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办公资料 \ 规章制度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热门8篇)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建工程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1

为加强用印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并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

1、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保留原办公室印章壹套,包括:“ x办公室”公章壹枚,“x办公室财务专用章”壹枚。

2、对外联络和日常工作使用的新的印章壹套,包括:“领导小组 ”公章壹枚,“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壹枚。

二、印章管理

1、印章实行专人专柜保管,按保密要求,保管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盖印章,不得私自随意将印章带出办公室,不得交由他人使用或拿走使用。

2、设立用印登记册,主要登记用印时间、用印部门、用印事由。用印数量、用印批准人、经手人等。登记册妥善保管,以便日后核查。

三、使用办法

经以下三种程序后印章保管人可按规定在文件资料上加盖印章。

1、已经领导审签的'文件资料,可直接加盖印章。

2、未经领导审签的文件资料,用印经办人先填写“盖章审批单”,经领导批准后加盖印章。

四、财务专用章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办公室《财务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使用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2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经研究决定制订本办法:

一、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负责与有关单位和人员联系,组织实施现场的“七通一平”工作,并会同施工承包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现状图及其它原始记录,作为有关分项工程决算的依据。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严格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现场范围。

三、施工现场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制度,甲方对施工现场的任何意图都需经过项目负责人。

四、严格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按照投标书,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施工。

五、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到场的各种材料、设备的质量,禁止不合格材料、设备用到工程上去。

六、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及时做好隐蔽签证,不得事后补办签证手续。

七、项目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各工种现场负责人及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各阶段的验收工作和各种形式的工程协调、联系会议,并做好记录,负责办理各种有关验收手续。

八、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应坚持维修回访制度,在保修终止前十天会同施工承包单位共同回访,并填写回访单,对所存在的问题全部返修合格才能认为保修期已满,以签证后的回访单作为保修款之结算依据。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决策科学合理,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基建工程项目,包括使用财政资金、其他自有资金和贷款等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及装饰等工程项目以及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其他工程项目。

第三条学校行政会负责审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基建规划、投资计划、设计委托书、初步设计方案、重大变更调整等事项。学校行政会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基建工作情况汇报。资金准备不充分的,未经评议论证的项目严禁提交学校行政会。存在重大分歧的项目严禁草率决策。

第四条建立基建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基建工程全过程管理。学校校长任组长,成员为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及后勤等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建立监审领导小组,独立行使基建工作全过程监督职责,直接对学校行政负责。

第六条基建项目的决策、立项、审批必须按如下程序办理:分管副校长就拟建项目提出具体意见→邀请相关领导、专家就项目建设的地点、规模、功能、标准、环境、投资、资金筹措、经济与社会效益等进行充分论证→形成项目建设方案→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重大项目提交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基建工程立项→基建项目审批→编制招标文件→进行公开招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将预中标人情况进行公示(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杜绝未批先建行为)。

第七条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调研活动必须有3人以上共同参与。调研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经参加调研的所有人员会签后提交基建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第八条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房屋建筑单项合同(或者项目总投资)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九条达不到第八条规定标准的工程项目,纳入学校年度财政预算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以及装饰、拆危、修缮等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进行政府采购。

第十条必须严格执行基建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等文件。

第十一条学校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项目实际情况,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非主体部分、非关键性工作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的承包人名称和资质。

第十二条必须严格执行一个项目经理只能担任一个施工项目经理工作的规定。

第十三条凡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信息必须在国家、省规定的媒介发布,同时将招标公告内容在学校发布。

第十四条凡招标的项目(含自行招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第十五条必须严格执行中标候选人公示制度。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公开招标的项目除按规定履行公示程序外,还要将预中标人情况在学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关于学校自行招标:

1、招标公告要在学校连续发布3个工作日,并载明拟建项目概算金额,招标内容和评标办法。

2、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发布之日起至停止发布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学校基建项目领导小组必须对资格预审,招标、评标、定标等全过程进行监督。

4、设立评标委员会。分管副校长任主任,成员为财务、后勤、等部门负责人及校内外专家。

5、确定中标人前,任何人不得擅自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6、评标结果必须经评标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关于合同的订立:

1、合同(协议)订立前必须经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会签。

2、依法订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中介机构等合同(协议),内容要全面、具体,责任人义务要明晰,要有明确的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

3、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4、不得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5、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协议)。

6、合同(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协议)报送主管部门备案。

7、经双方同意补充、变更施工合同(协议)的,也应按照前款规定备案。

第十八条必须加强对施工单位进场后的监督和管理。要将施工区与教学区、生活区隔离,设定施工车辆行车路线和施工人员出入路线,确保校园安全。

第十九条下列情况不得擅自开工:

1、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

2、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项目。

3、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项目。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班子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登记的相一致,必须与正在施工的单位或正在监理的单位有合法的人员关系。特殊情况需变更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人员的,须经学校书面同意,在5日内报主管部门备案。坚决杜绝中标后,施工或监理单位随意更换项目班子人员现象。

第二十一条关于建筑工程施工承包:

1、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2、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3、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4、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非经学校同意,总承包单位不得进行分包。

5、禁止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6、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二十二条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合理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施工。严禁压缩工程项目的合理工期。

第二十三条关于工程监理:

1、监理单位必须在施工前编制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在施工过程中及时编写监理日报、阶段报告和工作总结。学校项目负责人列席监理工作例会。

2、学校要严格监督和检查监理工作。重点监督检查监理人员在工程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的傍站情况及其它施工过程中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情况。

3、监理人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4、监理人员发现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应下达暂停施工令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学校报告。

5、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必须报告学校要求设计单位整改。

6、主要隐蔽工程及其勘验要有基建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学校审计部门参加。

第二十四条合同价款之外的技术核定单和工程签证要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学校等部门共同签字确认。涉及重大经济变更的项目必须经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交学校行政会决定。涉及建设项目地点变化,建设规模或工程投资规模比原批复投资额增减幅度超过10%的,应报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基建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配件和设备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须送检的,应在学校和监理单位的共同监督下现场取样,取样要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检验合格的,经监理人员签字后,方可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

第二十六条学校和监理单位任何人不得私自向施工单位推荐建筑材料、配件和设备等。

第二十七条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基建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二十九条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解除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责任。

第三十条关于财务管理与工程结算:

1、严格执行基建项目财务制度,加强基建项目资金全过程管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合同、支付管理规定等进行审核把关,严格按照计划、合同、进度付款。

2、工程款的支付实行预付工程款制度和支付工程进度款制度。学校要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限,向总承包单位支付合同约定工程造价30%以内的预付工程款。重大工程项目支付预付工程款,要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或金额)。安装工程预付工程款不得超过工程造价的10%。包工不包料的工程不得预付工程款。

3、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在工程竣工前,学校支付预付工程款和进度款的总额一般不超过合同总额(包括工程合同签订后经发包人签证认可的增减工程款)的85%,其余尾款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后,除按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5%留作质保金外一并结算。当月(或分段)实际完成工程量须经监理单位审核签字,基建部门确认和审计部门审计,否则不得拨付进度款,不得进行进度结算。

4、总承包单位应在工程验收通过后28日内,向学校递交经监理单位工程量审核并签字盖章的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依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价款调整和竣工结算审计。

5、学校接到全部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60日内完成竣工结算审计。比较复杂的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适当延长,最多不得超过180日。

6、学校基建项目领导小组应加强建设工程、修缮工程审计,积极开展工程建设全过程审计,重点加强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学校基建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4

1总则

1.1为了更好的加强我厂基建工程的管理,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不断推进基建工程管理的制度化建设,以保证基建项目建设的质量,制定本办法。

1.2在本厂内实施的基建工程,应遵守本办法。本制度所称基建工程,是指需申报立项的或建筑面积、投入额较大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

1.3厂建筑及其配套的工程应当确保功能合理,造型优美,质量优良,造价合理,与厂原有的建筑相协调,并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

1.4厂建筑及其配套的工程应努力提高建筑设计水平,力求做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新型建筑材料。

1.5厂基建工程的实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厂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2基建工程的立项、设计和招标

2.1基建工程的立项。基建工程的立项由厂技术支持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厂的'发展计划提出年度基建项目,报厂经营策划部初步研究同意后,交厂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使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对项目各种可能的方案认真地进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提出建设的必要性、合理性、先进性,以及最佳投资建设方案等方面的意见,报厂研究决定,厂研究同意后,报上级正式立项。

2.2基建工程项目立项后,技术支持部应提出详细的设计任务书,提交厂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3技术支持部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进行设计方案招标,并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修改后,提厂审批。对单体建筑面积较大的,还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4基建工程设计方案批准后,厂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安排组织施工图纸的设计,技术支持部对所设计的图纸组织专家会审,减少漏洞。

2.5技术支持部应根据工作进度做好基建项目工程的勘察、报审、报批等工作。

2.6基建工程项目施工必须进行招标,工程监理择优委托相应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的要求执行。

2.7厂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在招标中要组织人员对报名拟参加投标单位的能力、资信、施工水平、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调查与考察,并集体研究决定参加投标单位。调查、考察与确定参加投标单位过程中要做到公平、公正、透明。

2.8工程开标时,厂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招标小组,并委派专家其参与职能部门组织的工程开标。对由厂自行组织开标的,由厂负责组织招标小组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小组要有专业人员和职工代表参加。

