后实施。同时,对业务所涉及企业的失信情况进行登记(附件1),并报办公室汇总(附件2)。各处室在实施企业诚信评价制度过程中,针对发现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企业诚信评价制度不断完善。

企业信用调查报告 3

企业信用调查报告模板

为了解和掌握广西企业的信用状况,自治区企业调查队于近期开展了广西企业信用状况专项调查。此次调查共抽选了全区各地、各类型、各行业的311家企业。调查结果表明:全区大部分企业信用状况与前两年比有所改进,但缺乏良好的信用环境,存在不同程度的信用问题。

一、我区企业信用基本情况:企业信用状况有所改进,企业主营产品等级水平不高

企业的信用状况是企业在持续经营期间,对外进行经济交往的基本信息的集中体现,它主要包括企业登记、合同履行、应收付账款、银行贷款的偿还,产品质量、企业经济合同纠纷以及法定代表人的信用记录等。据调查结果显示:有36.08%的企

1、大部分企业为守信企业。在调查企业中,有84.83%的企业被当地工商局授予“重合同守信誉企业”,有10.00%的企业曾经是重合同守信誉企业,有5.17%的企业不是重合同守信誉企业。许多企业由于遵合同守信用,获得很好的收益。12月,广西柳工集团在全国同行业中囊括了全国质量效益先进企业、全国用户满意企业和全国用户满意产品的称号。这是全国机械企业中唯一连获三项殊荣的企业。诚信给柳工集团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今年1至5月,该公司产、销装载机达3412台和3021台,实现销售收入近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0%、193%和90%,5个月完成了去年一年才能完成的各项经济指标。

2、尚有五成多的企业没有参加过企业资信评估。在调查中发现,我区各类型企业对参加资信评估重要性认识不足,有43.10%的企业参加过资信评估,其中有66.4%的企业被评为A级以上等级,资信等级不高。尚有56.90%的企业近年来没有参加过企业资信评估工作。调查结果还显示,我区私营企业在商务交往中不断提高诚信,在被调查的私营企业当中,有75.00%的企业不但参加过资信评估,还获得A级及以上的高资信等级。

3、企业主营产品等级水平一般,影响企业产品质量信用保证。调查结果显示:区内企业主营产品的等级水平一般 ,51.25%的企 较高的产品质量信誉等级能够为企业带来良好的'效益。柳州钢铁集团大力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去年9月,通过了中国冶金工业质量体系认证中心的认证,成为冶金系统首批通过新版本标准认证的单位。近三年来,柳钢产品综合合格率始终保持在99%以上。其中,柳钢船板钢材先后通过了中、德、英、法、挪威、美、日七国船级社认证。柳钢每年还根据用户的要求开发新产品,去年就有5个新产品投放市场。新产品的增加、产品质量的提高,使柳钢产品产销率连续三年保持100%。

二、企业对信用环境的判断

(一) 拖欠、违约与制假是我区企业信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查显示:我区企业信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拖欠货款、贷款、税款”、“违约”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企业的认同率分别为82.59%、57.34%、52.23%。其他问题依次为:质量欺诈、披露虚假信息、价格欺诈和商标侵权、专利技术侵权。“拖欠货款、贷款、税款”成为信用问题的首位,据调查企业反映,“三 角债”问题,互相拖�

表1:企业信用存在主要问题的认同率(%)

总体 规模 类型

大型(含特大型) 中小型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企业 外商及港澳台企业拖欠货款、贷款、税款 82.59 87.76 81.56 82.17 78.38 66.67 82.69 95.83 100.00 76.92

违约 57.34 63.27 56.15 49.68 70.27 66.67 65.38 54.17 75.00 76.92

制售假冒伪劣产品 52.23 60.87 51.23 56.05 40.54 83.33 42.31 50.00 100.00 53.84

质量欺诈 31.40 30.61 31.56 29.94 40.54 16.67 38.46 20.83 25.00 23.08

披露虚假信息 25.60 24.49 25.82 29.30 24.32 0.00 21.15 20.83 0.00 30.77

价格欺诈 20.82 10.20 22.54 22.93 21.62 33.33 17.31 20.83 0.00 7.69

商标侵权、专利技术侵权 15.02 12.24 15.98 15.92 13.51 33.33 15.38 12.50 0.00 7.69

由表1不难看出,各企业选择的结果没有明显的差异,但在“价格欺诈”方面,不同规模的企业看法有所不同,中小型企业对此选择的比重比大型企业高12.34个百分点。这说明中小型企业对“价格欺诈”的感受更多一些。在“违约”、“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质量欺诈”选择方面,不同类型的企业的看法也有所不同。七成以上的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外商及港台投资企业对“违约”问题深恶痛绝,认同率居各类型企业的前三位;企业反映,在确定了合作意向后,甲乙双方签定了合同,但在履行合同中,一方违约,不按合同约定付款,产生经济纠纷,造成另一方企业经济困难。五成以上的企

(二)企业的不良行为在不同行业有所差异

当问及“目前同行业企业存在哪些不良行为”时,结果显示:企业选择比重较大的前3位依次是:欺骗用户、偷工减料和拖欠或压低职工工资,企业的认同率分别为64.85%、64.50%和50.51%。不同行业的不良行为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其他不良行为依次为:生产污染环境的产品和勾结券商违规炒作本企业股票。

由表2可以看出,各行业之间由于存在差异性,不良行为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其中:1、工业行业。尽管区政府、区党委在我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进程中,调整优化第二产业结构,集中力量用先进适用技术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有市场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同时加大对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但在调查中,工业企业对“生产污染环境的产品”选择比重仍达到了44.59% 。2、建筑业行业。目前全区正在开展大规模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工作,加大力度对建筑市场的招投标行为、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进行专项整治。但据此次调查结果显示:在建筑业行业中,选择比重较高的不良行为是“偷工减料”,企业的认同率高达93.33%。3、房地产行业。房地产行业存在不良行为主要是“欺骗用户”和“偷工减料”,企业的认同率高达83.33%和77.78%。企业反映,一些房地产业企业利用购房者最为关心的房屋产权证、房子的户型、小区物业管理费等一系列有关切身利益的问题来吹哄欺骗客户交钱,有的业主交了钱,人也入住几年了,房产证都没有得到;原以为隔音、隔震差只是老式房子的“专利”,而现在不少新房子也加入了这个行列,并有变本加厉的趋势,一些业内人士透露,由于消费者的眼光仅仅停留在房型和物业管理等方面,而没有注意到这些“隐性指标”,一些不良的发展商也就因此偷工减料了。4、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行业。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企业对行业的不良行为认同率最高的是“欺骗用户”,认同率为62.75%,其次是“偷工减料”,认同率为50.98%。近期首府南宁市不断传出“问题快餐”和“马路面包”事件,无良快餐店采购发紫、发黑、变味的劣质肉,加深颜色、加重味道,一份份色、香、味俱全的快餐就“新鲜出炉”;无生产许可证的小作坊生产出来的面包,在大马路小巷子四处叫卖,不断的引发由不洁食品而导致肚子痛,腹泻等情况发生。5、社会服务业行业。据调查显示:社会服务业企业中不良行为选择方面最高的为“欺骗用户”和“偷工减料”行为,企业的认同率均为59.26%。

表2:企业对同行业不良行为的认同率(%)

总体 行业

工 业 建筑业 交通运输邮电业 批发零售贸易业 房地产业 社会服务业

欺骗用户 64.85 63.51 60.00 27.59 62.75 83.33 59.26

偷工减料 64.50 66.22 93.33 44.83 50.98 77.78 59.26

拖欠或压低职工工资 50.51 56.08 73.33 58.62 39.22 55.56 51.85

生产污染环境的产品 37.20 44.59 33.33 10.34 35.29 33.33 37.04

勾结券商违规炒作本企业股票 6.83 7.43 0.00 10.34 7.84 5.56 3.70

(三)执法不严、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和企业短期行为是企业信用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调查显示:企业认为,执法不严、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和企业短期行为是企业信用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对此的认同率分别为58.70%、52.22%和46.08%。

表3:企业对信用问题产生原因的认同率(%)

总体 规模 类型

大型(含特大型) 中小型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企业 外商及港澳台企业执法不严 58.70 51.12 60.25 56.69 62.16 50.00 63.40 54.17 50.00 69.23

职业道德素质不高 52.22 36.73 55.33 50.32 64.86 50.00 50.00 41.67 50.00 69.23

企业短期行为 46.08 61.22 43.03 47.77 43.24 50.00 46.15 58.33 25.00 15.38

监管不力 39.59 42.86 38.93 39.49 18.92 16.67 50.00 45.83 75.00 46.15

企业盈利不佳 39.25 40.82 38.93 38.22 45.95 50.00 38.46 25.00 50.00 53.84

体制障碍 26.28 38.78 23.77 26.11 16.22 50.00 23.08 41.67 0.00 38.46

行政干预 10.58 6.12 11.48 11.46 10.81 16.67 7.69 16.67 0.00 0.00

从众心理 9.90 14.29 9.02 10.19 13.51 16.67 1.92 12.50 50.00 7.69

政策多变 9.56 4.08 10.66 10.83 10.81 0.00 11.54 4.17 0.00 0.00

从表3可见,不同规模的企业在“职业道德素质不高”、“企业短期行为”、“体制障碍”、“行政干预”和“政策多变”方面的选择不同:中小型企业认为“职业道德素质不高”、“行政干预”和“政策多变”是产生信用问题主要原因的比重比大型(含特大型)企业分别高18.60、5.36和6.58个百分点。这说明,中小企业的职业道德素质相对大型企业比较低,对“行政干预”和“政策多变”的感受更多一些。

从表3还可看出,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企业对“企业短期行为”和“体制障碍”是产生信用问题主要原因的选择侧重有所不同。大型企业认为“企业短期行为”和“体制障碍”是产生信用问题主要原因的比重比中小型企业分别高18.19和15.01个百分点,这说明尽管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企业改革已经实行多年,但是政企不分、产权界定不明晰的问题仍然存在;企业自制力差,急功近利,随着中国加入WTO,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企业短期行为和体制问题愈加凸显。而外商及港澳台企业和私营企业对“企业短期行为”是产生信用问题主要原因的选择比重为各类型企业最低,企业认同率分别为15.38%和25.00%。

三、建议和对策

如何提高企业的信用度,采取何种措施来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调查结果显示:89.42%的企业认为“应加快信用制度建设,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使其成为企业首位选择的措施。排在第2--4位的措施依次为:“完善自律维权功能,建立行业信用体系”、“倡导社会信用观念,引导企业加强信用管理”和“推动部门互联互通,依法进行信用披露”,企业的认同率分别为58.02%、57.68%和41.98%。企业建议:

1、提高企业和全社会的信用意识,营造良好的信用氛围,在企业和全社会树立讲诚信的公德意识,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信用即财富的共识和理念。

2、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培育信用社会监督机制。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应依靠法律力量和制度政策来约束信用关系各方面的行为,尽快建立和完善失信惩罚机制,鼓励诚信经营。

3、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尽快形成企业的信用约束机制,减少因授信不当导致合约不能履行以及受信企业因对履约计划缺乏管理而违约现象的发生,使信用记录不良的企业失去市场活动的机会和空间。

4、建立可行的企业信用查询系统。目前,我区的信用评估多从银行和税务部门角度出发,评估结果也多是为银行和税务部门所用。企业建议,应建立切实可行的企业信用档案上网系统工程,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记录在案,并在网上可查询该企业的不良记录,并通过与有关部门合作质量把关,在行业内部开展维权活动。

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经营方针、政策及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建立有效的决策监督和反馈机制,加强经营风险防范,维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的经营;加强稽核工作的严肃性、独立性和权威性,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总部专设稽核部门负责公司的稽核工作。稽核部门直接对公司董事会负责,稽核工作保持相对独立性。

第二章稽核部门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稽核部门在公司总稽核领导下工作。

1.稽核业务的管理以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为单位,实行稽核专员管理制度。

2.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应设置专(兼)职稽核员。

稽核员在业务上接受公司稽核部门的指导。

3.稽核工作的实施方式,包括:现场稽核、非现场稽核、专项稽核。

第四条

公司稽核部门的职责是:

1.负责定期组织检查和评估公司各有关部门经营管理活动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督促各项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

