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需要使用通知的情境愈发增多,通知是用来发布法规、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某项事务等。你知道通知怎样才能写的好吗?
一、调休
必须提前两天向直接部门负责人报告并提交调休单、安排好手头工作做好交接并取得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认定为正常休息,未经批准私自调休者,视为旷工。特殊情况须总经理特批。
二、病假
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向直接部门负责人提交假单,特殊情况可以先电话申请后补假单(假单必须在本人销假上班后24小时内交行政部存档),否则视为旷工。销假上班当天应将医院假条与部门主管签字的假单送行政部存档,没有医院假条的必须总经理签字。
无医院假条或未获总经理、主管在假单上签字认可者,或行政部未收到相应文件,视为旷工。
特殊情况须总经理特批。
三、事假
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向直接部门负责人提交请假单并获得批准,特殊情况可以先电话申请后补请假单(请假单必须在本人销假上班后24小时内交行政部存档)。
特殊情况须总经理特批。
一、目的
为确保公司对员工休假进行有秩序的管理而制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内容
(一)调休假
1、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确因工作需要,经部门长批准而进行的加班,或长期在外进行项目工作,可以享受因加班和长期在外出差产生的调休假。
2、员工享受调休假时,应充分考虑本部门的工作安排,并提前一周向上司递交申请,安排好交接工作,经部门长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享受。
3、员工享受调休假时,应在调休申请单后附有总经理批准的加班申请单或在调休申请单上详细填写出差时间段。在管理结算部办理调休手续时,须出示本部门的部门经理以及总经理批准的调休申请单,否则不予调休。
4、调休假可以调休假期内,只有薪资,没有福利。薪资标准为员工本人的日标准工资。日标准工资计算办法为:日标准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计算方法以下皆同)。
5、累计,但仅限当月有效,调休天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超过3天按事假处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调休时,应充分做好工作安排,责任到人,因工作安排不当出现的问题,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时部门经理附有连带责任。
(二)带薪年休假
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24号令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公司对于正式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1年,且工作日的出勤率为98%以上的员工,从第2年起给予3天的有薪休假。此后,工龄每增加1年,有薪休假天数增加1天,但最高不得超过10天。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员工给予享受年度有薪休假。
3、员工享受年度有薪休假时,必须考虑所在部门客户的需求及本部门的工作安排,提前一周向上司递交申请,经上司批准同意后方可享受。但同时,公司为确保工作不受影响,有权对员工申请的年度有薪休假的使用时间进行前后调整或对员工申请的休假天数进行若干分段。
4、年度有薪休假只能在下一年度使用,未使用的年度有薪休假不得跨年度累计。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可顺延。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且最多只能分两次休完。
5、员工享受年度有薪休假时,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时可顺延。对于当年应休未休的,公司以工资的形式支付给员工,标准按其本人日标准工资的2倍计算。日标准工资计算办法为:日标准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
(三)探亲假
1、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凡是在以上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夫妻两地分居,或与父母亲都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若能与父母亲中的一方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亲假。
2、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探望父母的,若是未婚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每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每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若是已婚,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探亲假与国家规定的其他假期分别计算。
3、员工休探亲假,应提前一周填写申请单,安排好交接工作,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到人事总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4、休假结束后,本人持有关票据送交管理结算部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5、公司所在地以外省市的员工的探亲假,应探未探的,其探亲假期的工资按其本人日标准工资在年终发放给其本人。但公司为确保工作不受影响,有权对员工申请的探亲假休假的使用时间进行调整。
6、员工享受休假时,应包含节假日,即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四)婚假:工作人员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结婚手续的,可休结婚假。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婚假时间3天,实行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婚假18天。
(五)产假:产假:正常产假90天,晚育假增加15天,办理独生子女证者,增加35天,侧剪增加15天,剖腹产假30天。
(六)陪产假:根据《计生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司男性工作人员享有陪产假,一般的是7天,晚育,30天的陪产假。
(七)女职工生理假:根据国家规定,女职工每月有1天的生理假,生理假期间按日工资×80%支付。
(八)丧假:工作人员的配偶及直系亲属(系指祖父母、父母、子女、包括公婆、岳父母)死亡时,可给处理丧事假5天。如需去外省市料理丧事的,假期可酌情增加,但除路程外一般不得超过7天。超过的时间按事假处理。
(九)附则
1、本规定由管理结算部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本规定由总经理同意、批准之日起执行。
加班,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八小时之外、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时间从事生产或工作,通俗地说,就是在应该休息的时间工作。
实践中,几乎每个用人单位都会安排员工加班,处于弱势的劳动者也往往会接受单位的加班安排,甚至出于种种原因主动自愿地加班以完成工作,由于双方对加班有着不同的利益取向,导致加班争议成了劳动争议中最常见的类型。
对单位来说,只有未雨绸缪,事前建立规范完善的加班管理制度,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潜在的加班工资争议风险。
明确工时制度
我们国家的工时制度可以分为三类: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其中,标准工时制在工作时间上有三项要求:
1、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
2、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3、每周至少休息1天。
关于加班工资支付有三项标准:
1、平时加班1.5倍加班工资;
2、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2倍加班工资;
3、法定节假日加班3倍加班工资。
可见,标准工时制在工作时间上的限制比较严格,而且企业负担的经济成本较大。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其中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适用本规定。
二、加班原则
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加点,加班主要以临时、特殊情况下安排,但是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要求提高工作效率,每位员工必须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三、加班规定
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必须继续工作,称为加班。
1、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和紧急,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
2、计划加班:因工作需要在周末或夜间继续工作的,经公司领导批准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3、规定加班:是指因公司业务、工作内容、公司性质特别而以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继续在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规定加班。
四、加班时间的计算
工作日加班时间最多计4小时/天,即加班至夜晚十二点算半天;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计8小时/天,且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者按36小时计。
五、调休规定
加班补偿原则上以调休为主,以服从�
公司实行调休制度,月调休总数为4天,周一至周日均可调休,当月发生的'加班,必须当月安排调休,否则过期作废。
(1)调休需结合部门的工作安排,提前2天向部门经理递交申请,安排好交接工作后方可调休。