3基建工程的施工预验收

3.1基建工程施工前,技术支持部应会同设计、施工、监理、使用等部门做好施工图纸的会审工作,并按规定做好相关手续的报批。施工人员进驻现场后要到安健环部、综合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工程设计变更必须经过技术支持部审核同意。

3.2基建工程施工中,技术支持部必须对每项工程派出项目联系人,具体协调工程的各方关系,处理工程中的问题与矛盾,工程项目联系人要对其所联系的工程的质量和工期承担相关责任。

3.3基建工程施工中,技术支持部应加强工程的质量管理和对监理单位的监督,努力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按期交付使用,对检查情况应做好必要的文字纪录。

3.4基建工程施工中,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和相关材料验收等工作,做好验收资料的保存。

3.5基建工程施工中工程付款必须先由承包单位根据承包合同和工程实际进度提出书面付款申请,报监理审核,经项目联系人和基建专业工程师签字后,送分管厂长批示,分管厂长批准后由财务处付款。

3.6基建工程施工结束后,技术支持部应积极组织做好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工作。

3.7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后,技术支持部应及时将工程档案、工程造价材料及其它材料整理归档,所有相关手续办完后,在一个月内报送档案室存档,同时在决算审计后,负责办理交付使用及财产手续。

4基建工程甲方供应材料(以下简称甲供材料)的管理

4.1基建工程招标时,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对一些价差较大,质量不易控制,没有相应定额标准等项目的材料实行甲供,如:电器、防水材料、门窗等。

4.2甲供材料由物资供应部根据厂规定程序进行采购。

4.3甲供材料招标前,要组织人员进行考察,选定入围的供应商,考察组成人员要有熟悉该材料的专家及审计、纪检部门的人员。考察结果要报厂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4.4经营部牵头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在经审查入围的供应商范围内进行招标。

4.5物资供应部要做好甲供材料的质量把关、数量核对。

5工程结算与审计

5.1基建工程决算的审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验收结束后,在一个月之内,向厂基建领导小组提交工程竣工结算书,由技术支持部负责对决算书进行审查。

5.2技术支持部在进行结算审查时,主要审查各种金额、工程量、材料使用量、工程验收记录等,对于审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技术支持部进行协调,并由技术支持部负责向被审查单位通报。审查后移交经营部进行审计。

5.3对参与审查与审计的人员要事先进行挑选,对参与审查人员实行保密制度,不得将审查人员的姓名、身份等情况告知被审查单位或其他无关人员,确保审查的公正、公平、合理、科学。

5.4基建工程在竣工决算时,应扣除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违反厂有关规定而给厂造成损失的相应费用,以及应交的水、电等费用。

5.5工程审计完毕后,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结束,方可办理工程决算手续和付款。

6附则

6.1基建工程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监理、审查、审计及工程付款中,严禁按照本规定及有关程序执行。

6.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6.3本规定由经营策划部负责解释。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5

质量是基建工程的生命线,整章建制、规范管理、为基建执行监督和把好学校建设项目质量关提供制度保障。

(一)报批程序

学校凡是有新的基建项目或维修项目,都必须先规划,再报区教育局批准,然后再建设。

(二)根据项目的大小,金额的'多少来规定审批权限:

1、新建工程、大面积的维修工程,必须报区教育局,实行公开招标,在区教育局、经委、审计、纪检等有关部门的共同参与下,按有关程序定好工程建筑队。在招投标工作中做到中做到五个真正落实:

1)真正按学校工程的要求来挑队伍。

2)真正全面考察了解参加投标的每个施工单位。

3)真正是先投标后定施工队伍。

4)真正是通过招标过程中为学校争取到优惠条件。

5)真正是按照招标条件和施工队伍投标的承诺去检查监督质量和工程结算。

2、小面积、零星的维修工程(5万元以下),在区教育局的监督指导下,由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先由维修人员做出预算,由校务会集体讨论,定下方案,上报区计财科,经批准方可实施。

(三)经费处理

1、区教育局拨入的基建工程项目专款,存入学校户头的专款专用后,由区教育局计财科负责最后经费审计,按计财科要求审批、结算。

2、由学校自行决定的零星维修工程项目,工程竣工的决算送区教育局计财科审核后,再由学校到中心结算支付。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6

一、基建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依据国家基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秉公办事,投资额在50万以上的工程必须进入招标代理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二、基建处每周一上午进行例会,总结上周工作,布署本周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派驻各工地代表,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各项目进度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内容要详实。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及时认真的落实。