2.定期组织公司内控制度的审核,对公司内控环境的的有效性、科学性进行评价。

3.对分支机构、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关键岗位的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

4.查处公司内部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和其它责任事故。

5.对外出具公司内部(含子公司)的稽核检查报告。

6.其他需要稽核的事项。

第五条

稽核检查和离任审计活动,以工作小组或审计小组的形式进行,由稽核主审担任组长,负责具体项目的组织和实施。组长的职责包括:

1.负责编制稽核(审计)工作方案,提出稽核目的、组织方式、重点和完成时间。

2.负责收集和整理被稽核单位的有关数据资料。

3.负责协调小组的工作进度,并向总稽核报告工作。

4.负责起草和提交稽核(审计)报告。

第六条

稽核部门在稽核工作中,享有知情权、检查权、建议权。

1.参与制定、审查、修订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

2.要求被稽核单位提供有关业务数据、财务资料,以及其他文件及报告材料。

3.对被稽核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实施检查,纠正违规的业务和管理活动,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4.对违法乱纪行为和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对阻挠、拒绝稽核检查工作的责任人员,提请公司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

稽核专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可以行使调查、谈话、查阅、取证的权力。被稽核对象应在下述工作范围内,配合稽核专员履行其职责。

1.列席有关业务会议,调阅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文件。

2.调阅各业务部门有关经营管理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3.要求被检查部门就相关问题提供有关材料,做出口头或书面说明。

第八条

稽核部门及稽核专员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必须对稽核事项的调查程序和工作报告的结论负责。

1.在稽核检查周期内,对被稽核对象存在的问题和经营风险的揭示无重大遗漏。

2.对被稽核单位内控机制和内控体系存在的缺陷的揭示无重大遗漏。

3.对被审计个人的经营管理责任事项充分揭示无重大遗漏。

4.对出具的稽核检查报告和审计报告的客观性负责。

第九条

稽核部门及稽核人员在以下情况中可以免除责任:

1.稽核检查或审计工作报告中已给予充分以说明的;

2.按例行工作程序,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作出了通报的;

3.按审计准则和审计惯例可以免除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稽核人员的任职标准

第十条

稽核人员的任职标准

1.符合公司员工选聘的基本要求;

2.取得证券执业资格,并具备从事稽核业务要求的综合专业素质;

3.品格优秀,遵循准则,严守公司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

稽核业务人员分为高级稽核经理、稽核经理和稽核助理三个层次。

稽核经理和稽核助理由公司稽核部门提名,并报公司总稽核批准,报公司人事部门备案;高级稽核经理由公司稽核部门负责人提名,由公司总稽核会同公司人事部门负责任命。

第四章稽核检查

第十二条

稽核检查的组织,可以是由稽核部门单独组织的例行检查,也可以由稽核部门牵头组织或参与其他相关部门组织的专题检查。

附图是稽核检查流程的示意图。

第十三条

稽核工作开始前,经总稽核批准,向被稽核单位发出稽核通知书。根据稽核通知的要求,被稽核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作小组提供有关稽核调查资料和调查问卷。稽核调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下达的各项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2.月度、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及其分析资料。

3.交易系统数据资料。

4.内部控制状况的自查(自评)报告。

5.部门业务规章制度及其有关资料。

稽核通知书可以是书面、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可以提前送达,也可以现场送达。

第十四条

稽核人员在稽核过程中,应按照稽核检查的规范要求,结合稽核目的和重点进行调查、分析和记录,建立稽核工作底稿。稽核调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分析。

2.对特殊业务活动及风险状况的分析。

3.对异常交易及违规交易操作的分析。

4.IT信息系统管理状况的调查。

5.对骨干员工的。座谈调查。

6.风险案例专项调查。

第十五条

稽核工作结束后,稽核小组应根据稽查情况写出“稽核检查报告”,并与被稽核单位书面交换意见。稽核检查报告经总稽核审定后以稽核部文件形式上报公司领导、主管部门,发往被稽核单位。

第十六条

稽核检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稽核的目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2.被稽核单位的基本情况;

3.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

4.稽核中发现的问题;

5.稽核结论。

第十七条

被稽核单位、有关责任人对稽核检查报告中所列事实、所作结论和处理意见如有异议,应自接到报告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稽核部门或总稽核提出书面陈述意见和复审要求。

未按期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

第十八条

被稽核单位应自接到报告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根据报告中所列问题和意见应逐一检查对照,提出限期整改措施,书面报送公司稽核部门。

根据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稽核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后续稽核。

第十九条

对被稽核单位的稽核检查和评价结论,作为对其进行管理分类评级的重要依据。同时,列入该部门年度综合考核范围。

第五章制度评审

第二十条

内控制度年检的评审原则和要求,按照《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相关规定为依据。评价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制度体系的完整性、制度的合理性、制度的时效性等。

第二十一条

内控制度年检的范围,涵盖公司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的内控环境和内控管理的各项业务和行政管理制度。年检的重点包括并不限于:部门基本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岗位工作流程、决策监督与考核管理制度等。

第二十二条

内控制度年检的程序,按照文本评审、检查通报、限期整改、验收通过的基本流程进行。

内控制度年检每年进行一次,并提出年检报告。

第六章离任审计

第二十三条

子公司负责人及财务部负责人、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及财务部负责人离职前,必需进行离任审计。

离任审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会计责任、经营管理责任、财经法纪责任,以及其它及被审计人员在有关审计事项中的责任情况。

第二十四条

离任审计,可以由被审计人本人提出申请,或由主管部门委托,或根据公司授权决定进行。被审计人应在审计小组到达前五个工作日,向审计小组提交书面任期述职报告

离任审计的工作程序,参照稽核检查的程序规定。

第二十五条

离任审计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被审计人所在部门概况以及被审计人岗位任职基本情况。

2.被审计人任期内的主要经营目标与业绩表现。

3.重要审计事项以及审计责任。

4.被审计人财务、会计责任与财经法纪责任的综合评价。

5.有关工作移交事项的说明。

第七章稽核问责制

第二十六条

实行稽核问责的范围,是指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大责任事故、重大损失案件、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问责。主要包括:重大责任事故;滥用职权和管理失职行为;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以及稽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七条

问责的对象包括公司各级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和员工。问责事项的调查与处理实行专案负责制,由总稽核直接管理。

第二十八条

纳入问责程序的责任事项,对相关部门和当事人的处理与处罚,以问责会议的形式进行。作出处分和处罚决定时,遵循多数通过的表决原则。

第八章处理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

处理与处罚方式

(一)、对部门的处理处罚:

1、经济处罚;

2、通报批评;

3、取消年度评奖资格;

4、建议作出人事调整;

以上四种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二)、对责任人的处理与处罚:

1、经济处罚;

2、通报批评;

3、警告;

4、降级;

5、撤职;

6、除名;

以上六种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第三十条

处分或处罚决定,按以下三重情形处理:

1.对常规稽核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由公司总稽核提出稽核处理建议,责成其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并通报稽核部门。

2.对情节严重的并造成消极影响的,报经公司总裁同意,由稽核部门作出处理,处理结果上报董事长,并在全公司通报。

3.对严重超越决策权限、超越操作权限、违犯操作流程等,造成公司较大经济损失等重大责任,依照稽核问责的处理程序进行。由公司人力资源总部作出处理并通报。

第三十一条

作出稽核事项调查处理过程中,应遵守公开、公正、严谨的原则,说明作出稽核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充分听取被稽核单位、有关责任人的陈述和辩解,不得因被稽核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辩驳而加重处罚。

第三十二条

被稽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阻挠、拖延提供稽核工作所需要的有关资料的,或者提供虚假资料、隐瞒事实真相的,或恶意攻击、陷害稽核人员等行为,经查证属实,可视其情节给予被稽核单位负责人和直接当事人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辞退的处分。

第三十三条

稽核部门和稽核人员,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对存在的问题故意隐瞒不报,损害了公司利益的,或假公济私、蓄意打击报复被稽核对象等行为,经查证属实,可视其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调离稽核岗位、辞退的处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公司稽核部门,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公司“稽核情况通报会”,就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潜在的风险状况,进行通报和提出警示。

第三十五条

稽核业务方案、工作报告、有关工作底稿和专项调查报告,是稽核业务的重要档案,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保存。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湘财证券(稽)字[1999]第01号《稽核管理制度》同时中止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的解释、修订权属稽核总部。

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5

目录

1、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及岗位职责

2、诚信教育制度

3、合同管理制度

4、授权委托制度

5、信用档案管理制度

6、员工信用管理制度

7、与顾客有关过程的控制程序8、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及岗位责任制度

一、为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健全企业信用管理机制,提高企业信誉,降低和减少企业经营风险,公司领导研究决定成立信用管理工作机构,并明确工作职责。

二、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公司副总为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的分管领导,任命信用(合同)管理机构成员,有专职(或兼职)的信用(合同)管理工作人员。

三、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职能:

1、组织宣传、贯彻合同法律法规条例,培训信用(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3、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并进行动态化管理。

4、客户授信管理:进行客户信用审批,跟踪客户,定期对客户的信用状况统计分析。

5、应收账款管理:控制应收账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监督应收账款的账龄,随时将潜在的不良账款进行技术处理,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6、商账处理: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和一支工作高效的追账队伍,及时制定对逾期应收账款处理的方案,并组织有效的追账。

7、利用征信数据库资源,帮助销售部门开拓市场。

四、岗位责任制度:

1、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

a、加强信用管理工作,支持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开展工作,解决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b、授权委托合同承办人员对外签订合同;

c、对本公司合同承办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d、定期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2、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a、组织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组织信用管理研讨会、案例评析会;

b、制定、修订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c、统一办理授权委托书,严格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d、制止公司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e、日常监督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f、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

j、汇总、分析客户信用数据,向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

h、协调与供销、财务、技术等部门的关系。

3、信用(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a、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b、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保管好合同专用章。

c、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纠纷。

d、登记合同台帐,做好合同统计、归档工作,汇总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

e、发现不符和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及时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或公司副总报告。

f、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j、定期向信用(合同)管理负责人汇报信用管理情况。

h、负责客户档案管理与服务。

i、参与商账追收。

z、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

4、供销部门的主要职责

a、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b、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

c、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d、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信用(合同)管理员通报。

e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f参加本部门合同纠纷的处理。

j配合企业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做好信用(合同)管理工作。

5、财务、技术部门的主要职责

a、加强与供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b、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c、解决合同履行中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

d、依法签订、变更、解决技术合同。

e、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和归档工作。

f、配合企业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做好信用(合同)管理工作。

五、信用(合同)管理员考核与奖励

1、考核范围:本公司专职或兼职信用(合同)管理员。

2、考评时间

公司每年年终组织一次考核评审活动,在对各有关部门信用(合同)管理工作检查基础上进行考核。

3、考核部门:

信用(合同)管理机构为公司信用(合同)管理员的考核评审工作的管理机构。

获奖名单由考核部门根据考核内容进行考核评审后报法定代表人批准。取消资格的审批程序由考核部门将名单及考核依据报法定代表人批准。

4、奖惩方法

信用(合同)管理员的奖励等级设三等:即先进、优胜和表扬;获奖者以精神鼓励为主,并分别给予适当的物质鼓励。

信用(合同)管理员的惩处方法:

a、凡考核总分首次达不到60分者,由部门分别给予教育、帮助和扣发奖金;

b、凡考核总分两次达不到60分者,取消信用(合同)管理员资格;

c、凡利用合同从事违法违纪活动者,取消信用(合同)管理员资格并按情节轻重,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诚信教育制度

一、为普及信用知识,树立信用意识,在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企业通行的信用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管理,提高企业凝聚力,制定此制度。

二、通过信用教育,本着“以质量创信誉,靠信誉求发展”的信用理念,使全体员工了解企业信用管理的重要性,系统学习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内容,掌握信用管理方面的最新知识,以确保信用管理制度有效地实施到具体工作当中去。

三、学习教育要求掌握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了解以信用原则为基础的商事法律体系的构成;认识信用对企业生存及发展的重要意义;

四、教育学习应涵盖以下主要内容:

1、企业信用管理的目的;

2、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标准;

3、企业信用文化建设;

4、企业信用相关技术法律法规;

5、企业信用风险防范;