(2)当月调休天数当月内可以累计,累计不得超过4天,超过4天的按事假处理,当月有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除外。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与当月固定休息日不冲突,可累计于当月调休。未修完当月休息日者不可累积到下月,但生产部员工除外(生产部员工可累积3个月调休日期)中层以上管理者调休时应充分做好部门的工作安排,责任到人。
(3)部门内每日调休人数应有限定,即必须保证每天有80%的人员在岗,坚决杜绝部门在岗人数不足从而影响园区正常运营的情况发生。
(4)因工作特殊性,法定假日不统一休假但月内可调休相应天数,不调休者可计为加班发放当日工资。
(5)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调休与工资支付
加班调休
①员工加班后各部门首先安排调休,员工也可要求优先给予同等时间的调休,所在部门主管/经理须尽量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调休最小单位为半天,不足半天的不能调休。
②员工也可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周。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经理安排。
③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上班,且又不做调休的,公司会给予相应的工资补偿。
国家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支付
员工加班会有相应的加班工资,其计算方法为:日基础工资/8×加班小时数(30分钟内不计为加班)。
1、 加班
原则上公司不鼓励员工加班,但因生产或工作需求部门负责人可适当安排相关人员加班以便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1)员工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经部门经理同意并由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才有效,部门每月将《加班申请单》报综合部汇总。(员工保留《加班申请单》存根,以便后期调休或算加班工资之用)。有指纹考勤机的部门的加班记录应与考勤机上的记录相符合,如有出入按指纹考勤机的记录为准。
(2)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记时起点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的依据。(加班补贴或调休见以下调休制度)
(3)各部门在员工加班后,应尽量安排员工调休,以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调休应在一年内使用完毕。由于工作关系,无法安排调休的,综合部将根据实际情况计发员工的加班工资。如因当天请假影响工作而加班的,不享受加班待遇。
2、 调休
(1)除员工经公司认定的加班工时可作为调休使用以外,员工因工作关系,当月应休未休的工时可根据具体加班工时进行调休(所有调休在每年12月31日时清零),另是否可累计调休应视部门工作情况而定。
(2)若当月无加班工时(且又无预留的加班工时)的情况下,如要请假可用带薪年休假或事假,员工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以调休。调休事先填写《调休申请单》并由部门经理的批准后,每月报综合部。
(3)重大节假日前后若无特殊情况不可进行调休和请假(特殊情况包括结婚、亲人去世),另省外员工可根据路程远近适当安排调休或请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加班调休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加点,加班主要以临时、紧急抢修、特殊情况下安排。要求提高工作效率,每位员工必须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章 加班的分类和程序
第四条 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第五条 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行政人事部审核备案,由行政人事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视为加班:
(1)在正常工作任务中因个人效率及能力原因完未按要求及时完成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2)各相关部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3)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2小时以内的;
(4)开会、培训、应酬、正常工作日出差等;
(5)参加公司各种培训,集体活动;
(6)工作时间请假,为完成当天计划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
(7)自愿加班或个人原因加班。
第三章 加班管理规定
第七条 加班人员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17: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17: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电话通知行政人事部,在正常上班后的前三个工作日内17:30前补交。
第八条 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第九条 加班时间以1天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2天可调一天,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1.5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第十条 工作日加班时间一般1小时,经公司与该员工协商后,在保证员工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最多不得超3小时/天,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十二条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营销人员、广告施工人员、总经理助理)周平均每天工作八小时者,一周可调休半天;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十二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第十二条 加班调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第十三条 常驻公司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打卡为准,外派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个人提交书面说明,部门主管签字确认为准。
第四章 加班补偿标准
第十四条 加班补偿方式:调休。当月加班补休公司根据工作紧张程度和员工本人意愿在本月或下个月内安排调休。
第十五条 调休时间计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2: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二)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5: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三)同部门员工不得同时或连续两天以上调休。
第五章 罚则
第十六条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第十七条 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处罚。
第十八条 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 偿。
第十九条
安排调休,本人不休息的,视作自动放弃休息,不得随意顺延
第二十条 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 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 加班补休,并处以50元/次罚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作为《员工手册》的相关补充,共同使用,同具效力。
为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人员请销假程序并准确计发薪酬,确保企业正常工作的开展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的使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人力资源ERP系统(或紧密外包备案系统)的人员
二、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
工作人员因各种原因无法正常出勤的,应由本人向提出书面请假申请,经所在部门主任或班长签字,主管领导批准,由员工本人交综合部备案后方可开始休假。
1、 病假: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应给予一定的医疗期限(指工作人员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其医疗期标准为:
A、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不含10年,“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的为6个月
B、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的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C、 对患有特殊疾病(如癌症、血液病、精神病、瘫痪等)的员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所在单位研究,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D、 医疗期的计算标准为: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的时间计算;医疗期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的时间计算;医疗期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的时间计算;医疗期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的时间计算;医疗期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的时间计算;医疗期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的时间计算。