三、处里每半月组织全体人员对所有项目工地实施一次全面检查,对工程进度快、质量高的项目进行通报表扬,反之要批评,以此实施阳光作业,增加工作透明度。

四、各建设项目使用的建筑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初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许使用,合格的.才能取样送质量检测站检验,检验结果由派驻工地代表和监理共同取回,不得由材料供应商取回。

五、各个建设项目的设计、用材如需变更时,应由工地代表、施工单位、监理人员共同提出,经基建处研究报校领导同意签署意见后,以所发书面通知为依据,否则,不得变更。

六、所有建设工程应先作预算,经甲乙双方核对工程量后签订施工合同,按照形象进度拨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及时进行决算并予审计,以审计结果和施工企业进行结算。

七、所有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签证、预决算和审计结论等各类资料,经办人员必须及时转交资料员统一管理,严防泄露和遗失,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由资料员移交市有关部门和学校档案室。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7

为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完善建设程序,规范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支出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投标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办法,特制定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建项目管理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指管委会举办的独立核算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镇)卫生院、独立核算的分院、卫职校等。

一、管理范围

凡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当年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大修、改建、扩建、土建和安装、道路建设、园林绿化等各类工程项目均属于本制度的管理范围。

二、管理原则

1.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凡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都必须符合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发展长期规划,并作为立项建设项目定点的依据,经充分论证分析,报相关部门并严格审批后方可施工。

2.计划管理的原则。凡下达投资计划的基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计划下达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总体投资实施建设工作,各个建设项目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3.重大事项审批原则。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重大事件,如立项计划、政府招标采购计划、设计变更、资金拨付、合同的签订、工程结算审批等必须经基建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单位负责人报卫生计生局审批,获得同意后,方可启动实施。

4项目法人代表负责制原则。实行基建项目实施项目法人代表负责制,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为项目的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建设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实施项目工程建设,确保项目工程建设质量。

三、项目申报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向卫生局申报基建项目时,必须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申请书和工程预算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预算书必须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资金来源及投资效益进行分析、阐述,并附相关的图纸、图表。

四、项目的实施

1、项目的招投标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在得到项目立项批复后,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好各项工作,包括地质勘察、设计、预算、土建安装、装饰、道路建设、绿地等工程项目,合同金额达到30万元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2万元至30万元以内的可采取邀请招投标,2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由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建领导小组自行组织议标。

公开招投标指以公开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投标人不少于7家。邀请招投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投标人不少于3家。

公开招投标项目由卫生计生局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共同确定施工招标小组成员,然后委托具有政府采购基建招标资格的中介机构实施招投标。邀请招投标项目由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单位的资质等具体事项,由招标中介机构根据国家法规,确定项目招标方式(即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以及编制招标文件、标底、投标邀请书等相关文书。

卫生院应在6月内完成招投标、合同签订、领取施工许可

证和开工建设等工作。

2、项目实施原则

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基本建设程序是指立项、定点、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都必须有先后次序的原则

必须严格依法发包,凡符合政府采购的工程项目,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规定进行政府采购,依法确定实施单位。

必须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在签订正式合同前,草签合同文件必须由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建领导小组负责人及院长签字后方可实施。

必须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工程监理制度、竣工验收制度,工程中的重要工序和环节不可随意更改。

五、竣工决算

必须执行工程决算审计制度。基建项目工程竣工后30日内,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整理工程决算所需的资料,并对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全权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办理交付项目验收的依据,各单位法人代表要严格把关。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8

结合我校基建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基建管理经济责任制。

一、基建处负责全校的基建管理工作。

在校长及主管基建副校长领导下,编制上报和组织实施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基建计划;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确保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完成学校基建任务,适合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基建处长的经济责任

1.具体负责基建财务管理工作,执行基建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

2.组织制定并实施基建财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健全基建管理制度和内部监控制度;

3.组织编制学校基建规划和年度基建投资计划;

4.组织审核工程项目预决算;。

5.审核签订各类工程建设合同,把好工程设计关、施工质量关、竣工验收关、工程决算关;确保投资效益的.提高;

6.及时向主管校长报告基建投资使用情况。

三、基建主管财务的经济责任

1.认真执行基建会计制度,严格进行工程成本核算,对会计资料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积极筹措资金,保障工程建设资金的供应,严格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3.认真履行会计监督,抵制和防范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严格执行基建投资计划,专款专用,不得私设小金库;

4.及时向处长报告基建财务状况;

四、及时向处长报告基建财务状况;

1.工程项目管理全过程,必须严格按工程合同办事;

2.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确需变更必须事先办理变更设计鉴证手续;

3.认真做好施工日志记录,真实反映施工管理情况;

4.及时组织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5.认真做好工程管理资料向档案员移交工作,保证工程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

相关推荐