五、信用管理机构年初制定好本年度的信用教育培训计划,规定时间内对公司所有人员进行系统的信用教育培训一遍,确保培训的时效性。

六、每年组织两次信用及企业管理的教育培训,以电教、看教育光碟、请专家老师授课,外出学习等以各种“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分层次、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培训教育。

七、建立奖惩制度,在每次培训考核中,表彰奖励抓信用管理、诚实守信的先进部门和个人。

八、根据公司发展以及外部情况变化,信用制度不完善的随时修改,具体工作由公司信用管理机构负责安排。

合同管理制度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签订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审查批准

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总经理授权业务副总经理审批。

2、下列合同由总经理审批:

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请公证处公证。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七、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变更、解除

十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十九、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二十、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二十一、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二、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三、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二十五、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合同纠纷的处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七、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八、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二十九、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三十、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三十一、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三十二、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三十三、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十五、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三十七、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合同的管理

三十八、本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基础管理制度。

三十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体是:公司由总经理授权副总经理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办公室;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

四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由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四十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考核与奖惩

四十二、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四十三、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四十四、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损失:

1、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2、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3、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四十五、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1、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诈骗;

2、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

3、遗失重要证据;

4、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5、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案和报告;

6、未履行规定手续擅自在对方出具的确认书、索赔报告上签字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四十六、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则

四十七、本制度由公司合同管理部和本公司法律顾问共同起草,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授权委托制度

第一条为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法人授权委托管理活动,保障公司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合同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法人授权委托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公司有关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以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的名义行使职权或办理公司有关事务的行为,其出具的法律文件为授权委托书,是被授权人或受托部门的权利证明书。

第三条授权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得含有任何违法内容。

第四条被授权人或受托部门应当在授权委托书载明的权利范围内诚实并善意地行使该权利。只有授权委托书载明的被授权人或受托部门才能行使该授权委托书所列权利。

第五条公司法律顾问是法人授权委托的管理人。

公司各职能部门、个人或合同承办部门(以下简称“申请人”)依据法律或公司规章制度规定需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时,应向公司法律顾问提出申请(授权委托申请表附后),由法律顾问向公司法定代表人汇报批准后统一申报办理。法律顾问负责办理法定代表人对总经理的授权委托及总经理的转授权委托事宜。

第六条公司法律顾问制作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并编号后,按规定呈送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书一份由公司法律顾问存档备查,一份由受托部门、个人持有、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

第七条授权委托书实行统一格式、统一编号。

第八条授权委托书分为常年授权委托书和单项授权委托书两种。

(一)常年授权委托书是指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公司总经理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行使职权或办理公司有关事务单项授权行为的法律文件。

(二)单项授权委托书是指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公司总经理或有关人员代表公司进行某项特定业务活动的法律文件。

单项授权委托书授权期限一般为:7日、30日或“至该项工作结束时止”。

第九条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公司总经理有权在授权权限范围内签署公司日常对外业务合同。

总经理因出差或开会等原因暂时离开公司,经总经理授权可在常年授权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内可以转授权。

第十条办理授权委托书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常年授权委托书:由公司总经理于岗位变动之日起10日内向公司法定代表人申请办理常年授权委托手续,一年一次。

单项授权委托书:需要办理单项授权委托书的,申请人应根据单项授权的原则,持相关材料到公司法律顾问处,由法律顾问呈送公司法定代表人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转授权委托书:由总经理于离开公司前通知法律顾问办理。

第十一条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法定代表人可随时通知公司法律顾问办理授权委托书。

第十二条公司法律顾问办理授权委托书的时限为:自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对单项授权委托书一般不超过五个工作日,对常年授权委托书一般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第十三条授权委托书只有在记载的有效期限内有效。

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在文本上不得有任何修改、涂抹的痕迹。

第十四条被授权人取得单项授权后原则上不得转授权。特殊情况下为维护公司利益必须转授权其他人的,应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后,办理单项授权委托书。

办理批准手续时,应向公司法定代表人提供转授权的事由及复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任职文件)、身份证件等书面资料。

第十五条公司对常年授权委托书实行动态管理。

在授权期限内被授权人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的,授权权限随时予以调整。原授权委托书自被授权人工作岗位变动之日起失效。

第十六条被授权人要妥善保管好授权委托书,不得出借、毁损、遗失等;出现上述情况时,应立即书面报告公司法律顾问。

被授权人申请补办的,由公司法律顾问审核后,视情况决定是否补办。

第十七条根据情况变化,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随时通知法律顾问撤回或部分撤回授权委托。授权委托书持有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将其授权委托书交至法律顾问处,由法律顾问在该授权委托书上注明“撤销”字样,并注明撤销日期,该授权委托书失效。

公司法定代表人部分撤回授权委托的,法律顾问应根据授权委托人现授权权限,为其重新办理授权委托书。必要时,原被授权人所在部门应将撤消或撤回情况通知相关当事人。

第十八条授权委托书一经撤消或授权一经撤回,其效力则不可恢复。

第十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授权委托书失效:

(一)授权委托期限届满;

(二)常年授权委托书虽在授权期限内,但被授权人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的;

(三)常年授权委托书虽在授权期限内,但授权权限超出授权范围的;

(四)调出本单位的,自被授权人正式调离本单位之日起授权委托书失效;

(五)被授权人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自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之日或办理完毕退休手续之日起授权委托书失效,特殊情况除外;

(六)授权委托人撤回全部或部分委托授权的;

(七)其他应当视为失效的情况。

出现本条第2、3、4、5、6款之情形,法律顾问应时收回授权委托书,必要时公司应当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单位,或者公告。

第二十条法律顾问应于每年一月份将上一年收回和留存的授权委托书按公司文件存档的有关规定交档案室存档。

第二十一条公司对被授权人或受托部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责令赔偿损失、经济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越授权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

2、授权委托书失效后仍进行该授权委托事项的;

3、对授权委托事项不尽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4、有违反本制度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

5、其他违反法律或公司有关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信用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收集公司有关记录档案主体信用情况的原始凭证及信用综合评价资料。

2、对部门移交来的信用档案,要按档案管理要求及时进行整理分类,准确的编目排架。

3、做好库房的防火、防虫及温湿度控制等工作,保证档案不受损害,如有损坏及时抢救。

4、凡查阅档案者,须办理查阅手续,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复制。不得随意借阅或扩大借阅范围。

5、限定借阅时间,按期归还,归还时经档案人员检查无误后方可办理退还手续。

6、借阅者利用档案要精心保护和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撕页、涂改,玷污、划线或做其它标记,保守机密。

二、档案库房管理

1、档案库房的技术管理工作,设有专人负责,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关于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维护好档案,使其免遭损害和退色,防止和消除人为造成的不安全因素,要确保国家机密,防止坏人破坏和窃密。

2、非档案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档案库房,严禁库房会客,开会或干其他工作。

3、要做好防火、防尘、防光、防鼠、防虫、防水、防潮、防盗工作。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库房严禁存放杂物,严禁烟火,不准存放易然易爆物品。

4、凡接收入室的档案,要认真进行检查、清点、除尘消毒,经过整理编目,以组织机构为单位,按照不同保管期限,不同载体分别编目、排列、保管。

5、入室档案应登记造册,为便于查找和提供利用,要科学地编制检索工具。

6、库房内要安装温湿度计,并要定时观察记录,进行定期分析,便于掌握规律,进行科学管理,一般每天两次,温度控制在14——24℃日,库房日变化幅度不超过±2℃,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库房日变化幅度不超过±5%,声像档案库房温度应控制在13——15℃,相对湿度控制在35——45%。

7、库房窗口要有窗帘等遮光设施,避免阳光直射,使用白炽灯灯光照明,照度不超过100勒克斯,严禁使用日光灯(免于紫外线损害档案材料)。

三、保密保卫

1、档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保密委员会的各项保密制度和保密守则。

2、档案库房严禁他人随便出入,档案库房门窗要牢固,装铁门、报警装置、非办公时间要将档案库房门窗关闭落锁。

3、调卷借阅室必须根据调卷范围,办理借阅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借阅,不得随意借阅或自行扩大借阅范围、转载和引用、复制和拍照档案文件。

4、查阅档案人员不得将档案带出室外或放置它处,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泄露档案内容,档案人员必须具备严格的保密观念和良好的保密习惯,确保档案在政治上的安全。

5、发现档案丢失,应立即向保密委员会报告,便于及时采取措施。

6、库房要与办公室、查阅室分开。

7、严格落实库房‘八防’措施。

8、库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其它物品,室内严禁吸烟,应熟悉灭火器材、性能及使用方法。

9、上下班随时检查库房门窗,检查安全防范措施,节假日要加封条。

员工信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青岛万里江茶业有限公司是以生产茶叶为主的大型茶叶生产企业,年产茶叶几十吨,注册类型:有限公司。

第3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机构可相应调整。

第4条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公司为青岛万里江茶业有限公司;员工指青岛万里江茶业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5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人,包括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义务。

第7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8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9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择优录取、任人唯贤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招录员工应体现德、勤、能、绩等综合方面考核原则。

第10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经体检,身体健康,表现良好。

第11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招用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如有违反应承担解除合同或合同无效等相应法律责任。

第12条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资格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公司录用人员,不收押金、抵押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3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道德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4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专项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或是订立书面协议约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和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不支付培训费用;员工无过错而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支付培训费用。

第15条劳动合同对专项培训费用的支付没有约定时,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限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三年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第16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个月至6个月;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为1个月;合同期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为2个月;合同期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17条劳动调配

(1)、公司从宏观上负责劳动用工的招用和调配。各部门遇到临时性缺员,应先上报公司,在暂时不能补充人员的情况下,可自行调配,确保顺利生产经营。确实需要补充时,经公司领导批准,由人力资源处下达调配通知单。

(2)、各部门根据生产任务的需要,以及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定员,车间因出勤率低发生缺员时,一律由各部门自行解决,必要时上报公司调配解决。

(3)、公司管理人员的任命、撤职等事宜,必须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下发任命、撤职的通知。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8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9条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20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第21条劳动合同的期限订立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22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第23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和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

(6)、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员工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2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裁减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25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4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其它情形。

第26条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它赔偿费用。

第27条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试用期内提前3天。如果不办理离职手续辞职,公司将主张因缺岗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赔偿数额依照规定辞职时间相差的天数乘以30元),赔偿费可以从工资中扣除。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6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放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29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为止(本规定第23条的情形除外)。

第30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继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定劳动合同;不再继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31条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终止)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手续,15日内办理档案、社保转移手续。

第32条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国家、省、市的规定执行。

第33条根据公司劳动强度和公司岗位安排,男满60周岁经本人申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准予办理内退,内退待遇执行公司《内退管理规定》。女员工年满55周岁办理退休。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34条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或综合计时工作制另行规定。

1)您的正常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表如下: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作息时间表:

作息时间表

上午:8:00 — 12:00

休息:12:00 —1:00

下午:1:00 — 5: 00

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作息时间表:

作息时间表

上午:7:30 — 11:30

休息:11:30 —1:30

下午:1:30 — 5: 30

该作息时间表为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表,随季节变换由办公室负责调整,调整后由办公室传达到各部门。

2)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禁止迟到、早退、旷工。每天早晨应提前10分钟到单位,做好工作准备,工作时间一律穿工作服,管理人员着正装。

3)公司是按照工作职责及工作绩效给付薪资,而不是按工作时间给付薪资的。公司不鼓励超时工作,并希望员工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当天因公务超时工作(须报请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至20点以后的,次日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可视情况晚到一直四个小时;需要加班的,请您填写加班申请,分别报请您的部门经理、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批准后请将的申请单交予您的经理,月底前经理负责把所有请销假单、超时工作单、加班申请单等交予办公室主任;加班人员的付酬将按照《薪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35条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加班。

第36条员工加班加点应由所在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加班的,依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37条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周末或轮休;

(2)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第38条员工的其它假期如下:

(1)、婚假:员工本人结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婚假。

(2)、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

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的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如果死者在外地,根据实际情况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照发,无奖金,路费自理。丧假期内的周休日与节日不另补假和续假。

(3)、产假: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和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制度》执行。

(4)、事假:职工因事请假,由本人填写请假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同意后,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后有效,任何人不得擅自越权批假,如有违者罚款50元。对于事假的批准权限一天以内(含1天),由本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者,需由本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同意,报请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中层干部请假统一由常务副总经理批准。

(5)、病假:

①、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时,必须持病历到公司医务室审查,经人力资源处审核登记,公司领导批准有效,如遇紧急情况事后应补办手续。

②、女员工在经期或孕期内出现身体不适或特殊情况需休假时,经医疗部门证明,由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按病假处理。

③、凡员工利用一切不正当手续骗取病假者,一经发现立即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追回所发放的工资及享受的有关福利待遇。

④、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并休假的,根据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及病情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⑤、员工非因工致残或经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有关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⑥、对员工病假有关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⑦、员工请病假事假当月内请假一天无岗位补贴,请假超过四天无月奖金。

第五章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9条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40条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位)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计件工资、津贴和补贴;员工的基本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41条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按照公司具体规定执行。

第42条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43条公司以现金型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基本人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44条公司以货币型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30日前发放前一个月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45条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珠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青岛市规定的最低生活费,并在回公司上班后发放。

第46条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影坛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47条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按照公司规定发放。

第48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49条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50条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51条公司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民事行政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52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撑恓岗位一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3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任)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七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54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者主管签字方能有效;

(2)、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3)、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4)、一次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者,应办理请假手续并写检讨书交予办公室主任,否则以旷工论处;

(5)、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6)、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

(7)、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人事行政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55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2)、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3)、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4)、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5)、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6)、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经理或主管许可的除外;

(7)、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八章奖励与惩罚

第56条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五种。

第57条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第58条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令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交,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取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5)、对公司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59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解除劳动合同四种。

第60条公司是一个注重纪律建设的团队。严明的纪律,时刻维护着团队中每一个岗位工作的顺畅、和谐开展,从而保证了公司整体正常、高效地运作。

您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纪律条例。违反纪律条例的,一经查实,您将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1、过失分类:

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将员工的过失分为甲类过失、乙类过失和丙类过失三类。甲类过失为一般过失,乙类、丙类过失为严重过失。

(1)、甲类过失:

甲类过失是指员工违反公司日常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未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包括:

1)个人办公桌面和周围环境不符合要求;

2)一个月两次或两次以上迟到或早退十分钟以上的;

3)不按公司规定着装,经指出仍不改正;

4)利用公司资源打私人电话;

5)在办公区域内随意走动、聊天、大声喧哗影响其他人的工作;

6)利用公司设备制作私人物件;

7)未经批准将外来人员带入办公区;

8)不及时且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邮件、通知、信函等公示性文件;

9)利用公司内部邮件系统公开发布不良信息;

10)违反业务规范、业务流程;

11)其它被认定为属于甲类过失的行为。

(2)、乙类过失:

乙类过失是指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公司的业务发展造成一定影响但未形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包括:

1)无合理解释未能按期完成上司交给的任务或工作失职的;

2)在办公区内吸烟或干扰其他员工工作或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

3)一月累计迟到早退三次的或者旷工一天不足三天的;

4)利用公司资源擅自打私人电话,花费数额较大的;

5)泄漏本人或他人薪资及其它收入;

6)未经批准,从事兼职工作;

7)造谣中伤、挑拨是非、拉帮结派;

8)影响公司信誉、被客户投诉;

9)严重违反业务规范、业务流程;

10)煽动其他员工损害公司利益;

11)遇紧急突发事件,未及时报告;

12)披露或公开公司商业秘密的;

13)其它被认定为属于乙类过失的行为;

(3)、丙类过失:

丙类过失是指员工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工作,造成了严重后果的行为,包括: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构成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有关治安管理处罚法的;

2)不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或玩忽职守的;

3)因泄漏公司商业秘密而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的;

4)严重违反财务制度的;

5)连续旷工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八天以上;

6)盗窃公司、员工财物;

7)煽动其他员工损害公司利益;

8)欺骗上级、弄虚作假、巧立名目,骗取公司或他人财物;

9)未按规定离职辞职的;

10)其它被认定为属于丙类过失的行为。

2、处分的分类及授权界定:

(1)、处分的分类: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解除劳动合同三种,并同时可按规定进行罚款。

人事行政部门均以“过失书”形式通知当事人及其经理,并在人事档案中存档。

1)警告:指员工第一次触犯甲类过失时给予的处分,并处以10至200元罚款。

2)记过:指员工初犯乙类过失或再犯甲类过失时给予的处分,并处以50至500元罚款。

3)解除劳动合同:指员工犯丙类过失或三犯乙类过失、或一个月内同犯甲类和乙类过失,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注:除以上处分外,公司有权向当事人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处分的授权界定:

1)警告:部门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提出并核准,人事行政部门经理审核并发布。

2)记过:部门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提出,总经理核准,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核并发布。

3)解除劳动合同:部门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提出,总经理核准,人事行政部按有关规定执行。

3、处分原则与时限:

(1)、处分原则:

给予员工处分必须以实际造成的结果或影响为依据,以公司的制度为准绳。

(2)、处理期限:

自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警告或记过的发出一般不超过7天,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一般不超过15天。

(3)、申诉期限:

在批准和公布处分决定后,若有异议,当事人可在受处分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行政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诉,若三个工作日内未得到回复,可越级向总经理提出最后申诉。在未做出改变原处分决定前,仍按原处分执行。若当事人在上述期限内未提出申诉,处分决定产生终极效力。

受警告处分满1个月后,或受记过处分满3个月后,当事人确有改进并工作表现良好者,在其后的晋升、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员工同等对待。

一个部门连续两月内有员工被处分的,将对该部门经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上报总经理并处理。

4、处分的执行权与监督权:

处分的执行权及过失书的发出权,均归公司人事行政部门。

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员工违规违纪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根据情节相应的处罚;每警告2次记过1次;下个月内被记过2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3次以上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警告、记过可以与罚款同时并用。

第九章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特制定本保密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第61条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

第62条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第63条任何员工不得刺探、过问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秘密;

第64条严格遵守公司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登记、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措施的文件柜中,借用保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场合谈论公司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65条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66条员工发现公司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第67条员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或其它东西,按规定移交给公司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不得随意移交给其它人员;

第68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另行签定《保密协议》,保密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期限、保密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从《保密协议》的规定;

第69条未经公司的同意,员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

第70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另行签定《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员工从离开公司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它企业内任职,公司向员工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企业具体范围、竞业限制期、竞业限制补偿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从《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

竞业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竞业限制补偿费按年计算为员工离开公司前一年从公司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二。

第九章工伤管理

第71条公司认真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第7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伤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伤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伤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发行工伤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国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伤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73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74条员工有下列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7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的申报范围

(1)、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2)、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3)、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4)、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76条员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论断、鉴定为职业病,公司应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论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章相关制度和规定

第77条公司现有相关制度和规定与本规章制度具有同等效力,是本规章制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中包括质量、环境、职业管理中的管理手册、程度文件、作业指导书、管理标准、操作规程以及其它管理制度等。(详见附件)

第十一章附则

第78条本规章制度是与员工劳动合同相配套的补充规定,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79条本规章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80条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第81条本规章制度已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和审议通过,且已向全体员工公布。

第82条本规章制度自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和审议通过后生效。

与顾客有关过程的程序控制

1目的

对确保顾客的需求和期望得到充分理解的过程作出规定,并加以实施和保持。

2范围

适用于对顾客要求的识别,对产品要求的评审及与顾客沟通过程的控制。

3职责

3、1供销部负责识别顾客的需求与期望,组织相关部门对产品需求进行评审,并负责与顾客沟通。

3、2企划科、生技部、质检部、办公室针对满足合同要求所涉及到本部门的相关能力进行评审,提出意见。

3、1一般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重大合同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3、2供销部负责合同评审记录的登记、存档工作。

4工作程序

4、1顾客需求的识别

供销部负责识别顾客对产品的需求与期望,并根据顾客规定的订货要求,如合同草案、技术协议草案及口头订单等,采取不同的方式评审,应明确:

a)顾客明示的产品要求包括产品质量要求及涉及可用性、交付、支持服务(如运输)、价格等方面的要求;

b)顾客没有明确要求,但预期或规定的用途所必要的产品要求,好通常习惯上隐含的潜在要求,企业应为满足顾客要求作出承诺;

c)顾客没有规定,但国家强制性标准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4、1对产品要求的评审

4、1、1评审时机

在投标、接受合同和订单之前,供销部应对已识别的顾客要求及本厂确定的附加要求,如企业对质量和安全危害加严控制的附加要求及符合无公害产品的质量要求等,组织相关部门对标书、合同的产品要求实施评审。

4、1、2评审实施

4、1、2、1产品要求的评审应投标、合同签订之前进行,应确保:

a、产品要求(包括顾客要求和本企业自选确定的附加要求)得到规定;b、没有以文件形式提供要求时(如口头订单),顾客要求在接受前得到确认;

c、与以前表述不一致的合同或订单要求(如投标或报价单)已予以解决;

d、本企业有能力满足规定的要求。

4、2、2、2合同的分类及形式

根据本企业的产品销售方式主要为上门购货的和定单购买等,合同分为两类:

a、常规合同是对本公司定型产品所定的销售合同

b、特殊合同是指常规合同以外的所有销售合同,如正在试制,尚未投入生产的产品合同、按顾客提供样品生产的合同等。

合同的形式分为:合同书、招标书、电话记录、传真、电报、信件、电子邮件等。

4、2、2、3对于上门购货方式的合同评审,重点是对企业产品信息的宣传资料的评审。通过评审,以确保产品信息的准确和本企业有能力满足顾客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于每人产品信息或企业产品样本在正式印刷前,由供销部负责填写《产品要求评审表》,组织企业相关部门评审后,方可正式投入印刷。

4、2、2、4对于销现货的常规合同,包括上门购买现货的合同,由供销部长或授权人员采用直接审查形式评审。经询问成品仓库管理员确认能够满足顾客要求后,将要求购货的产品名称、规格和数量等填写在《提货单》上并签名,即完成产品要求的评审。

4、2、2、5对于无现货的常规合同,供销部、生技部等部门分别对生产能力、交货日期及物资采购能力进行评审,填写《产品要求评审表》并签名确认;其后,供销部汇总各部门评审意见,对合同条款的适用性、完整性、明确性等提出综合评审意见,填写《产品要求评审表》的相关栏目,签名确认后,即完成评审。

4、2、2、6对于特殊合同,除进行以上评审外,还应由企划科评审产品的技术要求满足能力(包括对顾客要求与产品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的评审)、质检部对产品健全质量要求的检测能力进行评审,并在《产品要求评审表》上签名确认,《产品要求评审表》报总经理批准。

4、2、2、7对于口头订单(如电话订货),供销部负责将相关内容,填入《电话订单记录表》,经双方确认(可用传真件、电话记录等方式确认)后,执行4、2、2、5-4、2、2、7条款的规定。

4、2、2、8在评审过程中,评审人员对产品要求中有关内容提出问题或自发建议时,由供销部负责与顾客联系,征求顾客意见。

4、2、2、9供销部负责保存《产品要求评审表》、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对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及评审结果的实现等跟踪措施的记录。

4、3合同的签定和实施

4、3、1对产品要求评审后。由供销部代表企业与顾客签定合同;对老顾客的口头订单,双方对《电话订单确认表》的内容确认后,即视同签定合同。对于新顾客则必须签定正式合同。正式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并统一编号登记《合同订单汇总表》。

4、3、2合同签定后,供销部负责依据合同编制《销售计划通知单》,送生技部,作为组织安排生产和交付等活动的依据。

4、3、3供销部负责监督各部门对合同的执行情况,并根据需要将有关信息及时与顾客沟通。

4、4产品要求的变更

4、4、1合同双方发现合同中存在需修改的问题时,相应文件(如合同定单确认表)应得到相应更改、

4、4、2供销部负责就合同更改的内容与顾客协商一致,并填写《合同修订通知单》,根据修订内容,经相应授权人员签字后,即视作合同评审,并按《文件控制程序》要求,及时发放到相关职能部门,以便对合同涉及各部门的要求及时得到履行。