E、 医疗期的计算从病休的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F、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且其休假在6个月以内者(短期病假),按其连续工龄长短发给病、伤假期固定工资。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5年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60%;满5年不满10年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70%;满10年不满15年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80%;满15年不满20年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90%;满20年以上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100%。
G、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且其休假在6个月以上者(长期病假),按其连续工龄长短改发病、伤救济费。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5年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55%;满5年不满10年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60%;满10年不满15年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65%;满15年不满20年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70%;满20年以上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75%。
H、 病、伤假期固定工资或病、伤救济费低于当地最低固定工资标准80%的,按当地最低固定工资标准80%执行。
I、 员工获得全国及省级劳动模范和部队军级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不分工龄长短,6个月以内固定工资照发;6个月以上的病、伤救济费,按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75%发给。
J、 各单位要建立长期病休员工健康跟踪制度,视情况定期家访或陪同到指定医疗机构复查,以了解健康恢复情况,及时通知已恢复劳动力的员工按时复工;对于不胜任原工作岗位的,可适当调整工作。
1) 零星病假月累计5个工作日以内的,固定工资照发,绩效工资按休假工作日数扣除;
2) 超过5个工作日的,固定工资发放标准按假期管理办法薪酬待遇标准执行。
3) 零星病假月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以上的,免当月绩效。
4) 工作人员请病假应提供的相应证明: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申请一天以上五天以下(含五天)休假的,应提供医生出具的休息证明(指县级及以上级别医院开具的证明,其它医院只承认急症初诊证明。)、一个月内累计申请休病假超过五天的需提供医院医生出具的休息证明(指三甲医院开具的证明)书面诊断病例记录、化验单等相关检查诊断检查样本、治疗、药品收费单据等。
2、事假:
工作人员事假按照实际休假工作日发本人固定工资,(除特殊情况外,工作人员年度累计请事假一般不得超过20天)。
3、年休假: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
⑴休假天数: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⑵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工作人员因长期培训等原因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1个自然年度请病假累计2各月以上的;
3)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1个自然年度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1个自然年度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当年已经享受年休假后再出现上述第2,3,4项情形的,下一年度不再安排年休假;
⑶ 员工参加本单位或上级单位组织的疗休养,按疗休养实际天数冲减年休假,超出年休假天数的,不作跨年度冲减。员工参加荣誉性疗养(如献血、劳动模范),不冲减年休假。
婚假,产假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二)销假
工作人员假期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返回工作岗位。因客观情况确需续假时,应事前书面申请,经分公司综合部批准后方可延续假期。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经批准,逾期不到岗的视为旷工。旷工超过半个工作日的,按休假工作日数扣发基本工资,停发当月绩效工资。工作人员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后又要求复岗的,需要员工本人到综合部报到,部门主任不能擅自决定复岗请求。
(三)、其他规定
1、员工请假应有本人办理,确实本人不能办理的,经具有审批权限的领导同意后,可委托他人代办
2、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应在工作所在地休假,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工作所在地的,发生一切事故均由个人承担。
3、员工休假期间要留有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的通信方式,遇有重大事件发生,要按照公司要求到岗工作。
4、员工休假超过三天以上的,休假前必须将其在休假期间的重点工作向交叉岗位进行交接,以确保休假期间单位工作正常开展
5、员工提出休假申请时,该员工的工作由该单位自行调剂解决,特殊情况向综合部提出用人申请。
6、遇有下列情况按旷工处理
⑴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的
⑵假期已满未履行续假或未经批准超假的
⑶不服从工作调动和工作分配,按规定时限不到岗的
⑷弄虚作假取得各类假期的
⑸工伤、病假、事假人员在休假期间从事与休假事由不符的
⑹弄虚作假取得出勤记录的
年累计旷工超过十五天(含),按自愿辞职处理
三、考勤制度
每天上下班必须有出勤指纹记录,如有培训,外出开会等特殊情况无法正常按指纹上下班者,需由部门主任提前告知综合部劳资。综合部每月将根据指纹机提取数据进行考勤,对少于正常出勤的工作人员,如无休假申请或部门主任的提前告知,将按旷工处理。如有工作人员指纹有问题,无法正常按指纹,请及时与综合部联系,以免影响工作人员出勤统计情况。
工作人员上下班严格按照作息时间执行(营业厅人员作息时间:上午8:00-下午18:00;其他部门人员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每出现一次迟到或早退情况(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将处以5元的罚款,第二次迟到罚金翻倍,依次递增。只有上班指纹无下班指纹或只有下班指纹无上班指纹算迟到或早退半天,每出现一次将处以50元罚款,罚款从绩效工资中扣除。
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有加班安排的月份考勤,以指纹机提取的出勤数据为准。加班时间要求员工上下班都有指纹记录,只有一次指纹记录的视为半天加班处理,无指纹记录的视为无加班处理。部门主任以综合部核准后的加班审批表提交总经理签字审批,并将总经理签字后的加班审批表交综合部劳资处,与当月考勤表一并存档备查。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组织纪律性,维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公司生产车间和仓库等一线员工及临时工适用本制度第一条至第四条、第五条的2、3项、第六条和第七条。
2、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合同制员工及处于试用期的员工)适用全部条款。
三、请假程序:
1、公司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递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员工休假期满后,须及时到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因急事或身体不适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请假审批权限:
1、各管理部门人员和市场业务部门人员3天(含)以内的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7天(含)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须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7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请假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请假员工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2、各管理部门及市场业务部门负责人请假3天(含)以内,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总经理批准,并须在休假前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3、生产部门员工请假在5天(含)以内的,由车间主管负责审批;请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内的,经车间主管审核同意后,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15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员工请假经审批同意后,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4、生产部主管请假在3天(含)以内的,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生产部经理请假,须报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并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五、请假类别
1、病假
员工请病假应持区级以上医疗单位(或公司指定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单办理请假手续。休病假期间,公司按员工基本工资的60%发放工资。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将予办理病退离职手续。如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则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2、事假
员工请事假必须说明请假事由,填写《请假单》,按请假申请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事假为无薪假(不享受工资、补贴及奖金);请假期间,按事假实际天数全额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年累计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终奖待遇;员工连续请事假满30天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工伤假
因工负伤需住院的员工,须在指定医院就医,由该医院出具证明,确定其休息时间。工伤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
4、婚假
员工试用期满且结婚登记日在本公司入职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员工休婚假,须本人凭结婚登记证,并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公司给予婚假3天;男女双方若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除享受国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包括双休日)。
婚假应在结婚登记之日后半年内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动放弃。婚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产假及哺乳假
女职工在合同期内生育,其产假及哺乳假按国家及地方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执行。
6、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丧假;员工的近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养的家属)亡故可享有1天丧假;丧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7、年休假
根据国家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聘用及临时用工人员除外)。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员工的年休假原则上在每年的春节前后由公司统一进行安排。员工如不服从公司统一休假安排的,作自动放弃休假处理;员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时间规定,不按要求准时上班的,将按旷工或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六、其它规定
1、为维护员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原则上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为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员工每周休息日在月度内不得进行累积休息;同时,为体现企业对员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原因造成休息日(本休)应休未休的,每月可以积休1天在当季内换休使用,逾期作自动放弃,每季度末累计积休天数不得超过3天,;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以小时、半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为单位合理安排员工提前使用其积休,员工应予理解和支持。生产部门其他员工可根据生产经营任务安排和计件工作制实行情况,参照本规定或按另行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执行。
2、员工必须做到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因事不能上班时,必须提前1天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以电话向部门主管请示并得到批准,事后立即补办手续。如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7天按开除处理。
3、各部门负责人、主管及员工请假前均须事先落实本人请假期间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确保其岗位及负责的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4、员工请假、调休以半天(4小时工作时间)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调休的原则,在当月完成,不得累计。一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病假、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30天的员工,将作为年度是否给予员工加薪、晋升的重要考核依据。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
附表:《请假单》
上海x有限公司
二〇xx年七月二十五日
上海
x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请假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 本制度的请假种类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
第四条 员工请假,首先填写《员工请休假申请表》,按程序批准,并将批准后的《员工请休假申请表》交所在考勤员后,方可休假。请假未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按旷工处理。
员工销假,应办理销假手续,病假(30天以上)销假凭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出院或康复证明。
第五条 请假批准程序
(一)普通员工
请假天数批准程序
1—4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5—8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8天以上 由部门负责人和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公司总经理批准。
(二)中层管理人员
请假天数批准程序
1—4天 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5天以上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公司总经理批准。
(三)公司高管人员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请假由总经理批准,总经理请假由董事长批准。
第六条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凭医保定点医院的诊断证明休假。如发生急诊,不受指定医院限制,但急诊病假不得超过3天,并且不可连续发生。
第七条 员工因病住院治疗,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工资标准为:3个月以内(包括3个月)发放当月本人工资的50%,3个月以上1年以内(包括1年)发放当月本人工资的30%,一年以上发放疾病救济金。
第八条 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 员工因私事请假,原则上每次不得超过30天,年累计不得超过60天。
第十条 必须在《员工请休假申请表》注明请假具体原因。
第十一条 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第十二条 符合法律结婚年龄的员工结婚,给予婚假3天。
第十三条 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登记)除3天婚假外,在结婚当年可享受晚婚假15天。
第十四条 进入本公司后结婚的员工可以享受婚假,婚假必须自结婚登记日起6个月内休完。办理请假手续时应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第十五条 员工的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可以享受假期5天,(外)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可以享受假期为3天。
第十六条 员工到外地办理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另行给予路程假。
第十七条 女员工生育可享受90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如遇难产,可凭医院有效证明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十八条 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晚育假30天。
第十九条 女员工怀孕不满3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25天,怀孕3个月以上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42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第二十条 妻子生育,男方可给予护理假10天。
第二十一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经其主管批准,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哺乳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二十二条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不享受以上规定待遇。
第二十三条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天;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1天;结扎输精管的,休假7天;结扎办理卵管,休假21天。
第二十四条 接受结扎输卵管手术的,男方可以享受5天护理假。
第二十五条 同时接受两种节育手术或者晚育的同时接受节育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
第二十六条 以上各种假期,应以申请上批准的时间为准,遇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第二十七条 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二十八条 工伤假、年休假、法定节日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从分布发之日起执行。
全体员工:
为了配合…..专项检查,本周日(11月11日)正常上班,休息日调整为下周一(11月12日),希望各部门员工遵照执行,提前做好相关工作安排。
特此通知!