4、4、2必要时,对合同更改的内容按4、2、2、5-4、2、2、7条款的规定重新评审。

4、5与顾客的沟通及服务

4、5、1在产品售出之前及销售过程中,供销部通过多种渠道(如权威刊物宣传本企业产品、产品服务月、顾客订货会等)向顾客介绍产品,回答顾客的咨询,并予以记录。

4、5、2根据需要将合同执行情况随同合同的进展反馈给顾客,包括产品要求方面的更改,随时保持企业内部相关部门与顾客要求协调一致。

4、5、3产品交付后,供销要及时收集顾客的反馈信息,妥善处理顾客投诉,以取得顾客的持续满意。

4、5、4供销部应在交付后,作好以下服务工作;

a)处理顾客有关产品质量的来电、来函;

b)接待来企业进行质量访问的顾客,并协助解决有关的来访问题;

c)处理因产品质量所致的追溯查询相关服务等;

d)收集和反馈顾客对产品安全质量要求的信息,并及时记录在《顾客信息反馈处理单》中,反馈到相关部门。

4、5、5在向顾客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供销部应注意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建立客户档案,定期向顾客发放《顾客满意程度调查表》,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分析和总结服务效果,最大限度求得顾客满意,具体执行《顾客满意程度测量程序》。

4、5、6供销部人员在顾客收到对所咨询问题的答复后,还应通过电话、传真、信件或现场询问顾客对答复旦不满间,如不满意,继续寻求解决方案直至顾客满意为止。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销售公司的产品,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帐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帐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应收帐款,包括发出产品赊销所产生的应收帐款和公司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具体有应收销货款、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应收帐款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的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业务部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财务部们和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

第二章: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第四条:信息管理基础工作的建立由业务部门完成,公司业务部应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建立以下几个方面的客户信息档案一式两份,由业务经理复核签字后一份保存于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一份保存于公司业务部,业务经理为该档案的最终责任人,客户信息档案包括:

A、客户基础资料:即有关客户最基本的原始资料,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电话、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法人代表及他们的个人性格、兴趣、爱好、家庭、学历、年龄、能力、经历背景,与本公司交往的时间,业务种类等。这些资料是客户管理的起点和基础,由负责市场产品销售的业务人员对客户的访问收集来的;

B、客户特征:主要包括市场区域、销售能力、发展潜力、经营观念、经营方向、经营政策、经营特点等;

C、业务状况:包括客户的销售实绩、市场份额、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地位、与竞争者的关系及于本公司的业务关系和合作情况;

D、交易现状:主要包括客户的销售活动现状、存在的问题、客户公司的战略、未来的展望及客户公司的市场形象、声誉、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

第五条:客户的基础信息资料由负责各区域、片的业务员负责收集,凡于本公司交易次数在两次以上,且单次交易额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均为资料收集的范围,时间期限为达到上述交易额第二次交易后的一月内完成并交业务经理汇总建档。

第六条: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慎保管,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份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离岗、离职手续。

第七条:客户的信息资料应根据业务员与相关客户的交往中所了解的情况,随时汇总整理后交业务经理定期予以更新或补充。

第八条:实行对客户资信额度的定期确定制,成立由负责各市场区域的业务主管、业务经理、财务经理、在总经理(或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的主持下成立公司“市场管理委员会”,按季度对客户的资信额度、信用期限进行一次确定。

第九条:“市场管理委员会”对市场客户的资信状况和销售能力在业务人员跟踪调查、记录相关信息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确定每个客户可以享有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建立《信用额度、期限表》,由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各备存一份。

第十条;初期信用额度的确定应遵循保守原则,根据过去与该客户的交往情况(是否通常按期回款),及其净资产情况(经济实力如何),以及其有没有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跟其它企业之间有没有法律上的债务关系(潜在或有负债)等因素。凡初次赊销信用的新客户信用度通常确定在正常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的50%,如新客户确实资信状况良好,须提高信用额度和延长信用期限的,的必须经“市场管理委员会”形成一致意见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

第十一条:客户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复核和调整,公司市场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反馈的有关客户的经营状况、付款情况随时予以跟踪调整。

第三章:产品赊销的管理

第十二条:在市场开拓和产品销售中,凡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必须由经办业务员先填写赊销《请批单》,由业务经理严格按照预先每个客户评定的信用限额内签批后仓库管理部门方可凭单办理发货手续;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内主管应收帐款的会计每十天对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一次债权性应收帐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帐款的回收和结算。超过信用期限10内仍未回款的,应及时通知主管的财务部门经理,由财务经理汇总并及时通知业务部门立即联系客户清收。

第十四条: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情况下客户能提供可靠的资金担保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第十五条:业务员在签定合同和组织发货时,都必须参考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来决定销售方式,所有签发赊销的销售合同都必须经主管业务经理签字后方可盖章发出。

第十六条:对信用额度在50万元以上,信用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客户,业务经理每年应不少于走访一次;信用额度在100万以上的信用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除业务经理走访外,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在有可能的情况下总经理)每年必须走访一次以上。在客户走访中,应重新评估客户信用等级的合理性和结

合客户的经营状况、交易状况及时调整信用等级。

第四章: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第十七条:财务部门应于月后5日前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帐龄明细表〉,提交给业务部门、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由相关业务人员核对无误后报经主管及总经理批准进行账款回收工作。该表由业务员在出门收帐前核对其正确性,不可到客户处才发现,不得有损公司形象;

第十八条:业务部门应严格对照〈信用额度表〉和财务部们报来的〈帐龄明细表〉,及时核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对未按期结算回款的客户及时联络和反馈信息给主管副总经理。

第十九条:业务人员在与客户签定合同或的协议书时,应按照《信用额度表》中对应客户的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如超过信用期限者,按以下规定处理:

超过1-10天时,由经办人上报部门经理,并电话催收;

超过11-60天时,由部门经理上报主管副总经理,派员上门催收,并扣经办人该票金额20%的计奖成绩;

超过61-90天时,并经催收无效的,由业务主管报总经理批准后作个案处理(如提请公司法律顾问考虑通过法院起诉等催收方式),并扣经办人该票金额50%的计奖成绩;

第二十条:财务部门应于月后5日前向业务部门、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总经理)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帐龄明细表》,该表由相关业务人员核对后报经业务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安排进行账款回收工作。

第二十一条:业务员在外出收帐前要仔细核对客户欠款的正确性,不可到客户处才发现数据差错,有损公司形象。外出前需预先安排好路线经业务主管同意后才可出去收款;款项收回时业务员需整理已收的帐款,并填写应收帐款回款明细表,若有折扣时需在授权范围内执行,并书面陈述原因,由业务经理签字后及时向财务交纳相关款项并销帐。

第二十二条:清收帐款由业务部门统一安排路线和客户,并确定返回时间,业务员在外清收帐款,每到一客户,无论是否清结完毕,均需随时向业务经理电话汇报工作进度和行程。任何人不得借机游山玩水。

第二十三条:业务员收帐时应收取现金或票据,若收取银行票据时应注意开票日期、票据抬头及其金额是否正确无误,如不符时应及时联系退票并重新办理。若收汇票时需客户背面签名,并查询银行确认汇票的真伪性;如为汇票背书时要注意背书是否清楚,注意一次背书时背书印章是否与汇票抬头一致,背书印章是否为发票印章。

第二十四条:收取的汇票金额大于应收帐款时非经业务经理同意,现场不得以现金找还客户,而应作为暂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帐款;

第二十五条:收款时客户现场反映价格、交货期限、质量、运输问题,在业务权限内时可立即同意,若在权限外时需立即汇报主管,并在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给客户以答复。如属价格调整,回公司应立即填写价格调整表告知相关部门并在相关资料中做好记录;

第二十六条:业务人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帐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

发现,一律予以开除,并限期补正或赔偿,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

1、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2、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3、转售不依规定或转售图利。

第五章:坏账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业务人员全权负责对自己经手赊销业务的账款回收,为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访问(电话或上门访问,每季度不得少于两次),访问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自发现问题之日起1日内填写“问题客户报告单”,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或视情况填写“坏帐申请书”呈请批准,由业务主管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凡确定为坏帐的须报经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按相关财务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业务人员因疏于访问,未能及时掌握客户的情况变化和通知公司,致公司蒙受损失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该项损失25%以上的金额。

(注:疏于访问意谓未依公司规定的次数,按期访问客户者。)第二十九条:业务部门应全盘掌握公司全体客户的信用状况及来往情况,业务人员对于所有的逾期应收帐款,应由各个经办人将未收款的理由,详细陈述于帐龄分析表的备注栏上,以供公司参考,对大额的逾期应收帐款应特别书面说明,并提出清收建议,否则此类帐款将来因故无法收回形成呆帐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20%以上的金额。

第三十条:业务员发现发生坏帐的可能性时应争取时效速报业务主管,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客户有其他财产可供作抵价时,征得客户同意立即协商抵价物价值,妥为处理避免更大损失发生。但不得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再次向该客户发货。否则相关损失由业务员负责全额赔偿。

第三十一条:“坏帐申请书”填写一式三份,有关客户的名称、号码、负责人姓名、营业地址、电话号码等,均应一一填写清楚,并将申请理由的事实,不能收回的原因等,做简明扼要的叙述,经业务部门及经理批准后,连同帐单或差额票据转交业务主管处理。

第三十二条:凡发生、坏帐的,应查明原因,如属业务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于当月份计算业务人员销售成绩时,应按坏账金额的30%先予扣减业务员的业务提成。

第六章:应收账款交接制度

第三十三条:业务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帐款进行交接,凡业务人员调岗,必须先办理包括应收帐款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责任由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责任由接替者负责;凡离职的,应在30日向公司提出申请,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和离职补贴不予发放,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离职交接依最后在交接单上批示的生效日期为准,在生效日期前要交接完成,若交接不清又离职时,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业务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帐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的承诺担保,若在一个月内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承诺担保的就不予办理离职;

第三十五条:离职业务员经手的坏帐理赔事宜如已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则不影响离职手续的办理,其追诉工作由接替人员接办。理赔不因经手人的离职而无效。

第三十六条:“离职移交清单”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对内容无误后双方签字,并监交人签字后,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档案存留一份;

第三十七条:业务人员接交时,应与客户核对帐单,遇有疑问或帐目不清时应立即向主管反映,未立即呈报,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同负全部责任;

第三十八条:公司各级人员移交时,应与完成移交手续并经主管认可后,方可发放该移交人员最后任职月份的薪金,未经主管同意而自行发放由出纳人员负责;

第三十九条:业务人员办交接时由业务主管监督;移交时发现有贪污公款、短缺物品、现金、票据或其他凭证者,除限期赔还外,情节重大时依法追诉民、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应收帐款交接后一个月内应全部逐一核对,无异议的帐款由接交人负责接手清收,(财务部应随意对客户办理通讯或实地对帐,以确定业务人员手中帐单的真实性。);交接前应核对全部账目报表,有关交接项目概以交接清单为准,交接清单若经交、接、监三方签署盖章即视

为完成交接,日后若发现帐目不符时由接交人负责。

信用管理制度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能,强化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研制单位的信用意识,促进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据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单位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研制单位。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和工作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

第四条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包括: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研制单位的信用信息档案,根据信用等级标准划分信用等级,并按照信用等级给予相应的奖惩。

第五条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可根据辖区内的行业协会组织建设情况,发挥其在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第二章信用信息档案的建立和交流

第六条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研制单位登记注册信息: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码、企业类型、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方式、生产的具体品种、注册资金、生产经营期限以及生产、经营许可证或相关证照编号等。

(二)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研制单位的日常监管信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研制单位在开发、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档案不包括以下内容:

(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研制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二)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调整范围之外的行为。

第八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工作权限采集和记录相关信用信息,并建立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档案。

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记录的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应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通知、专项通知书等形式或者电子文档形式,按照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工作分工,及时告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研制单位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条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制。具体操作人员必须认真细致核对相关内容。

第三章信用等级

第十一条药品安全信用等级分为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级。

第十二条确定药品安全信用等级的原则为:

(一)以是否有因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而被处以刑事或者行政处罚作为信用等级划分的主要标准;

(二)以违法行为情节的轻重和主观过错的大小作为信用等级划分的辅助标准。

第十三条守信等级:正常运营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研制单位在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警示等级:

(一)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警告,被责令改正的;

(二)因《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的行为受到处罚的。

第十五条失信等级:

(一)因实施同一违法行为被连续警告、公告两次以上的;

(二)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或者被撤销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的。

第十六条严重失信等级:

(一)连续被撤销两个以上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的;

(二)被撤销批准证明文件、责令停产停业、暂扣生产(经营)许可证、暂扣营业执照的;

(三)药品企事业单位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抽验和索取有关资料或者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的;