____公司
20__年11月9日
一、指导思想
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体现人本化与制度化管理的优势结合,在激发教师工作热情的同时规范学校管理,以实现教师个人和学校的共同发展为最终目标。
二、实施办法
教师要为人师表,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工作决不擅离职守。不无故迟到、早退、中途不离校,因事临时外出,须向本办公室室长请假。
(一)请假手续规定如下:
教师因病因事请假,一律到校长室办好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允许电话请假)。一周以内由校长室审批,一周以上由校行政会议审批。
(二)请假的种类和期限
1、事假:教职工确有重要事情必须请假者,可给予事假,但严格控制,请事假的老师必须先用完本人调休方可继续请假。
2、病假:因病不能坚持工作,必须请假休息或住院者,可给予病假。病假一般情况下必须出示医院开具的书面证明及病例记录(特殊情况除外),经学校审批同意方为有效。
3、婚假:教职工婚嫁十五天(含双休日),但考虑到教师工作的特殊性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鼓励教师提早上班。
4、丧假:教师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病故,可给予丧假三天。双方的其他亲属病故,可给予丧假一天,如在外地,可根据路程远近给路程假。
5、产假:正常产假90天,难产假增加15天。产假前后因身体原因需请病假者,持医院证明并按病假计算。哺乳期上下午分别有半小时的喂奶时间。
6、教师因公外出,一天内自行调好课,超过一天调出一天课务,其他由教导处安排代课。(特殊情况可经校长室审批由教导处安排代课)
7、教师学历进修,一般不允许占用上班时间,占用上班时间的需持书面通知报学校同意后方能请假。(不作事假计算,但课自行调好,报校长室)
(三)关于调休
1、教龄xx年以内教师,每学期可调休1天。
2、教龄10—20年教师,每学期可调休2天。
3、教龄20年以上教师,每学期可调休3天。
调休必须提前一天告知校长室,调休期间课务由本人自行调出。
(四)关于旷职
学校一切工作人员都应是学生的表率,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凡是不经请假擅离职守,请假未经批准或过期不办理续假手续者,视以旷职论处(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请假手续而造成旷职者除外),除扣发教师考核奖外低聘或解聘职务。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xx年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以下简称G20杭州峰会)将于9月4日至5日在杭州召开。为确保与会各国代表团顺利抵达和离杭返程,尽量减少对全市交通和市民出行的影响,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现就G20杭州峰会期间调休放假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调休放假时间
9月1日至9月7日,共7天。其中:
2天为双休日:9月3日(星期六)、9月4日(星期日);
3天为调休:9月1日(星期四)上班调到8月28日(星期日),9月6日(星期二)上班调到9月10日(星期六),9月7日(星期三)上班调到9月11日(星期日);
2天为实际放假:9月2日(星期五)、9月5日(星期一)。
二、调休放假范围
杭州市9个城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
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临安市不实行调休放假。
三、调休放假对象
除保障G20杭州峰会和配套活动、城市运行等必要的工作岗位,以及承担峰会接待、维稳安保、医疗保障、新闻报道等任务的单位和人员外,在杭的 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请假程序
1)、不论何种假期,员工请假2天(含)以内者,由主管领导审批确认即可。员工请假2天以上者,直接由中心主任审批确认。
2)、员工填写请假单,经各主管领导,中心主任审批后,交由人事备案归档。
3)、较长时间的假期,必须交接好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4)、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
5)、公司所有员工无论因公、私事请假经批准后,均需交请假单至人事备案归档。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请假申请规定
1、按照请假程序办理,员工若因急病未能在当天亲自递交《请假单》,必须及时电话告知或委托他人向主管请假,待回公司后半天内补齐请假手续,交由人事备案。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
2、事假
①员工因事需要休假时,可申请无薪事假,并填写《请假单》。
②一天以内事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主管同意后,人事备案方可休假;事假3天(含)以上,需报中心主任批准后,人事备案方可休假;不允许电话请假和代为请假,特殊情况除外,但需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须于上班后的半天内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未办任何手续或请假未经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③员工亲属住院需要本公司员工护理的,按事假处理。
⑤特殊情况需报中心主任批准,未经批准的超过假期者按旷工处理。
⑥事假期间扣除当日基本工资。
3、婚假凡请婚假者,应提前一周填写《婚假请假单》直接交中心主任,由中心主任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婚嫁请假单》至行政人事部备案。
①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嫁。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嫁)。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凭结婚登记证一年内一次性休完,不可分开休假。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嫁,不能享受晚婚假。
⑤婚嫁期间的工资照常发放。
4、产假女职工生育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妥生育假期手续的,公司准予假期。
①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填写《产假请假单》,由中心主任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产假申请单》至行政人事部备案。
②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员工,持医院证明书均可申请带薪产假或产后护理假
③单胎顺产者,产假98天,其中包括产前假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再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符合晚育年龄员工(女24周岁,男26周岁),单胎顺产者,产假为128天,难产者,再增加15,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⑤女员工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根据医院的证明,视情况给予15-30天的产假;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45天的产假。
5、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①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必须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补,超期按事假处理。
②所有年休假以半天为一个单位,由行政部根据工龄发放相应的《年假单》,每次请年假需出示《年假单》,并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③带薪休假期间,不记录考勤,发放全额工资。如果年底年假未用完,可用剩余的《年假单》
6、公出
1)、在工作时间需要外出办理业务时,需在《出门登记表》中作登记,需注明时间,内容,地点,并且签名。
2)、私自外出而未登记或告知部门经理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如有紧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来公司的,可电话告知主管,待返回公司后补办手续,否则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为了规范教职员工的管理,保护学校和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上级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教职员工的请假制度。
一、教职工因病、因事需请假,应办理请假手续。由本人填写请假条,因病一般需附医生证明。一般不予电话或口头请假。
二、教师请假在半天以内,由教导处批准,请假一天至三天由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由中心校校长批准。
三、教职员工结婚、分娩、丧事假,均按国务院规定给假,但必须办理手续后,交由教导处存档。
四、教职工经医生证明病休或因事假的,应办好手续,其工作由组织安排,未经学校领导同意,不得私自找人代课或代工。
五、教职工请假期间的待遇按上级相关条例执行。
六、凡外出办事半天以内,必须给到学校办公室填写外出登记手续。
七、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生效。
一、为统一公司请销调休假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二、审批程序:
(1)员工需要请假时,须提前三天(突发情事例外)书面提呈《请假单》申请,交部门主管;
(2)部门主管核签;
(3)主管领导核准
三、审批权限:假期二天(含)以内者,由主管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上五天(含)以内者,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者由总经理办公室报总经理批准。领导请假,应由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
四、员工办妥手续后,将《请假单》副联报行政部备案。
五、假满回公司,通报行政部销假。
六、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应休假尚未休假,可申请遗作集中补休。加班员工须填写加班申请表,由主管核准,部门经理批准,行政部备案,符合《劳动法》规定,方能加班。
七、各类休假标准(见附件)
八、假期计算以小时为最小单位,补休以半天(4小时)以上计算。请假连续在5天(含)以下的,期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5天以上的,期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九、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十、事先确实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迅速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十一、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考勤度,请假统一由公司行政运营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请假程序
一、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部门负责人和厂长审批后,在行政运营部备案。
二、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超假期应及时告知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四、假满回公司销假,告知部门负责人,并继续正常工作。
第三章请假标准
公司请假标准见下:
(一)事假: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资扣除。
(二)病假:按镇级以上医院证明休假为宜,并取消实际假期天数、工资及各种补贴、全勤奖。
第四章请假规定
一、事先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并填写请假单,经审批后方可离开。
二、未办理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扣减当月工资。
三、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1、车间人员及项目管理人员,请假必须提前两天告知部门负责人,并在假期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审批完成后,送行政运营部备案。
2、管理人员,请假必须提前两天告知副总经理,并在假期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审批完成后,送行政运营部备案。
五、公司内部管理人员请假,均需在行政运营部备案,请假人必须在请假单下备注联系电话,以及紧急联系人和电话,以方便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六、本公司员工请假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七、本公司员工请假期满在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去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拒事情外,均以旷工论处。
八、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九、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代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十、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要求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均以旷工论处外,并以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十一、本规则经公司总经理签字后生效执行。
第一条 为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制定本管理缺席。
第二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制度。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员工在同一或者不同公司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七条 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公司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应当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公司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是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八条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员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九条 员工与公司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 员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员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公司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公司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员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员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员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公司当年已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公司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的 “年度”是指公历年度。
以上规定自20xx年6月13日起执行。
1、不迟到早退。迟到每五分钟扣一半的月勤奖,也可用半小时的'调休冲。
2、调休:半小时起签,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才能调休。
3、看病:原则上空班就诊,每月有两次共四小时的看病时间。50岁以上每月8小时。
4、病假:病假须有病假单。不能来园上班,须想办法交出备课簿及课前准备物品,并及时告知园长以安排人员代课。病后继续看病,须在病假期内就诊。请病假要影响浮动部分的工资。
5、公假:除园方安排需要,幼儿园原则上没有公假。国家规定的公假不影响工资但影响学期全勤奖。
6、事假:须事先征得领导的同意,擅自离岗做旷工处理。请事假要影响浮动部分的工资。
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维护公司的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探亲假。凡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固定员工,与配偶不住在同一县市的,享受探亲配偶的待遇;与父母不在同一县市的,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但员工与父母一方同住一县市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探亲假的。假期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不超过30天。