(四)因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

第十七条药品安全信用等级采用动态认定的方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药品安全信用等级划分标准,对已经达到某一信用等级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研制单位,作出相应的认定。

第十八条被认定为警示等级的,在随后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调升到守信等级。

第十九条被认定为失信等级的,在随后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调升到警示等级。

第二十条被认定为严重失信等级的,在随后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调升到失信等级。

第四章激励与惩戒

第二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被认定为守信等级的,给予政策支持;对被认定为警示、失信或者严重失信等级的,采取防范、提示、加强日常和专项监管等措施予警

戒。

第二十二条被认定为守信等级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研制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

(一)除专项检查和举报检查之外,适当减少或者免除日常监督检查的项目;

(二)定期公告其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录;

(三)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当优先办理行政审批、审核手续。

第二十三条被认定为警示等级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研制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

(一)结案后进行回查;

(二)公示违法记录。

第二十四条被认定为失信等级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研制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

(一)结案后进行回查;

(二)增加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

(三)公示违法记录。

第二十五条被认定为严重失信等级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研制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

(一)结案后进行回查;

(二)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进行重点专项监督检查;

(三)增加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

(四)公示违法记录。

第五章监督和责任

第二十六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充分运用监督管理手段,建立并实施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在药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推动、规范、监督、服务作用。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采集、记录、公示的信息不真实,或者故意将虚假信息记入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档案,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具体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对策研究论文 7

【摘要】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论文阐明了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分析了存在问题,提出了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策略。

【关键词】信用体系;信用评价;对策

1引言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大约占到企业总数的99.7%,就业人数占城镇就业人数的80%以上。但现实中中小企业的发展受到诸多束缚,特别是融资难问题是中小企业面临的最大难题。要解决这一难题,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促进中小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途径。

信用担保的意义 8

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高的问题

信用担保体系建立起来之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是 贷款的银行利息加上一定金额的手续费,远低于从民间筹集 资金的费用,从而降低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

可以降低银行的管理成本和经营风险

信用担保机构的存在可以简化银行对中小企业的 贷款程序,降低管理成本。又由于信用担保机构能有效地应付银行的偿付危机,降低银行的 不良贷款,因此可以刺激银行开拓新的 信贷业务。

信用担保体系具有经济杠杆的作用

与一般企业事业单位的非专业性担保相比较,由于克服了自发性、零散性等缺点,信用担保体系可以集中地、系统地按照特定的目标,根据自身的实力与信誉承担数倍于其资产的担保责任,因而这种信用担保具有放大倍数的功能,在社会 资源配置过程中,可以发挥经济杠杆作用,成为政府调控中小企业发展的有效

企业诚信管理制度 9

一、为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健全企业信用管理机制,提高企业信誉,降低和减少企业经营风险,公司领导研究决定成立信用管理工作机构,并明确工作职责。

二、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机构,公司副总为信用管理机构的分管领导,任命信用管理机构成员。

三、信用管理机构职能:

1、组织宣传、贯彻合同法律法规条例,培训信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3、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并进行动态化管理。

4、客户授信管理:进行客户信用审批,跟踪客户,定期对客户的信用状况统计分析。

5、应收账款管理:控制应收账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监督应收账款的账龄,随时将潜在的不良账款进行技术处理,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6、商账处理: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和一支工作高效的追账队伍,及时制定对逾期应收账款处理的方案,并组织有效的追账。

7、利用征信数据库资源,帮助销售部门开拓市场。

四、岗位责任制度:

1、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

a、加强信用管理工作,支持信用管理机构开展工作,解决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b、 对本公司合同承办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c、 定期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2、信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a、组织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组织信用管理研讨会、案例评析会;

b、制定、修订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c、制止公司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d、日常监督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e、汇总、分析客户信用数据,向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

f、 协调与供销、财务、技术等部门的关系。

3、信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a、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b、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保管好合同专用章。

c、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纠纷。

d、登记合同台帐,做好合同统计、归档工作,汇总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

e、发现不符和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及时向信用管理机构负责人或公司副总报告。

f、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j、定期向信用管理负责人汇报信用管理情况。

h、负责客户档案管理与服务。

z、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

4、供销部门的主要职责

a、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b、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

c、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d、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信用管理机构信用管理员通报。

e、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f、参加本部门合同纠纷的处理。

j、配合企业信用管理机构做好信用管理工作。

5、财务、技术部门的主要职责

a、加强与供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b、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c、解决合同履行中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

d、依法签订、变更、解决技术合同。

e、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和归档工作。

f、配合企业信用管理机构做好信用管理工作。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问题及对策 10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问题及对策

内容摘要:以信用担保为中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主要发展和成熟于欧美、日本等国家。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各地迅速涌现各有特色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创造了一定效益,但由于多种原因,也制约着其本身的进一步发展。本文重点分析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目前存在的重要问题,结合实际提出了建立在保项目的预警系统,健全审保偿分离制度,完善反担保措施,实行风险分但、资金补偿、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等对策。……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已超过800万家,占企业总数的99%。中小工业企业在全国工业总产值和实现利税中的比重已分别达到60%和40%,其提供的就业岗位更占到全国城镇就业总数的75%,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已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信用担保在经济活动中引导社会资金特别是银行信贷资金向中小企业倾斜,为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虽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已成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央行有关资料显示,截止到9月末,国有独资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余额为3.7万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53%。但由于立法相对滞后等原因的制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还未能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本文拟从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风险防范对策,以促进担保业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存在的问题

1、规模较小、出资分散、风险增大。地方政府按县区设立担保基金,决定了担保机构的小规模和大数量。有的基金只有几百万,大部分企业互助基金规模较小,很难得到银行的信任。如209月11日正式注册的宣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是宣城市国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隶属于市政府,归市经贸委管理,市财政局监督,首期注册资金也只有人民币600万元。7月,全国各地建立的担保机构有200家,但至7月,担保机构已膨胀到800余家,且机构数量还在加速扩张,机构数量如此超常、无序地增长,其背后必然隐藏着巨大的风险。

2、资金来源的单一。大部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以政府财政资金为主,只有少数地区设有民营担保公司。由于中小企业量大面广,而且需求是多种多样的,政府出资的政策性担保远远满足不了中小企业担保的需要。而且地方财政担保基金大部分是一次性注入,规模又小,缺乏资金补偿机制。现在许多地区银行不愿意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担保规模较小,没有补偿机制。

3、政府不适当干预和政策的不连续。我国目前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在各级政府的直接支持下建立的,如果政府行为得不到制约,政府就可能会以出资人身份不适当干预担保业务活动,信用担保就会重蹈政府干预贷款的覆辙,出现各种形式的指令性担保。虽然政府提出要减少行政干预,实行公司化运作,但是领导说了算、领导定项目造成呆坏帐的现象还广泛存在。另一方面,信用担保机构又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尤其是资金上的支持。如果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政策发生调整,或者减少对担保机构的资金注入,担保机构就难以为存。

4、缺乏一定水准的专业队伍,尤其是既懂经济、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由于近年来的盲目扩张,担保机构缺乏一定水准的专业队伍,不少地方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可以说是政府官员从事担保,很难说了解担保业务。而担保品种的设计和开发、担保风险的控制都是依靠专业技术、专家队伍和经验来实现的。目前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匮乏,严重制约着中国担保业的发展。有些担保机构由于管理人员缺乏风险意识和识别、控制风险的有效手段,已出现因代偿过多,无法履行保证责任,进入清算破产程序等严重后果。

5、中小企业信用观念淡薄,诚信意识差。我国中小企业面广量大,虽然不乏信用优良的企业,但从整体而言,由于整个社会信用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对借款人或被担保人缺乏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和惩罚制度。有的中小企业管理混乱,会计制度不规范;有的缺乏偿债意愿;有的采取非正当手续“逃、废、甩、赖”债务。

6、银行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在担保风险的分担上,协作银行往往只享受权利而不愿承担义务或少承担义务,即要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承担100%的风险;在保证方式选择上,协作银行则要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处于被动地位;在税赋的承担上,中国人民银行虽然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也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但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人民币100万的收益只是银行的`10分之一,而风险却是银行的10倍。

7、缺乏对担保机构的法律规范。从国内担保业的法律环境看,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6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并于同年10月1日起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也于209月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3次会议通过,于同年12月13日施行。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立法背景是为了解决企业间债务及保护银行的债权,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担保人的权益保护显然不够。因此,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法律地位、服务对象、支撑体系和运作规则必须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加以调整。虽然自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试点以来,原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发布了有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管理办法,但是这些部门规章立法层次相对较低,效力有限,难以对担保业整体和该行业所涉及的社会关系进行全面规划和调整,难以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护。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问题的对策

1、建立在保项目的风险预警系统。

建立以中小企业为主要对象,以信用记录、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发布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信用管理系统,强化中小企业信用观念,严惩失信行为,以贷款银行的贷款风险预警系统为基础,对在保项目进行跟踪监测,在动态中控制受保企业风险。

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预警的主要方法是,建立以“不良资产比例、资产流动性比例、盈亏状况、资本充足率、费率变动的状况、担保风险度的变化、内控完善程度以及市场风险水平”为核心的整套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具体指标有:

⑴、不良担保率超过一定比例,或不良担保率不降反升;

⑵、会员客户的担保余额超过该客户交纳补偿金放大信数的100%;

⑶、单个担保客户的担保余额超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一定比例;

⑷、总负债与总成本的比例超过一定比例;

⑸、应收与未收担保费与担保费收入总额的比例超过一定比例;

⑹、经营效益急剧下滑或亏损增加。

2、设立保审委员会,建立健全审保偿分离制度。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保审委员会委员由5-9人组成,保审委员会设立主任一人,主任不享有赞成投票权,但拥有一票否决权,以增强担保业务操作的责任心。

中小企业审保偿程序是:第一,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第二,银行审查贷款要求,并将需要担保的企业申报担保机构。申请担保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经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在国有商业银行或其他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开立帐户的中小企业;具有符合法定要求的注册资本金,必须的经营资本金,合法经营,资信程度良好,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较高;资产负债比例合理,有连续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并能按照规定提供有效可靠反担保措施的中小企业;第三,按照企业所在区域考核其资信;第四,担保机构进行综合平衡,决定是否给予担保、何种形式的担保、担保的比例。此程序是担保机构最关键的步骤。一般而言,公司受理担保项目后,即开展项目初审,初审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及后续产品的技术分析、企业财务状况、市场预测及销售分析、企业资金及还款来源、安全保证措施、基本风险度评估、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以及结论。初审过程中若发现企业出具虚假资料、重大经济决策失误、违法乱纪问题,或者因企业主动要求撤回担保申请时,可终止初审;若企业要求暂缓处理或不能提供某些重要资料等,可暂缓进行初审;第五,担保机构与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第六,承担担保责任。

3、实行担保业务内部稽核制度。

英国A.H.Millichamp认为,内部稽核可以定义为:“企业内部为企业服务的,对控制系统和经营质量进行独立评估的一项功能。它客观地检查、评估和报告内部控制是否足够,以确保资源得到有效、适当、经济和高效的使用”。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稽核的范围,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⑴、财务和经营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以及这类信息的辨别、衡量、分类和报告方法;

⑵、对经营和报告有重大影响之政策、计划、措施、法律和规定的各项保障制度,并判断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否遵守;

⑶、保护资产的办法,如有可能证明这些资产的存在;

⑷、评估资源使用的经济性和效益性;

⑸操作或程序是否与计划吻合,并确定其结果是否与原定目标一致。

4、采用反担保措施

一是要求受保企业提供反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方式既可以是债务人自己担保,也可以是其他人担保,反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和组织。企业法人包括国有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法人、三资企业法人和私营企业法人以及其他形式的股份制企业法人均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或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担保责任,凡具备法人资格的联营组织,应以该企业经营管理的或所有的财产承担保证责任;由部分联营合同当事人同意而以联营企业法人名义作为保证人的,应先由联营法人承担保证责任,再由同意保证的联营合同当事人赔偿其他联营者因此遭受的损失。凡具备法人资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反担保人,以其所有的、允许流通或转让的财产承担保证责任。

二是要受保企业提供反担保物。在设定反担保物时,应首先以存单及其他有价证券作质押。然后再以企业的厂房、机器设备作抵押。质押作为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要求被担保� 质物必须具有交换价值,并且具有可让与性。质物之所