(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每次不超过20天。
(三)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予一次探亲假,每次不超过20天。
(四)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父母、配偶因聚期间。路途较远的,可另给路途期间。路途期间按交通部门标示的路程,往返1000km以下的为1天,1000km~20xxkm的为两天,以此类推。
第三条婚假。凡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达到晚婚年龄的员工结婚,可享受婚假13天。未达晚婚年龄的,享受婚假3天。
第四条产假。凡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达到晚育年龄的,女方产假105天。凡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未达到晚育年龄的,女方产假90天。
第五条丧假。凡员工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配偶的父母、儿女死亡的,可给予丧假3天。
第六条公休假。凡在本公司工作满三年或其以上的固定工,每年可享受一次公休假。每满1年可享受1天,逐年递增,直至10天。员工享受公休假的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假。
第七条员工休假期满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的,可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第八条休假手续。
探亲假要提前一个月向部门总经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向综合部总务科备案。婚假要提前10天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向综合部总务科备案。
产假和丧假原则上要事先请假,报总务科备案。
假期结束后,必须到总务科履行销假手续。
违反上迷规定,又无正当理由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员工休假待遇如下:
(一)休假期间可享受全薪工资待遇,但不发给奖金。
(二)休假路费由员工自己负责。
(三)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超生或者未达晚育年龄的,产假期间发给工资的50%。
(四)员工工伤病休期间,医药费据实报销,发放基本工资的100%。
第十条各种假期单独计算,不得累计。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20__年元旦放假调休安排为: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5日(星期六)、1月6日(星期日)上班。
放假期间,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安排好节假日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__年12月25日
一、适用范围
1、公司本部人员因工作需要进行的加班,适用本规定。
2、公司临时、紧急安排的加班,适用本规定
二、加班的原则
公司不提倡员工无意义、低效率的加班工作,公司希望员工能充分利用好上班时间,高效率地完成日常工作。如确实因工作需要进行加班,则由公司统一安排,员工加班时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公司严厉杜绝加班时无效率、无纪律和散漫等现象。
三、加班规定
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或部门经理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称为加班。加班分应急加班和计划加班两种。
1、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和紧急,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
2、计划加班:因工作需要在周末或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的,称为计划加班。
3、加班时间的计算
(1)工作日加班时间最多计4小时/天,即加班至夜晚十点算半天;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计8小时/天,且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者按36小时计。
(2)以4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即4小时为0.5个工作日,8小时为1个工作日??依此类推。 4、下列情况不属加班
(1)管理人员因处理职责范围内的管理事务、开会、学习、处理业务,不能按时下班和需要增加工作时间的。
(2)普通员工因集体学习、开会以及其他的集体活动不能按时下班或不能正常休息的。
(3)员工在标准工作时间本应能完成的工作,因个人技术不熟练、消极怠工等原因不能按时完成,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4)已经享受固定津贴的特定人员,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完成职责规定工作的。
(5)其他不能确认加班的活动,而导致不能按时下班的。
四、调休规定
加班补偿原则上以调休为主,以服从�
1、当月发生的加班,原则上当月安排调休,特殊情况无法安排调休的可累积,但必须在两个月内调休完毕,否则以加班费补偿。
2、调休时间标准:工作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五、加班申报程序
1、所有的加班须以部门名义申报,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加班。
2、工作日加班,应于加班当天下午17:00前将部门的加班情况汇总至《加班审批表》,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送综合管理部备案。
3、周末加班者,应于周五下午17:00前将部门加班情况汇总至《加班审批表》,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送综合管理部备案。
4、非计划或紧急需安排加班的,可电话向公司领导申请加班,事后补填《加班审批表》。
5、派工出差在外的,其出差期如含有周末和法定节假日的,不计算加班。
6、综合管理部根据各部门的加班情况,做好有关调休和加班统计工作。
7、公司安排加班人员补休而不休息的作自动放弃补休。
六、加班考勤纪律
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加班,严肃加班纪律,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消极怠工,如有以下情况出现则按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的,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2、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
3、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4、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一、总则
1、目的: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二、出勤
公司的工作时间:每周六个工作日,上班时间为早7:30,下班时间为18:00(正常班),中午12:00-13:30为休息时间。
现场倒班时间为7:30-18:00(白班),23:00-7:30(夜班),上午10:00-10:10,下午15:00-15:30夜班3:00-3:10为中间休息时间。
员工有以下情况之
3.旷工的最小时间单位为半天。旷工连续十天者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者除名。
4.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及由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它公众假期为带薪假日。
三、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程序自下而上的次序,采取逐级审批制度,员工请假1天(含)首先经班组长审批,员工请假三天以上者,首先经过班组长审批,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休假。
2)、员工填写请假单,经各级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备案归档。
3)、3天以上(含)的假期,必须交接好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4)、超假期应提前通告请示有关领导。
5)、公司所有员工无论因公、私事请假经批准后,均需交请假单至办公室备案归档。
四、请假、休假申请规定
1、请假