中小企业提供抵押物、质押物的范围,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执行,并按法律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如用不动产抵押,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超过70%;楼宇按揭抵押、抵押率(按楼价计算)不超过70%;用可转让动产抵押,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超过50%;股权、债券、营运车牌质押、质押率(分别按投资额、债券面值、购入价计算)不超过70%;股票质押,质押率(按每股资产净值计算)不超过50%。

三是第三方提供担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5、健全再担保制度,完善风险分散机制。

一是逐步建立全国和省级的再担保机构,对担保机构开展一般再担保和强制再担保业务,有效地分散担保风险。截止20底,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担保机构通过政府预算拨款、资产划拨、会员企业风险保证金、企业入股等方式共筹集担保资金70余亿元。按照10倍的放大信数和担保机构承担70%的贷款风险推算,预计可为中小企业提供人民币860亿元的信用担保借款,同时,又分散了担保机构的担保风险。

安徽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以再担保业务为主,除了自己直接从事少量担保业务以外,有选择地与市一级担保机构签订担保协议。再担保的条件是:当地市担保机构出现破产,债务清偿后仍不足以补偿贷款银行时,不足的部分由安徽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代偿。再担保收费为被担保机构在保证期内全部应收保费的5-10%,其中50%返还给担保机构,另50%用于建立再担保体系。

二是建立政府补偿机制,保证担保机构有稳定的补充资金。中小企业担保基金规模不能太小,不能过于分散,只有达到一定规模,才能抵御风险。如上海市财政共同基金把各级财政的小笔资金集中起来,基金盘子大了,担保基金本身的信用和杠杆能力提高了。

三是建立贷款银行、受保企业与担保机构的共担风险机制。防止银行放松对借款人的审查,要通过合理的担保比例来增强银行的贷款责任。担保机构一般承担70%,其他部分由银行承担。担保机构的比例,法国是50%、日本是50-80%、德国是50-80%、美国是80%、加拿大是50%。

6、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外部监管体系。

一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银行等部门组成担保监督委员会,对担保机构进行监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以是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企业法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事业法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社会团体法人)。担保机构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应采取公司制的形式,对目前一时尚难采用公司制的担保机构,应逐步规范,在条件成熟时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各级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应一律纳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并实行市场化运作。各级政府不得指令具体担保行为,不能干预具体项目的决策,不得操作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具体业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要与财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依照法律、法规对担保机构进行有效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二是建立信用担保行业协会,形成行业行为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不仅需要政府的监督管理、政策扶持,还需要担保业协作和自律。协会要依据中小企业担保的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行业准则和业务规范,监督担保机构依法运作。通过培训、信息融通、信用评估、研讨交流等指导担保机构开展业务。通过行业自律,逐步规范业务操作、行业协作、交流信息,树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行业的社会公信力。

7、建立和完善中小企

业信用体系。

一是规范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导向,应多元化、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鼓励民间各类资金加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县以上应当建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有条件的乡、镇、办事处也可建立担保组织。担保机构可由政府、企业、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出资组建。世界上最早开始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国家是日本,我国的台湾与香港地区也分别于1974年、开始实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据加拿大卡尔顿大学学者统计,截止8月底,全世界已有48%的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二是继续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规划,提高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培育和引导各类中介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培训、市场开拓等方面服务,加快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满足各类中小企业的服务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18条规定:“国家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信用信息与评价体系,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

三是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信息系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利用现代信息处理和通讯技术,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信息系统,使决策管理层能够及时了解、掌握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管理规章,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以及本单位的各种会计、统计数据和其他经营管理信息,从而保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各项决策和业务经营活动建立在充分的信息支持基础之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管理信息系统应当做到信息来源广泛、处理迅速、传递快捷、反馈及时,特别应注意信息的预测功能,适时调整业务经营方针和发展策略。

8、完善有关中小企业担保法律制度,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担保条例》。

从国外立法来看,对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律,有的是在中小企业法中加以体现,如美国、加拿大;有的是单行法律、法规形式加以规范,如日本、韩国。在我国,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已于年6月29日通过,自201月1日起施行。所以,建议制定单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担保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担保条例》的宗旨应当包括:一是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完善;二是规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经营与运作,建立社会化的保障和支撑体系,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能够有效发挥政策导向作用,从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司法文件选》

2002年第8期

2、吕薇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运作模式比较 《经济研究参考》 2002年第9期

3、《关于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律体系的思考》 人民网

年11月14日

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对策研究论文 11

3.1有利于促进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形成

加快推进中小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有利于促进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形成。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道德基石,从成熟的市场经济发展进程来看,越是完善的市场体系,竞争越充分,越要求市场主体在各方面讲究诚信。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离开了信用,就不会有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更不会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

3.2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自身的发展壮大

道德诚信不仅是成熟企业的标志,更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从国际惯例来看,企业要想进入国际市场,都需要先由著名的国内外著名的评估机构进行信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公告社会,这个惯例特别符合国际市场公开透明的准则。为此,企业只有具备清晰的产权制度、诚实守信的企业文化,并在企业内部设有完善的信用管理部门,企业才能够更好更快地发展壮大,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

3.3有利于政府有效运用宏观调控手段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市场经济体制尚在完善过程中,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对经济发展仍有较大的作用。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政府可以全面准确了解企业整体的发展状态,据此做出统筹安排,从而有利于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3.4有利于促进社会信用环境的形成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也是法治经济。在一个信用完善的社会中,人们遵纪守法,理性地获得经济利益,整个社会就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社会秩序就会井然有序。相反,在信用缺失的环境中,一些人在交易中通过违背诚信而谋利,且又不受法律制裁及社会舆论的谴责,就会诱导人们仿效,这样社会风气日趋恶化。因而,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改善社会信用环境的有效途径。

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情况汇报 12

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情况汇报

**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成立于6月,是政府出资成立的自收自支、事业法人单位,隶属**市工业经济发展服务局领导。中心注册资本1300万元,法人代表郝建中,在册职工14人,拥有经济、金融、工程、咨询、法律、财务等全方位人才。中心自成立以来,在省中小企业局和省担保协会的指导下,在**市政府及工业经济发展服务局的领导下,首先从建章立制、完善制度、强化培训,提高全员素质入手,为业务开展奠定了基础。牢固树立以探索创新、锐意进取、创造财富、奉献社会的经营宗旨,严格遵循诚实守信、稳健经营、规避风险、滚动发展的原则,依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担保法律法规及中心内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审慎操作业务,积极稳妥地从事贷款担保、其它担保、投资中介、管理咨询、信息服务等业务。现将中心的运作情况自查如下:

一、牢记宗旨,积极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前景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中心成立后,为有效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业务高效运行,我们从服务全市中小企业大局出发,开展百户企业调研,按科技型、成长型、效益型、就业型四个类别,将企业资料载入中心客户群信息资料库,积累了较为完整、详实的资料,为项目评估提供了可靠的基础;选择出前20户基本符合担保条件的企业作为储备对象,促进中心担保一批、受理一批、储备一批的经营模式有效运行;根据企业需求和自身担保能力,本着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培植地方税源、有利于促进社会就业的原则开展担保业务。

但由于我中心担保资金注入方式与其它外地市不同,政府采取逐年追加。目前,中心1300万元的注册资金中,货币资金为250万元。由于资金规模小,造成在与金融部门的合作中业务开展严重受阻。加之**没有地方银行,四大国有银行仅设支行,审批权有限,且没有与担保机构合作的。政策,尽管签订了协议仍是一纸空文。唯一合作对象是农村信用联社,但中心要承担全部的担保风险、执行利率高、担保贷款放大倍数没有超过三倍。另外,**市政府出台的中心章程中明确要求,企业申请担保,要向中心提前缴纳申请担保额的20%作为会费,这无疑增加了企业成本,使企业望而却�

截止4月底,我中心累计为全市15家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贷款1953万元,其中到期顺利解除担保责任1265万元,在保责任余额688万元。

二、建立科学的项目评价体系和严格的项目评审制度,确保风险独控、审保分离。

我中心建立了科学的项目评价体系和严格的项目评审制度,聘请会计师、律师、评估师、金融专业人士,组成担保项目评审组,确保了项目评定能力;对受保企业均落实有效的反担保措施,以其合法的财产(包括股权)抵押或质押,提供反担保;严格执行项目部初审、评审组把关、监管委决策的三级审批程序、杜绝随意性和盲目性;中心制定了严格的《企业信用评定与担保业务操作手册》,出台了《风险管理办法》、《责任追究制度》、《项目经理责任制及考核办法》。在项目的操作过程中完善了对担保企业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方法,强化了内部监控,防范道德风险,保证合规经营;确立了企业信用分析、贷款担保风险预警系统、企业信誉等级评价标准及担保风险分类操作分析等详细内容,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形成了一套严谨的业务操作体系;在业务运作中,我中心坚持每笔业务操作两人以上,并与金融部门独立审核、独立拿出意见和考察报告。项目经理要将项目调查报告报评审小组共同研究,如有异议,深入企业再次调查,达成共识后报监管委最终审批。项目负责人在操作一笔担保贷款业务后,要与中心主任签订风险控制责任书,独立承担风险。在监管过程中严格执行月走访、季总结制度,监管调查内容认真填写输入电脑,供中心共同把关。严格的管理、有效的运作,确保了风险独控,审保分离。

三、强化财务管理,提高中心的风险控制能力

我中心在财务管理上制定了《财务部职责》、《财务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规章制度。财务部负责人能够在每月底前将中心上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其他报表和资料按要求及时报送中心领导、市工业局、财政局、地税局及省中小企业局等主管部门,增加了财务运作的透明度。并能不定期

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13

一、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客户既是企业最大的财富来源,也是风险的最大来源。强化信用管理,企业必须首先做好客户的资信管理工作,尤其是在交易之前对客户信用信息的收集调查和风险评级,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这些工作都需要在规范的管理制度下进行。企业需要在五个方面强化客户资信管理:

客户信息的搜集和资信调查

客户资信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客户信用分析管理

客户资信评级管理

客户群的经常性监督与检查

二、客户授信制度

企业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信用风险主要是由于销售部门或相关的业务管理部门在销售业务管理上缺少规范和控制造成的。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是对客户的赊销额度和期限的控制。一些企业在给予客户的赊销额度上随意性很大,销售人员或者个别管理人员说了算,结果往往是被客户牵着鼻子走。实践证明,企业必须建立与客户间直接的信用关系,实施直接管理,改变单纯依赖于销售人员“间接管理”的状况。因此,必须实行严格的内部授信制度,这方面的制度化管理应包括4个方面:

赊销业务预算与报告制度

客户信用申请制度

信用限额审核制度

交易决策的信用审批制度

三、应收帐款监控制度

关于应收账款管理,许多企业已制订了一些相应的管理制度,但是我们在调查研究中发现,这些制度还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市场环境和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少管理的系统性和科学性。改进这方面的管理主要应在如下几个方面制度化:

应收账款总量控制制度

销售分类账管理与账龄监控制度

货款回收管理制度

债权管理制度

企业诚信管理制度 14

1.总则

1.1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确保公司信用评级业务规范发展,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指业务为公司信用评级业务及其他相关的信用风险管理业务。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参与信用评级业务的相关部门和所有人员。

1.4公司要求员工能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违反有关证券的法律法规,以避免对公司的信用与声誉产生严重的损害。因此,公司要求每一个员工都能完全理解并谨遵信用评级执业守则。

1.5公司信用评级业务行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信守公司信用评级业务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控制信用评级业务风险,维护公司信誉。

2.内部控制机制

2.1公司通过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对公司出具信用评级报告实行有效的内部审核和质量控制。

2.2公司信用评级内部控制机制由项目经理、项目负责部门、评级审核部和信用评级委员会构成。

2.3公司建立评级项目管理系统,按照信用评级流程,对不同的项目人员进行相应授权,保证评级项目商业秘密。

2.4公司为每一受评债券指定专门的评级项目组,建立和保存完备的档案资料,并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