1)、病假(病假期间扣除当天工资)
①员工因病假请假一天以上,需出具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请假一天(含)内下,可凭请假单销假。
②员工病假休假,需填写《请假单》,员工若因急病未能在当天亲自递交《请假单》,必须及时电话告知或委托他人向主管领导请假,待回公司后半天内补齐请假手续,交由办公室备案。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未办任何手续而缺勤者,作旷工处理。
③病假期间工资按当日基本工资的50%扣除。
2)、事假(事假期间扣除当天工资)
①员工因事需要休假时,可申请无薪事假,并填写《请假单》。
②未办任何手续或请假未经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③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一次最长不得超过10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
④特殊情况需报公司经理批准,未经批准的超过假期者按旷工处理。
⑤事假期间扣除当日基本工资。
3)、工伤假
①凡工作中非个人过失造成负伤,二十四小时内凭正规医院签发的《诊断证明》依法享受工伤假。
②工伤期间的工资按照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月支付。
2、休假
1)婚嫁
工龄满一年以上可享受婚假。凡请婚假者,应提前一周填写《婚假请假单》直接交总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婚嫁请假单》至办公室备案。
①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嫁。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嫁)。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凭结婚登记证一年内一次性休完,不可分开休假。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嫁,不能享受晚婚假。
⑤婚嫁期间的工资照常发放。
2)产假
女职工生育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妥生育假期手续的,公司准予休假。
①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填写《产假请假单》,报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产假申请单》至办公室备案。
②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的正式员工,持医院证明书均可申请带薪产假或产后护理假
③单胎顺产者,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假15天;难产者,再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符合晚育年龄员工(女24周岁,男26周岁),单胎顺产者,产假为120天,难产者,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⑤女员工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根据医院的证明,视情况给予15-30天的产假;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45天的产假。
⑥男员工的产后护理假为7天,晚育者为15天,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⑦产假期间薪水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标准发放。
3)丧假
以下情形视为丧事假(需提出书面申请)
①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死亡,准假3天。
②丧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必须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补,超期按事假处理。
③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4)年假
①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者(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算),可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年休时间按照在本公司的工龄计算,每满一年增加一天,最高不超过15天。
②所有年休假以半天为一个单位,由办公室根据工龄发放相应的《年假单》,每次请年假需出示《年假单》,并交办公室备案。
③带薪休假期间,不记录考勤,发放全额工资。
五、公出
1)、在工作时间需要外出办理业务时,需在《办公室员工出入登记表》中作登记,需注明时间,内容,地点,并且签名。
2)、外出时间不到半天的,可自行登记,外出时间超过半天的,需让主管领导同意签字,如因私自外出而未登记或告知主管领导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如有紧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来公司的,可电话告知主管领导,待返回公司后补办手续,否则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六、加班
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视为加班,加班时间在夜间零时之前者可补休半天假。加班时间至零时之后者,可补修一天假。如因工作需要不能补休假者,可发给加班费,加班费发放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一、考勤管理
1、员工考勤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
2、各分店由店长担任考勤员或店长指派其他员工担任考勤员
二、工作时间
1、公司营业店面营业时间为13小时。工作时间为8小时,含三餐时间为10小时。营业时间为上午8:00-晚上12:00.各店长要合理安排店内倒班休息时间。
三、出勤规定
1、公司员工应在营业前15分钟到达工作岗位,更换好工作服、点到、将店内销售产品理货完毕,如有特殊情况应向店长请示批准,并由店长向上级报告。
2、公司所有员工不得迟到、早退,凡有迟到员工,店长应提醒警告并在4考勤表上注明。迟到月累计2次者扣除当月全勤奖30元,迟到月累计3次者扣除当月全勤奖当月2天带薪公休。公司所有员工不得早退,所有没得到批准的早退员工按月累计迟到3次进行处罚。
四、旷工、睡岗、脱岗
1、所有公司员工不得无故旷工,旷工一次扣除当月全部销售奖金、全勤奖金、带薪公休2天,旷工2天即按自动辞职处理,当月工资不发,解除劳动关系。
2、下列情况均已旷工论处,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伪造考勤表者、隐瞒欺骗不以真实原因请假者、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后不到岗者。
3、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时间(非倒班休息时间)睡觉的,睡岗一次罚款10元,造成损失的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各店长要严格执行出勤规定并接受监督。各分店出勤时间应接受公司总部监督,公司每天会按时抽查各店出勤时间。
五、请休假
1、带薪假
公司新员工工作第一 如有保定市、区、县以外员工累计假期不得超过6天,并提前3天请假,主管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其他市区内员工需提前1天请假,主管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
2、休假规定
望各店店员合理安排个人假期,不得临时请假、所有裱花人员星期六、日不得休假。如有星期六、日休假员工扣除2天带薪假。如有超休员工扣除当月所有带薪假期。所有员工要服从安排,各店长要根据店内情况负责协调好店员假期,五人以内店面不得两名以上员工同时休息,所有店长、店员休假须向公司申请休假,各店长不得私自调动、调换任何人员。
3、事假
在休完个人带薪假以后因私事不能正常上班者需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
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满未上班者按旷工2天处理,即自动辞5职处理不发当月工资。
事假休息需提前1天请假
4、公事休假
员工有下列事由不能出勤时由经理审查同意后行政备案方可作为公事休假
经公司批准参加会议、培训、学习、从事公益活动和公司活动均属公事休假
因公事休假时工资金额发放。公休超过5天的,店内销售奖金按当事人在店内的实际上班天数发放
5、婚假、丧假
婚假:所有工作期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10天带薪休假(含4天公休假)
丧假:7天带薪休假,必须是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含4天公休假)
婚丧假期间按实际上班天数发放销售奖金,取消全勤奖金。
此制度颁布后即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