2.5评级项目根据评级业务性质由不同的部门负责实施,部门之间保持相对独立性,由项目经理负责独立完成评级报告。

2.6公司信用评级业务与评级咨询业务之间应建立防火墙制度,信用评级部门与信用风险咨询部门实行部门、人员的相对独立。

2.7评级审核部负责项目的内部审核,负责信用评级报告的风险防范和质量控制。

2.8信用评级委员会负责确定发债主体的信用等级和出具公司信用评级报告。

3.评级报告审核与质量控制

3.1公司信用评级项目实行项目经理制,担任项目经理的人员必须是公司信用评级高级分析师以上的分析员。

3.2 每一信用评级报告必须由项目经理负责,按照公司信用评级业务流程和业务规范操作,部门经理负责信用评级报告的初步审核。

3.3评级报告由项目经理将相关材料,包括报告、摘要、机密数据、评级委派书、新闻稿、评分表、访谈记录经过部门经理的检查并确保材料完整准确后,递交评级审核部。

3.4公司评级审核部在项目规定的时间里完成评级报告的审核和评估,并提出审核和评估意见,由项目经理对评级报告进行修订。

3.5 评级审核部完成评级报告的审核后,由评级总监负责评级报告的最后审核工作,并负责评级报告的风险控制。

3.6 评级委员会讨论确定发债主体的信用等级,每一次评级会议至少应有包括主席在内的5名成员亲自或通过电话或视听电话参加会议。

3.7经评级委员会投票确定发债主体的信用等级后由公司董事长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向发债主体或社会公布信用等级。

4.评级信息控制

4.1禁止进行内部消息交易,所有雇员都禁止利用内部评级消息谋取利益。雇员被禁止以任何方式利用在公司工作期间接触到的(在评级工作期间获得的有关特定有价证券或债务人的内部信息)内部信息牟利(不论是为自己还是为他人)。此外,雇员禁止向他人如家人朋友泄漏内部评级信息。

4.2滥用内部信息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如针对该雇员的刑事或民事法律诉讼和该雇员在公司职业生涯的终止。不恰当的使用和披露评级信息会危害公司声誉和信誉,使公司业务受到无法补救的破坏。

4.3公司对禁止上述利用内部评级信息交易和滥用内部评级信息的行为。公司禁止雇员向任何人透露任何与某个可能和实际的评级级别有关的机密性的内部信息。

4.4公司所有的员工都应尽力保护在他们工作过程中遇到的会对证券市场产生影响的机密信息。包括:

4.4.1投资者要求分析员在初步披露报告公开之后可根据投资者的要求对支持新证券级别的分析进行讨论。但机密的内部的信息不能因为这些要求而泄漏。分析员仅能针对披露

报告中的信息和他们的评级分析进行讨论;

4.4.2雇员不能在可能被他人偷听到的情况下讨论机密的内部的信息。这条规则适用于任何时间地点(办公室内、办公室外)。雇员在公开场合如餐厅里、电梯中、出租车上、飞机上和使用喇叭扩音器和汽车电话谈话时要格外小心;

4.4.3文件公文、法律文件、敏感性的笔记及其他与评级有关的工作成果不能留在能被陌生人或其他未被授权人员看到地方。此外,公司保持机密性的责任要求在没有客户的明确的书面同意文件或指示的前提下不能将客户文件给与第三方;

4.4.4如果某项工作包含了高度敏感的信息,那么额外的预防措施是相当必要的。这包括将文件和计算机磁碟保存在上锁的柜子或其他安全的地方、为文件安排特殊的管理、打电话时格外小心以防被偷听。如果该雇员的办公桌位于未被授权人员看得到的地方,那么把文件收到抽屉中、将文件正面朝下或用其他方法让别人看不到。与正确保护客户信息机密同样重要的是让我们的客户和来访者清楚感觉到公司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5.利益冲突与回避制度

5.1公司参与信用评级的项目人员行信用评级尽职调查义务和出具信用评级报告,如果与评级客户存在利益冲突,必要时应予以回避或做出相应的人员回避安排,保证有充分的理由确认出具评级报告的数据、资料和结果客观、准确和公正。

5.2雇员禁止参与以下债务人有关的评级工作:

5.2.1雇员和雇员的直接家庭成员拥有该债务人的证券。

5.2.2评级工作会影响到某些雇员对其有责任或关系亲密或可能会受其影响的发行人的经济或其他利益。

5.2.3评级工作与雇员或雇员的直接家庭成员拥有的证券的发行企业的直接竞争对手或兼并目标(或兼并方)有关,而雇员在评级过程中的客观性可能会受他或她持有股票利益的影响。

5.3雇员和雇员的直接家庭成员都禁止拥有与雇员工作有关的证券(与给定和维持一个信用级别相联系的雇员负责分析与跟踪的证券或相关债务人)。

5.4雇员及雇员的直接家庭成员被禁止买卖但可以持有由该雇员评级的证券。

5.5雇员禁止从事证券的短线买卖和投机交易。公司希望雇员在工作时间中全心全意为客户及公司的利益服务,相应的所有公司雇员的证券交易都应是长期投资而不是短期的和投机的交易。

5.6雇员不能参加任何与持有发行人证券的评级活动,直到所持有的相关证券出售为止。如果在雇员被要求参加评级工作时有关证券还未被出售,则雇员应主动提出退出该项评级工作。

5.7雇员应向公司汇报与参与的评级项目有关的利益冲突。对每一项参与的评级工作,雇员都应向部门领导人汇报是否有利益冲突。雇员必须向部门领导人汇报是否与债务人、负责人、相应投资银行有利益关系,或个人或生意上的联系,或有其他会使雇员产生偏见或干扰雇员客观判断的事物。部门领导决定这些利益与关系是否会在某种程度上削弱雇员客观公正地履行它的责任的能力,以及该雇员是否可以参加该项评级工作。雇员也必须特别注意避免有关利益冲突。

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创建措施论文 15

关键词:企业信用;管理体系;降低风险

0引言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信用关系建立在信用的基础上。在信用的基础上,企业可以申请向银行借贷,可以获得商品但不需要马上缴费。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企业运营过程中存在无法预料的风险因素,主要包括交易风险和经营风险等。这些风险对企业的发展都会产生严重的制约。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因此信用成为市场最重要的取胜法宝之一。根据大量实践证明,符合实际需要的信用管理制度的建立非常重要,能够控制运营和交易过程中的各种信用风险,保证企业的健康和持续发展。

1企业信用管理概述

企业信用的核心是企业。企业信用指的是企业和其他涉及利益的企业的信誉。企业的信用内容主要包括商业信用,资金信用等。企业高层要意识到信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必要的信用管理体系,形成企业独特的文化和价值观。企业信用管理的基础是建立科学有效的政策,对各部门业务活动进行调整,从而保证分险得到有效控制,也就是企业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控制客户的。各项信用风险。信用管理和其他管理不同。企业整体发展战略规划的项目之一就是信用管理,企业应该对此加强重视。根据市场的变化情况调节信用管理的方式,将风险降到最低。例如对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采取科学信用管理手段可以达到良好的管理效果。企业以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为运营目的。因此进行科学合理的信用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信用管理要形成系统化的管理模式,需要全面系统性的策略完成信用管理工作,保证企业运行和交易过程中风险的降低。

企业诚信管理制度 16

为增强公司员工的信用观念,提高信用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要牢固树立诚信经营意识,建立公司信用文化,建立起科学完善的内部信用管理体系。要从加强内部信用建设入手,通过加快公司改革步伐,增强内部信用管理责任制;强化公司外部的资信管理,通过建立严格的信用约束机制,来规范公司信用,构筑公司信用基础。

第二条 抓好公司质量信用建设,逐步建立推广标准化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推进标准化服务,开展争创名牌企业活动,全面推进我公司的质量信用建设。

第三条 进一步增强依法纳税的意识,提高企业的纳税信用。

第四条 以增强信用意识为重点,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宣传以诚实守信为行为准则的诚信理念和道德情操,倡导“知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良好氛围,为公司的健全发展营造和谐信任的环境,形成“守信为荣、失信为耻、无信为忧”的良好氛围。

第五条 建立“四不”承诺公约,把“不逃避债务、不违反合同、不逃税骗税、不做假帐伪帐”作为公司基本的经营守则。

第六条 建立公司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全程信用管理模式。从建立公司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入手,通过强化事前管理――客户资信控制,事中管理――合同管理与客户投诉管理,以及事后管理――应收帐款及售后服务监控,从而全过程地控制公司在经营管理中面临的信用风险。

第七条 会员信用的收集与记录:从政府公报、奖惩公告、媒体报道、会员反馈等渠道,收集会员单位诚信信息,包括会员注册信息,资格信息,商业信誉信息等,按行业分类记录整理。

第八条 对于信用记录良好的单位,我们将优先选为推荐企业,帮助其宣传并促成很多贸易机会。

第九条 健全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客户投诉管理、信守合同、依法足额纳税。

第十条 要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依法建帐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帐外设帐,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禁止一切弄虚作假的行为。建立财务预决算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建立信用管理的内部机制,使其涵盖公司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使信用道德、理念渗透到公司的各个方面。

第十二条 在全面推行质量管理的基础上,做好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

第十三条 遵守信息安全行业法律、法规,确保客户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向客户提供规范化、人性化的服务,信守服务承诺。

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17

一、法律法规学习制度

二、信用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三、法人授权委托及合同签订前的评审制度

四、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制度

五、客户授信与年审评价制度

六、客户信用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七、应收账款与商账追收管理制度

八、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说明:

样本供企业制订信用管理制度时参考,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细化,但基本要点应当具有。信用评估时,要考核制度制订和执行的具体情况,并以此确定企业信用管理水平。企业上报《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估信息表》的同时,上报本公司制订的制度。评估时要仔细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法律法规学习制度:

一、定期组织合同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制订学法的内容、时间安排计划表,组织人员学习,并做好每次学习记录。

二、厂长、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带头参加合同法律法规的学习。信用管理人员、销售、供应、财务等部门业务人员必须经过合同法规的系统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证书;专、兼职信用管理员还必须取得信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

三、公司分管信用工作的负责人,部门分管信用负责人及信用管理员定期组织活动,结合信用管理中碰到的实际问题,学习新法规,解决新问题。组织研讨会,案例分析会等,并做好书面记录。

信用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机构,公司副总为信用管理机构的分管领导,任命信用管理机构负责人/经理,有专职(或兼职)的信用管理工作人员。

一、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职能:

1、组织宣传、贯彻合同法律法规条例,培训信用管理人员

和业务人员,依

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信用管理

工作的考核。

3、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并进行动态化管理。

4、客户授信管理:进行客户信用审批,跟踪客户,定期对客户的信用状况统计分析。

5、应收账款管理:控制应收账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监督应收账款的账龄,随时将潜在的不良账款进行技术处理,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6、商账处理: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和一支工作高效的追账队伍,及时制定对逾期应收账款处理的方案,并组织有效的追账。 7、利用征信数据库资源,帮助销售部门开拓市场。

二、岗位责任制度:

1、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

加强信用管理工作,支持信用管理机构开展工作,解决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授权委托合同承办人员对外签订合同;对本公司合同承办人员进行考核、奖惩;定期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2、信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组织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组织信用管理研讨会、案例评析会;制定、修订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统一办理授权委托书,严格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制止公司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日常监督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汇总、分析客户信用数据,向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协调与供销、财务、技术等部门的关系。

3、信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保管好合同专用章。

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纠纷。

登记合同台帐,做好合同统计、归档工作,汇总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

发现不符和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及时向信用管理机构负责人或公司副总报告。

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定期向信用管理负责人汇报信用管理情况。

负责客户档案管理与服务。

参与商账追收。

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

4、供销部门的主要职责

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

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信用管理机构信用管理员通报。

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参加本部门合同纠纷的处理。

配合企业信用管理机构做好信用管理工作。

5、财务、技术部门的主要职责

加强与供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解决合同履行中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

依法签订、变更、解决技术合同。

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和归档工作。

配合企业信用管理机构做好信用管理工作。

三、信用管理员考核与奖励

1、考核范围:本公司专职或兼职信用管理员。

2、考评时间:公司每年年终组织一次考核评审活动,在对各有关部门信用管理工作检查基础上进行考核。

3、考核内容:序号考核内容应得分

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模板 18

1、定期组织企业中层以上人员进行合同法律法规学习,每季度学习计划不少于一次,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并结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安排学习内容。

2、企业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要带头参加法律法规学习。信用(合同)专兼职管理人员需经过合同法规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证书。

3、分管信用(合同)工作的负责人和信用(合同)管理有关人员要定期组织活动,结合工作中碰到的实际问题,学习新法规,解决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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